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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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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大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1

爲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大學生的組織紀律性,促進大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學習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先到校財務處交納規定費用,按規定的時間持學生證到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學生上課、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勞動、軍訓、社會實踐、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正常上課時間,曠課一天按 6 學時計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實習、社會實踐、軍訓每天按 8 學時計算;屬於其它缺勤(如曠操、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一次缺勤不足 2 學時以 2 學時計,超過 2 學時以實際學時計。

三、學生請假期滿必須找班主任及相關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五、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長協同進行,班主任、班長對學生考勤工作全面負責,任課教師對自己任課學生進行考勤。

六、每門課的`任課教師可以自選時間進行點名考勤,檢查學生出勤情況,點名不到,即以曠課處理。課堂教學,教師可以全點名,也可以抽點名,抽點的人數由教師自定;對實驗、實習環節必須全部點名。凡點名三次不到者,該門課程應重修。

七、對曠課、假滿未歸或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班幹部應給予幫助和教育,督促其及時改正。對曠課並離校一天以上的學生,班長必須向班主任、系學生辦彙報,由系學生辦向有關部門彙報。

八、學生請假的手續與審批權限:

1、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

2、學生假期結束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必須書面(信或電報)向系領導請假,返校後憑當地醫療機構或家長的證明銷假;

3、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4、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經班主任同意;請假一天以上一週以內者,經班主任同意後,由主管教學系領導審批,並報系學生辦備案,請假超過一週者,經班主任、主管教學系領導同意後,由教務處審批,並報系學生辦備案;

5、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學生個人外出請假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由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批同意,並報學生辦備案後方可離校;

6、學生外出實習、實踐期間的請銷假由帶隊老師負責;

7、學生參加各種文體比賽及活動,不能照常上課或參加考覈的,由主辦部門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

8、考覈、考試期間不準請事假,對重、急病者需有校醫校的證明,並由主管教學系領導嚴格審覈控制。

九、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中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十、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學生工作領導組。

大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完善我院青協分會幹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我院志願者幹事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確保分會工作有組織,有紀律規範化地開展。根據我院分會工作實際和工作要求,並徵求和聽取我院志願者幹事意見和建議,現制定西北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文史學院分會幹事考勤管理制度(試行),內容如下:

一、考勤時間與地點

(一)每週星期二中午12:10—12:50爲例會時間,地點爲教學一號樓333室。

(二)其他活動考勤,依具體情況而定。

二、考勤違規界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者,計爲遲到。

(二)無故不參會者,計爲缺勤。

(三)無故提前離開會場者,計爲早退。

三、會議要求

(一)部長及幹事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按時到會,不遲到、不早退。

(二)幹事必須做好相關會議記錄。

(三)爲便於會議中有關事項的協商,各部室應按指定位置就坐。

(四)會議期間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保持會場安靜,嚴禁做與會議無關的事,如玩弄手機,交頭接耳等。

(五)會議總體工作安排結束後,各部室方可自行安排本部室具體工作。

四、具體考勤辦法

(一)辦公室備好籤到表,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由辦公室部長負責考勤。

(二)到會者務必到辦公室簽到。

(三)由督察部負責監督辦公室簽到工作。

【注意】

1、 按時簽到者,在其姓名後打“√”。

2、 缺勤者,在其姓名後打“×”

3、 遲到、早退、請假者,在其姓名後分別標註“遲到”、“早退”、“請假”。

4、 不許相互代簽。

五、遲到、早退規定

(一)遲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者計爲一次缺勤。

(二)對於遲到、早退的成員,協會內部公示批評。

(三)會議或其他活動期間,如有事需提前離開者,須向主席團口頭請假,准許之後方可離開。

(四)對於遲到者,不予聽其理由,一律計爲遲到。

六、請假事宜規定

(一)部長、幹事有事請假者,須提前向主席團請假。

(二)請假未獲批准但未到會者,計爲缺勤。

(三)以虛假理由請假者,如若發現,計爲缺勤。

(四)請假情況需在簽到冊上詳細記載。

七、考勤違紀懲處規定

(一)、缺勤(包括因遲到、早退計爲缺勤)4次以上(含4次)者,不予評爲“院級優秀志願者”“志願者標兵”等榮譽稱號,同時取消換屆時部長、主席競選資格。

(二)、缺勤(包括因遲到、早退計爲缺勤)2次以上(含2次)者,不予評爲“校級優秀志願者”“志願者標兵”等榮譽稱號。

(三)、缺勤(包括因遲到、早退計爲缺勤)6次以上(含6次)者由主席團責令其退出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