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獎罰規章制度(精選5篇)

學問君 人氣:2.79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獎罰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獎罰規章制度(精選5篇)

獎罰規章制度1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爲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爲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獎罰規章制度2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爲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菸,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菸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裏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說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衛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爲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獎罰規章制度3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

3、行爲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或其他雜物

10、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不好影響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

4、客人退房不更換牀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 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檔案、資料、數據

4、 參與賣淫行爲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爲自所用

7、 僞造檔案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爲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獎罰規章制度4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菸區內吸菸。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着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爲,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爲。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 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 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 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 拾金不昧,爲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 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 見義勇爲,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獎罰規章制度5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並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爲並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並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並執行。

(3)頒發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由樓面部執行。

(二)處罰細則

1、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閒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並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設備、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序

(1)由領班或發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並執行。

(3)普通員工扣發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覈批准後,由樓面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