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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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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保衛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衛管理制度範本

保衛管理制度1

爲切實加強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製本制度。

第一條每逢節假日、休息日安排機關幹部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值班登記,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及時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第二條各領導、各科室下班時,注意檢查關閉照明、飲水機等有電源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防止引發火災,杜絕安全隱患。各領導、各科室要在離開辦公室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盜竊事件發生。門衛安保人員每晚9:00檢查辦公樓安全情況後,鎖好辦公樓防盜門,防止夜間盜竊事件發生。

第三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辦公大樓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和詢問工作,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小賣小販、閒雜無關人員入內。

第四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對外來人員攜公物外出盤問檢查,查驗有關科室證明後方可放行。否則,暫扣公物報局辦公室處理。

第五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監督節假日、休息日及夜間車輛外出返回登記工作。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在機關大院內停放過夜。

保衛管理制度2

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保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爲了維護三廠初中全體師生的教學、教研、生活秩序,爲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中小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我校教職工、學生、臨時工和進入校園內的暫住人員、流動人員。

三、內部保衛部門工作和校園秩序管理遵循以預防爲主,依靠羣衆的原則;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理相結合,重在教育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學校保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校園實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學校設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

六、學校保衛人員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保衛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門衛、值班、巡邏及守護制度

一、門衛制度

1、學校設立門衛傳達室。學校所有人員都要憑證件出入,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應由被訪者簽字方可註銷,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2、門衛上崗值勤要按要求着裝,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態度生硬或不聽勸阻者要耐心說服。出入校門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地服從門衛的管理,嚴禁刁難門衛或尋釁滋事。

3、門衛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禁漏崗、脫崗。

4、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門衛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

5、凡帶出校門的'大件物品,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出門證明,經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出門,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

6、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並按照路線行駛。門衛要認真檢查裝載物品有無出門證明、是否與證明相符。

7、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由傳達室與被訪者電話聯繫,確認後放行。無牌照機動車、農用車、出租車和載客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8、騎自行車進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自行車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隨意停放。教師私家車進入校門要緩行,按序停放。

9、教職工外出要履行門衛登記手續。教職工開車外出也要下車辦理登記,否則視無手續,作曠職處理。行政人員因公外出登記在專用記載本上。

二、值班、巡邏和守護制度

1、傳達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門衛的值班、值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門衛值班人員對接受到的電話及其他資訊要記錄在案,並註明報送部門或個人、內容及接收時間。

5、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行政值班人員接到報案後,要及時趕到現場,在自己職權範圍內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並做好筆錄。重大問題要即時向校長彙報。

6、門衛人員對校園實行中、夜班不間斷巡邏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加強檢查,做好巡邏記錄。

第三章校內重點部位的保衛制度

一、校內重點部位指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辦公樓、財務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學鈴響後,要及時告誡學生迅速離校,每天關閉樓門後,要認真檢查本樓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後勤保衛人員。

三、嚴禁非我校師生員工進入校內重點部位。

四、要指定專人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門、窗、鎖、水、電、氣等進行檢查、維修。

五、存放高檔物品的部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有專人負責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裝防盜設施。

4、節假日安排值班守護。

六、本校教職工子女不能隨便到教學樓、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地玩耍。

七、非教學時間臨時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門同意後,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登記備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八、從重點部門攜帶貴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留該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二、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爲消防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

三、各部門要配合總務處建立健全學校義務消防隊伍,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佈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凡校內建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必須事先由總務處報區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審覈。

五、消防器材由總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規定標準按照學校大型設備採置辦法購置,定期進行檢測、維修、更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六、嚴格遵守用電規定。除校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七、嚴禁在熄燈後使用蠟燭照明。

八、嚴禁在圖書館、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計算機房、庫房、變電房、油庫、氣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菸或者動用明火作業。

九、教學樓、圖書室、學生食堂、實驗樓、辦公樓等場所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學校要定期向師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十一、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事故後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五章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部門要簽訂《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負責人。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庫領取制度。一般化學藥品,堅持雙人領取。非倉庫保管人員不得進入庫內。

