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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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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資訊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條總則爲加強公司文書檔案、聲像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保證文書檔案、聲像檔案的及時歸檔和妥善保管,特製度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助理負責檔案的歸檔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必須按年度立卷,各系統和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都要按本制度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第三條堅持部門收集保管、定期、及時歸檔制度。各系統和部門負責人均應制定專人負責收集保管本系統或本部門的檔案資料並監督其及時歸檔。名單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室備案,如需變動應及時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時應將經辦或保管的檔案資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第四條利用好計算機記錄和管理,實現房地產檔案資訊收集、整理、查詢、利用管理現代化,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質量。利用已建立起來的房地產檔案資訊庫,來進行檔案的編目、標引,建立自動檢索系統,由計算機輔助進行檔案的接收、整理、鑑定、庫房管理、借閱利用、統計等。編制完善的檢索工具和提高系統的安全防範,做好防病毒工作,抓好用戶權限管理。對電子檔案要定期進行備份,防止數據損失。

第二章

第一節

第一條文書檔案立卷歸檔法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凡公司繕印的公文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收集保管。

第二條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檔案資料,由主辦部門收集保管。會議檔案由會議召集部門收集整理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統一收集保管。

第三條公司員工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在覈報差旅費時,必須將有歸檔價值的檔案資料向本部門檔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檔案員簽字認可後會計部纔可交予覈報差旅費。

第四條各系統部門檔案員的職責:

(一)瞭解本部門的工作業務,掌握本部門的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收集保管本部門的檔案資料。

(二)認真執行定期歸檔制度。對本部門承辦的檔案資料平時收集歸卷,每月的10日前應將歸檔檔案資料歸檔完畢,並向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員辦好交接簽收手續。

(三)承辦人員借用檔案資料時,應積極地做好服務工作,並辦理臨時借用檔案資料登記手續。

第二節歸檔範圍

第五條重要會議資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會議紀要、人事檔案、工程圖紙、技術資料、固定資產清單。

第六條上級機關來的與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檔案資料。

第七條第八條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文書。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動的報告、總結。

第九條公司內部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覆、統計報表、重要工作記錄(表單)及工作簡報。

第十條來人來訪及信訪工作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於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任免的檔案資料以及關於員工獎勵、處分的檔案資料。

第十三條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程序檔案。

第十四條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公司重要活動簡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十五條公司保密制度中規定的保密範圍材料。

第三節

第十六條平時歸卷各個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對處理完畢或批存的檔案資料,由檔案管理員集中統一保管。

第十七條各個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範圍及當年工作任務,編制平時檔案資料歸卷使用的“案卷類目”“案卷類目”的。條款必須簡明確切,並標上條款號。

第十八條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檔案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本部門檔案員歸檔。

第十九條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員應及時將歸檔的檔案資料,按照“案卷類目”,存放平時儲存。檔案卷內“對號入座”,並在檔案處理登記薄上。

第四節

第二十條立卷工作由相關部門檔案員配合,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員負責組卷、編目。

第二十一條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檔案形成的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條齊全完整。

第二十三條在歸檔檔案資料中,應將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歸檔的檔案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檔案的頁數均應草稿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檔案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檔案有關密切聯繫,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第二十四條不同年度的檔案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覆,放在覆文年立卷;沒有覆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難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檔案放在會議開幕年,其他檔案的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卷內檔案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資料應依順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草稿在前,定稿在後;其他檔案資料以其形成規律與特點,應保持檔案之間的密切聯繫並進行系統的排列。

第二十六條永久、長期或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填寫的字跡要工整。卷內目錄放在卷首。

第三章

第一節

第一條檔案查閱、借閱及批准權限本公司內部人員借閱檔案。本公司內部人員借閱檔案。經部門領導批准後,可直接到檔案室借閱,檔案保管人員應及時提供。第二條內部各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經本公司或部門領導批准證明,負責人批准,方能查閱。

第二節第一條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檔案。外單位人員應持有單位介紹信、查閱人身份證件,經負責人批准,報經理批准,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同時,檔案管理人員應詳細登記查閱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時間、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第二條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室外複製或借出本公司的檔案,必須辦理借出手續,經負責人批准,同時在《檔案借閱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註明借閱用途、歸還時間。

第四章特定政策

第二條逾期未歸還檔案者按違紀處理。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上塗改、圈劃、摺疊等。

第三條檔案利用者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借閱檔案不準轉借,不得丟失,不得將檔案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借閱和歸還檔案時,雙方要當面點清。如發現損壞、遺失等情況,除積極追查補救外,應及時向領導報告,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注:由立卷人填寫卷內檔案數及檔案頁數等情況,案卷立好後發生或發現的問題由有關檔案管理人員填寫並簽名標註時間。

