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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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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1.能自然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學易燃物品堆垛應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

3.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6.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無危險後,方准入庫或歸垛。

8.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9.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10.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以及庫房結構和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準超過3天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時應做好防火措施。

四、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

五、易燃易爆物品倉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

六、使用液化石油氣做焊、割作業。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批准。

七、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及非防爆裝置的照明燈具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1、採購、使用和管理化學危險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化學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化學危險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進行測溫檢查。

3、貯存化學危險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定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量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和正在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鐵掌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化學危險品。

6、對怕潮、怕曬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7、搬運和操作化學危險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運輸化學危險品達一定數量時,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並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兩人兩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品必須經部門領導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有教研室或實驗室主任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餘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