2、嚴格藥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員要做到熟悉藥品,登記造冊,分別保管。

3、化學藥品庫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強庫房的電源管理,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抽菸。

4、實驗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學藥品,對易造成不良反應的化學藥品要分室保管。

5、嚴格遵守化學藥品的實驗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6、各實驗室用過的廢棄化學危險品不得私自處理,由實驗設備管理部門會同總務處保衛人員並徵得公安和環保部門同意後,按要求規範銷燬。

7、化學危險品庫、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劇毒物品的審批、領取、回收、登記和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劇毒物品的一次領取量,做到按照實驗用量領取,剩餘劇毒物品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壓力容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儲氣庫的管理,要制定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氣庫周邊嚴禁煙火,非氣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六章現金、票證、物資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內不準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二、存有現金、票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物管理規章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安排專人看管,並報校長室備案。

三、存放現金、票證部位的房間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範。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櫃,鑰匙要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內。

四、取送鉅額現金,一定要專人領取,有專人護衛,使用專車送達學校。

五、存放貴重物資倉庫安裝報警裝置、防盜門和護攔。定期檢查庫內電器線路及設備,防止發生事故。

六、倉庫內部要保持整潔,通道暢通。倉庫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倉庫重地,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攜帶火種入庫,離庫時要切斷電源,關窗落鎖。

第七章校園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指教學區、運動場以及食堂、圖書室、閱覽室等。

二、總務處與教導處是校內公共場所的共同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與管理。

三、未經學校同意,嚴禁外來人員在運動場踢足球與打籃球等體育活動,或來學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學區隨意張貼廣告、通知、海報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亂刻亂劃。

五、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機動車輛和自行車。

七、校園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1、舉辦各種大型活動要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拒絕邪教,利於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得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得違揹我國的基本教育方針,不得借活動之名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2、在校園內舉辦集會、講座、文娛、體育等大型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事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報校長室備案。

八、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開設營業性攤點,必須經校長申批、總務處備案後方可營業。食堂經營採用競標方式,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並簽約承包合同責任書。

2、經營場所要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整改各種隱患。

3、經營者要積極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簽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4、校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場所爲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

5、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收購廢品及其他服務的人員推銷產品。

第八章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本制度所稱暫住人口是指暫時居住在學校,時間超過3天,但並非我校的在職人員或學校臨時用工人員,主要有:

⑴從事建築、安裝、維修等業務的人員;

⑵從事飲食業、維修業和其他經營的人員;

⑶從事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員和教職工親屬。

2、暫住人口應在進校當日內按照規定攜帶本人有關證件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

3、暫住人員必須憑本人的出入證進出校園,嚴禁僞造、塗改、轉借或冒名頂替,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保衛處登記,申請作廢,並重新辦理。

4、暫住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處或工棚內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學校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校園治安責任制。有關單位和工地負責人在用工時,必須與總務處簽定《用工治安責任書》,保證自己所用人員在校內不發生問題,同時加強自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6、暫住人員離校時,應及時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交回出入證,對所帶的物品必須有用人單位和工地負責人的證明,經門衛人員檢查後方可離校。

7、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上門檢查,瞭解暫住人員的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入證的要責令其立即補辦出入證。對拒絕檢查或威脅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除對肇事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對用工單位的責任人或工地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8、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排查我校暫住人員的情況,及時報告校長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不留用固定的務工隊伍。凡中標進入校園施工的務工隊伍,應及時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備案,詳細寫明施工項目、時間、地點、規模、人數和人員名單,工期超過3個月者,要辦理暫住證,工程驗收後兩天內必須離校。

二、務工隊進入校園後,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對務工隊的勞務人員、工具、物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登記。

三、總務處保衛人員負責對務工隊在校內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務工隊進入校內施工一週內必須與總務處鑑訂《安全、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務工隊要設立治保小組,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全體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務工隊的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手續,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在校內行駛。

七、本規定僅限於外來務工隊伍,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