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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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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度
  爲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後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燬,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