立卷人:由組成本卷的負責者簽名。

檢查人:由對案卷質量進行審覈的責任者簽名。歸檔時交送《卷內備考表》紙質版一份,同時交送電子版。

資訊的管理制度2

(1)爲確保進、銷、調、存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資訊反饋跨暢,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管理部爲質量資訊管理中心,負責質量資訊的傳遞、彙總、處理。

(3)質量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國家和行業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②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③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④企業內部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檔案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⑤藥品監督檢查公佈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資訊。

⑥消費者的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和質量投訴等。

(4)質量資訊的收集原則爲準確、及時、適用、經濟。

(5)質量資訊的收集方法:

①企業內部資訊

A、透過統計報定期反映各類與質量相關的資訊;

B、透過質量分析會、工作彙報會等會議收集與質量相關的資訊;

C、透過各部門填報質量資訊反饋單及相關記錄實現質量資訊傳遞;

D、透過多種方式收集職工意見、建議,瞭解質量資訊。

②企業外部消息

A、透過問卷、座談會、電話訪問等調查方式收集資訊

B、透過現場觀察與諮詢來了解相關資訊;

C、透過人際關係網絡收集質量資訊;

D、透過現有資訊的分析處理獲得所需的質量資訊。

(6)質量資訊的處理由企業領導決策,質管組負責組織傳遞並督促執行。

(7)建立完善的質量資訊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資訊要以書面形式10小時內迅速向企業經理反饋,確保質量資訊的及時暢通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8)員工應相互協調、配合,將質量資訊報質量管理部,再由質量管理部分析彙總報報企業負責人審閱,然後將處理意見以資訊反饋單的方式傳遞至員工,此過程文字資料由質量管理部備份,存檔。

(9)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質量資訊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反饋,連續出現兩次者,將在季度質量考覈中處罰。

資訊的管理制度3

1、必須認真收集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資訊、數據,做到真實、準確地反映施工實際情況。

2、對收集到的資訊要經過濃縮加工,加工後的資訊要符合資訊管理的實際需要。

3、對施工過程中的資訊分類:

項目基本狀況的資訊:工程實體概況;場地與環境概況;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施工合同等。

實際工程資訊:施工記錄資訊;施工技術資料資訊;工程進度、安全、質量、成本資訊;人員、機械、材料使用等資訊;合同管理資訊;現場管理組織協調資訊;項目竣工驗收、考覈評價資訊等各種指令、決策方面的資訊:工程建設指揮部、監理指令,施工企業重大決定、項目的決策等資訊。

4、資訊數據經技術管理人員篩選、分類後,經項目經理籤認方可上網。

5、資訊技術管理人員將經分析的資訊,定期編寫報告,供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

6、資訊的發佈、貯存必須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檔案,註明有效期和密級。

7、資訊發佈後,要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和反饋後的處理工作,項目經理必須定期對資訊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覈。

資訊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客戶資訊資料的管理,打擊銷售誤導、侵佔挪用保險金、假保單、假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爲,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人身保險客戶資訊資料真實性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客戶資訊資料”,特指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銀行賬號、聯繫地址、電話等資訊資料。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真實性”,是指客戶個人的身份資料、銀行賬號、聯繫資訊等準確無誤,完整有效,沒有虛假、錯誤和無效的資訊。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承保的保險期限爲一年期及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普通壽險、意外險和健康險。

第二章系統管理

第五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戶關鍵資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戶資訊、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關鍵資訊資料不完整,系統自動覈保應不予透過,需讓客戶補充告知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客戶關鍵資訊資料應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聯繫地址、電話;

(2)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未成年被保險人除外)。

第六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應具備客戶身份檢驗功能。即在客戶資訊、保單資料錄入系統時,系統應對客戶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關鍵字段設定必要的校驗,確保其身份證號碼符合身份證編碼規則,性別、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碼無邏輯錯誤。否則系統自動覈保將不予透過,需讓客戶補正有關資料後方能承保。

第七條公司核心業務系統應具備可疑客戶提示功能。客戶服務部應根據核心業務系統在T+1個工作日內自動生成的可疑客戶資訊資料問題件清單,在猶豫期回訪前完成可疑調查和資料的修正錄入工作。

客戶資訊資料的可疑線索包括“同一電話、同一銀行賬號在2個不同客戶的資訊資料中重複出現”。

第八條客戶服務部和業務支援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瞭解核心業務系統和銀保通系統的使用情況,並在分析有關情況後形成彙總意見及時向總公司反饋。

第三章銷售管理

第九條培訓部應負責將投保單的規範填寫要求納入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包括專業和兼業代理機構,下同)等渠道銷售人員的日常培訓中,設計製作專門的培訓教材與培訓課件,安排不少於2個課時的培訓課程,並定期組織相關內容的專項測試,強調客戶資料真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戶服務部應協助培訓部完成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教材課件的設計製作。

