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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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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西藏自治區成立50週年。50年的艱辛歷程,50年的輝煌成就,50年的偉大榮耀,見證了西藏自治區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全國人民一起衆志成城追求幸福生活所付出的每一滴汗水,見證了西藏各族人民團結一心描繪美好生活的每一份耕耘,見證了生活在這片雪域高原上每一位普通人民羣衆昨天的昂揚鬥志和今天的奮發有爲。這一切,都歸功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一不可磨滅的制度設計,歸功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我區的成功實踐。今天的西藏,政治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人民幸福安康,一個傳統與現代交相輝映的新西藏正呈現在世人面前。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輝煌成就有目共睹,任何不持偏見的人都爲之驚歎不已,任何真正關心西藏的人都爲之歡欣鼓舞。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成功實踐

經過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自治區成立至今,我區自治機制已基本形成,自治職能充分發揮,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民族區域自治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伴隨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觀念的傳播,西藏百萬農奴和舊時封建貴族等都成爲享有平等權利的現代公民,成爲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並且行使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政治權利,極大調動了各族人民建設美好生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此在西藏正式確立。50年來,西藏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間接選舉出市、自治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在西藏,區、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大換屆選舉,參選率不斷提高,2012年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4%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終在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佔有絕對多數。全區四個市,74個縣(區),683個鄉(鎮)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會,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佔93%以上,門巴、珞巴、納西、回、壯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我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有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70%;婦女的社會地位明顯提高,各級政府公務員中婦女佔34.49%,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婦女代表佔代表總數的25.4%。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各項權利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佈實施,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始終正確把握維護國家統一與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關係,緊密結合西藏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西藏各族人民更是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在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中和各兄弟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隨着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日益豐富,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不斷擴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各族人民除了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政治權利,還享有民族區域自治規定的相關政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合法權益有了可靠保障。

自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實際的實施辦法。除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外,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市、林芝市等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也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加大制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宜的地方性法規力度,全區民主法治建設和配套法規建設進程與日俱進。

本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強科學民主立法”的原則,西藏自治區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立法工作。2007年以來,審議透過地方性法規草案和作出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75件。其中制定、修改62件,審查批准1件。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等大量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在推進依法治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0.95%,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0.5%。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歷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自治區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擔任。門巴、珞巴等人口較少民族,雖然人口基數少,經濟規模小,但其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人均純收入實現較快增長,已經大大超過了自治區平均增長水平。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依法享受了大量特殊優惠政策,在資金投入、項目安排、政策支援等方面,都得到了中央和自治區的大力傾斜。

 □基層民主擴大95%以上村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經過多年探索,我區逐步發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農牧區基層民主制度。在西藏,村民自治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結合,推動了基層民主建設制度化、規範化,保障了基層羣衆參政議政的權利行使,調動了基層羣衆政治參與的積極性。目前,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不斷健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現全覆蓋,全區90%以上的村設立公開欄,保障了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西藏192個城市社區全部建立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爲社區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組織保證。

□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鞏固

各族人民齊心協力共創輝煌西藏自治區以藏族爲主體,有藏、漢、回、門巴、珞巴、納西等40多個民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制定實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爲基本內容的民族政策。西藏和平解放60多年來,國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堅持依法治國,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西藏與內地、藏族與其他民族,西藏自治區內部的自主性人口流動日趨頻繁,各民族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包容、相互融合成爲民族關係的主流。西藏自治區推進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每年9月集中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活動,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積極開展民族團結創建活動。

在過去60多年的時間裏,西藏走完了人類社會通常需要幾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走完的歷程,西藏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譜寫了人類歷史上波瀾壯闊的新篇章。在看到所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們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如在轉變發展思路、創新發展模式、增強內生動力方面,還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分裂與反國家分裂鬥爭形勢十分尖銳、維護西藏社會穩定任務十分繁重;制定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配套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其他地方性法規建設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在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自治區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通嘎指出,在西藏自治區50週年慶典來臨之際,西藏各族人民滿懷喜悅、滿懷豪情,有信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英明領導下,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下,與全國人民一道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