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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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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提倡愛清潔、講衛生、講社會公德,全院員工應自覺維護醫院環境和室內衛生。

醫院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二、醫院轄區內禁止下列行爲:

1、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污物、不準從室內向外拋棄廢物和亂潑污水。

2、不準在工作室內亂堆、亂放、亂掛個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準在樓道內存放有礙通行的自行車、廢舊物品等。

4、不準亂貼標語、宣傳廣告。

5、不準隨意移動和損壞醫院衛生設備、設施。

 三、環境衛生、室內衛生責任分工

1、醫院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樓道、會議室、衛生間的清掃保潔工作由衛生員負責。

2、各科室室內衛生由各科室人員負責。

四、責任要求

1、衛生員要清掃承擔的衛生區段,並把清掃的垃圾及時清運到垃圾點,做到日產日清,無積存。每次清運完後要保證垃圾車周圍的清潔。

2、衛生專管人員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藥滅鼠、滅蟑,噴藥滅蚊蠅等。

3、醫院各科室應認真執行週末衛生清掃活動,並服從衛生檢查人員的.批評意見。

4、全院員工應尊重衛生員的勞動成果。

5、醫療廢物管理按衛生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科室環境衛生檢查員每週對衛生保潔檢查不少於一次;全院衛生檢查由預防保健科牽頭,每月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院務會。

六、對認真執行本規定,維護醫院環境衛生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科室和個人,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教育、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