第十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透過培訓部組織的有關投保單規範填寫要求的專項測試才能具備銷售資格。

第十一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應當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引導客戶如實完整地填寫身份資訊、銀行賬號和聯繫地址、電話等投保資訊,在向公司遞交投保單前認真核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

嚴禁營銷員、銀保專管員以及代理機構以本人、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戶個人資料,或透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戶不實資料。

除非特殊情形並依循公司內部的調查審批程序,嚴禁從非投保人以外的銀行帳戶扣劃繳納保險費。

嚴禁利用客戶的身份資料私自設立並控制客戶銀行賬號行爲。

嚴禁代簽名行爲。

第十二條公司客服櫃檯應放置“請您認真填寫投保單,提供真實完整的個人資料”提示牌,引導客戶主動提供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繫方式。

客戶服務部應充分利用電話回訪、客戶諮詢、保單保全、給付理賠以及舉辦客戶關懷活動等方式,進行客戶資訊資料的核實、補正,並提醒客戶及時辦理資訊變更。

第十三條客戶服務部負責透過系統提示、電話回訪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生成的可疑客戶資訊資料問題件清單的獲取、整理和分發工作,並督促各銷售渠道管理部門進行問題件的情況調查、覈實、證據收集及後續變更等工作。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收到客戶服務部分發的問題件清單後,應立即由渠道內勤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排查,同時將問題件清單及時提供給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渠道內勤可以聯繫業務人員告知其可疑情況,也可以自己單獨處理。各業務團隊負責人應督導業務人員協助渠道內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內勤應在猶豫期內及時完成可疑排查,以實現猶豫期內客戶真實資料的及時補錄。渠道內勤在進行可疑排查時應按照申請辦理保全業務的相關手續取得客戶的有關證明材料和親筆簽名確認,必要時還要取得來自合作機構和業務人員的有關情況說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證明(包括由渠道內勤親筆簽署的調查情況報告)。

分公司合規和客戶服務部對可疑排查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排查結果進行檢驗覈實。客戶服務部可以根據渠道內勤的調查需要,綜合考慮調查成本採取電話回訪、會晤等方式幫助支援渠道內勤進行可疑排查,必要時也可以親自開展可疑排查。

對電話回訪發現的可疑排查應同時執行公司有關電話回訪的操作管理規程。

第十四條對一年內被投訴並經查實有銷售誤導行爲2次及以上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或代理機構,客戶服務部應對其銷售的保單客戶資料進行重新覈查,必要時進行客戶再次回訪,防止客戶資料不真實及銷售誤導問題。客戶服務部應對有關情況予以記錄存檔,並告知分公司合規和銷售渠道管理部門。

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根據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對以本人、所負責機構(或機構員工)、親屬等的地址和電話替代客戶個人資料,或透過其他方式提供客戶不實資料的業務人員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並納入考覈。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將有關處罰情況告知分公司合規,並記錄存檔。

第四章查詢提示

第十五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和客戶服務部應宣傳推廣公司提供的電話、網絡、櫃檯等查詢服務方式,鼓勵客戶主動覈實保單資訊的真實性。

第十六條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應主動向客戶提示告知紙質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送達回執上以黑體加粗字型提示的保單資訊查詢電話、查詢網站以及服務網點地址,並引導其閱讀“爲確保您的保單權益,請及時拔打本公司服務電話、登陸網站或到櫃檯進行查詢,覈實保單資訊”。

第十七條除總公司24小時客服熱線外,分公司客戶服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回答客戶的電話查詢。回答電話查詢應先覈實查詢人的身份,在確認查詢人爲我公司人身保險保單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後方能提供查詢服務。所提供的電話查詢服務範圍包括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資訊等。

相關工作流程和操作標準應執行總公司電話中心的電話查詢服務有關指引。

第十八條客戶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彙總保單資訊網上查詢平臺的使用情況,並及時向總公司反饋,確保客戶可透過我公司網站進行註冊,提供保單資料、保障利益、繳費情況、賠案(給付)資訊等查詢服務。分公司IT應提供必要的支援。

第十九條公司客服櫃檯提供查詢服務時應先覈實客戶的身份,客戶憑本人身份證和保險合同可查詢保單、賠案(給付)、保全等相關資訊。同時在工作中應遵守“以客爲尊”的接待禮儀

第二十條客戶服務部應定期收集、瞭解公司向投保人發送的保單生效時間、續期保費繳費時間、保費到賬、索賠資料審覈結果、保險金領取、保單重大變更等資訊告知情況,並及時反饋給總公司,幫助客戶及時、準確地收到總公司的告知資訊。

