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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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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保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環保管理制度範本

環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實施《學校校園設施節能執行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落實我校節能減排工作,規範和指導有序開展節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能源,是指學校使用的水、電、煤常規能源。凡使用學校能源的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都必須遵守此規定。

第三條學校開展節能工作堅持依法節能、合理用能和師生共同參與的原則。學校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制定科學合理、適應學校發展的節能計劃,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爲節能型校園。

第二章節能管理組織

第四條學校成立的節能工作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管理全校的節能工作。學校節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總務處負責人、年級組長和後勤水電工組成。全校教職員工必須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爲,學校對在節能管理、節能技術推廣方面有顯著成績的老師和學生予以獎勵。

第五條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學校節能領導小組在組長組織下,領導學校的節能工作,實施學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務,統籌、綜合、協調、管理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組織制定節能管理細則、節能目標和各種有關管理標準、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規劃,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攻關計劃及年度節能計劃。

5、組織審定學校年度各類能源消耗指標和節能指標。

6、審定學校的重大節能成果和重大獎懲事宜。

7、檢查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

8、組織召開節能工作例會,進行節能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

第六條學校節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後勤處,以下簡稱“節能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節能工作,負責節能技術改造,對全校水、電、煤及相關的能源使用進行宏觀調控,對全校日常節能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解決節能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第七條節能辦公室爲學校節能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學校節約能源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部門,在學校節能領導小組、主管能源領導下,負責做好學校節能任務的綜合和協調管理,督促、檢查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學校節能領導小組的決定,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3、具體開展學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測試和能量審計。

4、具體組織編制學校節能規劃、節能技改計劃和年度節能計劃並彙總入全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

5、參與審查學校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工程設計,確保工程設計內容具有明確和正確的節能評估,合理選用節能工藝、設備和材料,並協助工程管理部門,抓好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和效果鑑定工作。

6、組織廣大師生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

7、負責對學校各科室用能進行計量監督、統計監督和能源節約的巡迴檢查。

8、按月、季、年彙總各單位能源消耗報表並做好能耗分析,編寫節能簡報,節能工作總結和各種能源報表,建立節能管理技術檔案。

9、根據學校節能獎懲制度,審覈校內各單位節能獎懲的依據,提出節能獎懲方案,報節能領導小組後實施。

10、協助學校宣教部門,組織節能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師生的節能意識。

第三章節能目標責任制度

第八條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中確定的節能目標計劃,爲本責任制定落實和完成的目標。

第九條各有關科室的負責人爲本部門節能管理工作的'最終責任人。

第十條學校逐步推行水電計量管理機制,進行節能目標責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機構,配備節能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將節能目標納入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予以實施,嚴格執行和完成學校下達的節能目標任務。

第四章節能指標分解

第十二條學校參照上級和本地區的用能、用水定額標準和實際能耗統計結果,制定合理的校園用能、用水定額及節能指標。

第十三條各科室負責將學校下達的節能目標做進一步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到位,明確責任,逐級考覈,保證完成。

第五章節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倡導以下節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採取更多樣、更廣泛的節能措施;

1、學校用電實行“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的原則。對違反用電原則的應予以制止和糾正。

2、學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標進行使用,並貫徹執行“節流與開源”的節水原則。

3、整個校園的用水用電,逐步納入計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築物,必須安裝水電計量裝置,加強目標管理。

4、公共區域衛生間使用節水延時閥水龍頭。

5、教室照明使用節能燈。

6、夜間燈使用節能燈或聲、光控燈。

7、校區綠化、衝廁節約用水。

8、實施室內溫度節能設定,夏季室內不低於26℃,冬季不高於20℃。

第六章節能監督與考覈

第十五條節能辦公室負責對各科室的節能情況進行監督和考覈;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內部的節能監督、考覈工作。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目前的管理體制,節能辦公室對學校進行節能監督考覈。

第十七條因水電超指標的辦公室,及時予以警示。

第十八條學校每年召開一次節能表彰大會,對有效節能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節能指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學校能源用以滿足教育教學、辦公爲主,非學校辦學、生活用能學校不予解決。

第二十條學校領導要重視節能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強調搞好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調提倡搞好節能工作是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做好節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證學校教學、生活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一條認真搞好節能宣傳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學後的節能教育;評選“綠色班級”及環保小衛士並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在學生中開展節能宣傳教育,設立學生義務節能宣傳員崗位,辦好節能宣傳網站。

第二十三條學校逐步對非節約能源的設備、設施、器具進行改造、更新。同時對改造後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評估。節能技術改造計劃須按項作出可行性報告(包括措施的針對性、先進性、質量、節能效益等),上報校節能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章能耗的統計和公示

第二十四條能耗統計和抄表計量每月一次同時進行(寒暑假兩個月一次)。但實驗室和有關單位要對大功率用電設備做好用電臺帳記錄和統計。

第二十五條每個季度負責對全校水電計量數據進行一次彙總統計,於每季度結束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報節能辦公室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在完成水電計量、統計工作的同時,還要負責水電計量報表、數據資料和統計臺帳等檔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專項節能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共教學辦公區的節能工作,納入學校專項節能管理。進行專項節能目標、專項能耗經費等重點監控和管理。其節能目標和能耗經費按上年水電實際消耗量爲基數進行覈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

環保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爲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爲利,依靠羣衆,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定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定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爲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覈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爲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執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覈。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檔案有牴觸時,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環保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爲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爲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覈。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爲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資訊、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範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覈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覈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爲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援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佈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獨立經濟覈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爲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透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項目未啓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