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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簽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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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簽到制度

 一、 簽到制度

1、 簽到時間:上午時間爲:週一7:20之前,週二至週五,班主任、輔導教師簽到時間爲7:20之前,其他教職工爲7:50之前。下午時間春秋冬季節爲13:40之前,夏季爲14:10之前。上午第四節無課老師下班時間爲11:30 。

2、 簽到必須自己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簽,忘簽到者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補簽到。

3、 全校性集會,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凡遲到、早退者,計入考勤覈算,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4、 考勤情況每月彙總一次,按考勤積分制度積分,納入績效考覈。

二、 教職工考勤制度:

1、 教職工考勤實行坐班管理,時間爲週一至週五。凡週六上課輔導教師、班主任每月有一晌(4節課)機動,但應有請假手續。哺乳期教師考勤按學校相關制度執行。

2、 學校實行查崗制度,工作時間內隨時進行普查、抽查教職工到崗情況,並計入考勤記錄。

3、 學校教職工要做到“四必到”即:升國旗必到,學習必到,開會必到,輔導必到。“四必到”納入考勤積分。

4、 晚到20分鐘以內且無課者按遲到計,有課者按缺課計;超過20分鐘後按曠工處理。

5、 提前20分鐘離崗且無課者按早退計,有課者按缺課計;超過20分鐘者按曠工計算。

6、請假規定:

(1)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本人書面提出申請或請假條,攜帶有關證明按規定報批。因公請假者不納入考勤積分。

(2)因急病、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先口頭報告,事後要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一天內由主管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校長審批,七天內由校長審批,一週以上到教文體局人事科審批。婚、產、喪、病請假按上級規定辦法執行。

(4)請假超出學校權限、需教體局審批的,須填寫《二七區教體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病假還須出具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休診斷證明,經學校覈實後報上級審批。

(5)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批假部門銷假,未及時銷假的超假時間按曠工處理,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

7、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本人雖提前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不上班者。

(4)弄虛作假或在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

三、考勤積分細則及獎懲

1、考勤積分每月滿分爲100分。全勤、滿勤者積100分。考勤積分納入績效考覈統一覈算。

2、請假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節扣5分。每月有一次一節請假不計積分。

3、每月請假累計3天者、遲到和早退次數之和達到10次者、曠工達到4節者,扣完當月積分。無故缺課1次、私自調課2次者,扣完當月考勤積分。無故缺課累計3次以上者,本學年內無資格評先、評優、晉級、轉正,不參與獎勵。

4、全年請假累計達到1個月(30天)的,自達到30天時起,一年內不參加評優評先。全年請假累計達到3個月的.,自達到3個月時起,不再發放年終獎及福利、一年內不參與評優評先;全年請假累計達到半年的,不再發放年終獎及福利、一年內不參與評優評先,不進行年度考覈、不晉升薪級工資、不計算任職年限。

5、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按上級規定予以辭退、解聘或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附則

本制度執行中,如上級有新的相關制度,則遵從上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