第二十一條提供查詢服務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員在未經保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客戶的保單及賠案(給付)資訊用於非法用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渠道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將客戶資料資訊真實性納入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的考覈中,綜合運用薪酬(佣金/工資)、級別晉升、解除合同等多種手段,對提供不完整或虛假客戶資料的營銷員和銀保專管員進行約束和懲罰。對提供虛假客戶資料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三條銷售渠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代理機構銷售保單的客戶資料真實性管理,做好日常溝通協調工作。對拒絕提供客戶真實資料或故意提供客戶虛假資料的代理機構要及時報告分公司合規,並按季度彙總相關情況提交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上報廣東保監局和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合規有權對其所發現的營銷員、銀保專管員和代理機構的不誠信行爲提出批評整改意見,並提交分公司合規委員會評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梳理內部工作流程,明確業務操作標準。

第二十六條各有關部門應對本細則施行前客戶資訊資料真實性管理情況進行自我檢查,並實時關注向客戶提供電話、網絡、櫃檯查詢服務和手機短信通知服務的實際效果,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施行後,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引發重大風險的,將依據公司責任追究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資訊的管理制度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爲防止客戶資訊泄露,確保資訊完整和安全,科學、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戶資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客戶資訊相關人員的工作。

第3條 客戶的分類如下。

1、一般客戶:與企業有業務往來的經銷單位及個人。

2、 特殊客戶:與企業有合作關係的律師、財務顧問、廣告、公關、銀行、保險等個人及機構。

第2章 客戶資訊歸檔

第4條 客戶開發專員每發展、接觸一個新客戶,均應及時在客戶資訊專員處建立客戶檔案,客戶檔案應標準化、規範化。

第5條 客戶服務部負責企業所有客戶資訊、客戶資訊報表的彙總、整理。

第6條 爲方便查找,應爲客戶檔案設定索引。

第7條 客戶檔案按客戶服務部的要求分類擺放,按從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

第8條 客戶資訊的載體(包括紙張、磁盤等)應選用質量好、便於長期保管的材料。資訊書寫應選用耐久性強、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避免使用圓珠筆、鉛筆等。

第3章 客戶資訊統計報表

第9條 客戶服務部資訊管理人員對客戶資訊進行分析、整理,編制客戶資訊統計報表。

第10條 其他部門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戶服務部提供有關客戶資訊資料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客戶服務部經理的審查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

第11條 客戶資訊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應報總經理批准,由客戶服務部備案,不必再辦理審批手續。

第12條 客戶服務部編制的各種客戶資訊資料定期統計報表必須根據實際業務工作需要,統一印刷、保管及發放。

第13條 爲確保客戶資訊統計報表中數據資料的正確性,客戶資訊主管、客戶服務部經理應對上報或分發的報表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後方可報發。

第4章 客戶檔案的檢查

第14條 每半年對客戶檔案的保管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15條 發現客戶檔案字跡變色或材料破損要及時修復。

第16條 定期檢查客戶檔案的保管環境,防潮、防黴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 客戶資訊的使用

第17條 建立客戶檔案查閱權限制度,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客戶檔案。

第18條 查閱客戶檔案的具體規定如下。

1、由申請查閱者提交查閱申請,在申請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概況等情況。

2、 由申請查閱者所在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3、 由客戶服務部對查閱申請進行審覈,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予以批准。

4、 非本企業人員查閱客戶檔案,必須持介紹信或工作證進行登記和審覈,查閱密級檔案須經客戶服務部經理批准。

第19條 客戶資料外借的具體規定如下。

1、 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分散保管客戶資料和將客戶資料據爲己有。

2、借閱者提交借閱申請,內容與查閱申請相似。

3、 借閱申請由借閱者所在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4、資訊管理專員對借閱申請進行審覈、批准。

5、 借閱者把借閱的資料的名稱、份數、借閱時間、理由等在客戶資料外借登記冊上填寫清楚,並簽字確認,客戶資料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第20條 借閱者歸還客戶資料時,及時在客戶資料外借登記冊上註銷。

第6章 客戶資訊的保密

第21條 客戶服務部各級管理人員和資訊管理人員要相互配合,自覺遵守客戶資訊保密制度。

第22條 凡屬“機密”、“絕密”的客戶資料,登記造冊時,必須在檢索工具備註欄寫上“機密”、“絕密”字樣,必須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查閱。

第23條 各類重要的檔案、資料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客戶資訊主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 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條 企業相關人員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戶資料時,應事先獲得客戶資訊主管和客戶服務部經理的批准。

第25條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客戶資料要按規定銷燬,不得當作廢紙出售。

第26條 客戶資訊管理遵循“三不準”規定,其具體內容如下。

1、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戶資訊。

2、 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客戶資訊。

3、 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戶資訊。

第27條 企業工作人員發現客戶資訊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客戶資訊主管及客戶服務部經理。相關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8條 本制度由客戶服務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第29條 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