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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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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

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1

一、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先到學院計財處交納規定費用,按規定的時間以係爲單位持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勞動、軍訓、社會實踐、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正常上課時間,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實習、社會實踐、軍訓以實際學時計;屬於其它缺勤(如曠操、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一次缺勤不足1學時以1學時計,超過1學時以實際學時計。

三、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系部、學生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各系應建立相應的警示制度,對曠課、假滿未歸或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班幹部應給予幫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時改正。

五、學生請假期滿必須找輔導員或班主任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六、學生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七、根據考勤,學生一學期缺課累計超過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曠課、病、事假,遲到、早退折成的曠課時數,公假可不計。)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覈,並視其具體情況,由教務處決定是否給予補考機會。

八、學生考勤方式。

學生考勤分爲班級考勤;班輔導員考勤;任課教師考勤;系部抽查考勤;學生處不定期抽查考勤。

九、每學期開學從上課開始,班級考勤由指定班幹部(副班長)在《班級考勤登記本》上逐節如實填寫遲到、早退及缺課(曠課、事假、病假)的學生情況,並由班長在《課堂情況登記本》上記錄學生姓名,課後請任課老師簽名;任課教師也可以自選時間進行點名考勤,檢查學生出勤情況,點名不到,即以曠課處理。課堂教學,教師可以全點名,也可以抽點名,抽點的人數由教師自定。晚自習、晨練晨讀、班會以及各項集體活動均按《班級考勤登記本》的要求由指定班幹部準確考勤。

十、學生考勤管理。

班級:輔導員檢查並督促好所帶班級的考勤管理工作,將所帶班級的考勤情況及時進行彙總、整理、製表,每週週末將學生曠課累計達5節(含5節)以上的報系部備案,並進行及時處理。

系部:系部統一對各班級考勤情況及時進行彙總、整理、製表,在每月的第一週內彙總上月本系考勤情況上報學生處備案,同時對已達到處分規定的學生及時處分或提出處理意見。

學院:學生處不定期組織對班級進行抽查考勤,每月彙總各系提交的班級到課率並納入常規量化考覈。

十一、負責考勤的學生幹部必須實事求是,準確如實地填寫考勤登記本,如果檢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的,或打擊、報復行爲的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取消該生該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十二、對曠課並離校一天以上的學生,班長必須向輔導員或班主任、系學生辦彙報,由系學生辦向學生處彙報。

十三、考試前各系彙總考勤情況,將符合重修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十四、考試期間需請假緩考的,按教務處有關規定,向教務處申請辦理。

十五、學生請假的手續與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

2、學生假期結束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必須書面(短信或郵件)向輔導員請假,返校後憑當地醫療機構或家長的`證明銷假;

3、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包括請假事由、時間、日期等)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4、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經輔導員或班主任同意;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經輔導員或班主任同意後,由系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者,經輔導員或班主任和系領導同意(註明與家長聯繫),由學生處審批;請假超過一週者,經輔導員或班主任、系領導同意後,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審批,並報系學生處備案;

5、學生外出實習、實踐期間的請銷假由帶隊老師負責;

6、學生參加各種文體比賽及活動,不能照常上課或參加考覈的,由主辦部門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

7、學生幹部和其他老師批假無效;

8、同意請假後,學生本人必須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輔導員並將假條交給本班班長存檔,班長及時進行彙總以便備查;

十六、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學生處。

十七、本制度自二O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2

第一條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講授應進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以曠課論。

第二條學生因病請假應有醫院證明,請病假在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一週以上的須學院院長批准。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審覈同意後報院長批准。一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週。

第三條學生請假應事先寫好假條,並附有效證明。請假經批准後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緊急事宜外,事後補假條無效。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向班主任,學院院長銷假。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批假與否,有關負責人應回覆學生本人。對學生請假的審批意見及相關材料存學院辦公室備查。學生一學期內請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應報校教務處辦公室備案,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應予休學。

第四條對曠課人員每學時扣除個人綜合考評0.02分並相應扣除該生所在班級班級考覈3分,一學期班級無曠課現象班級考覈分加5分。

第五條班主任應對曠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和口頭警告。對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學時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下列處分:曠課達到8學時的,給予預警;曠課10——19學時的,給予警告處分;曠課20——29學時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30——39學時的,給予記過處分;曠課40——49學時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課達到50學時以上的,作自動退學處理。已受曠課處分的學生,再次曠課達到處分規定的,加重一級處分。

第六條學生自行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課堂講授活動,或請假期滿逾期兩週未返校報到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該制度嚴格以學校相關制度爲藍本進行制定,最終解釋權歸學生會辦公室所有。

大學的學生班級的考勤制度3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爲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覈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覈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覈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覈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爲、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爲,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爲,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