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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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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1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爲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定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2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爲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啓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裏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3

一、爲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爲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爲;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爲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衆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範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爲: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爲。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爲,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覈,審覈批准後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啓動應急疏散預案,並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爲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後,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覈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執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執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檔案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定明顯標誌,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責任人:韓開洪。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1、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不組織學生撲救)。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