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所律師年度考覈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律師考覈
(一)律師指在本所工作並註冊的專、兼職律師。
實習律師的`考覈根據《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管理辦法》實行。
下列情況不參加考覈:本年度雖已註冊但因病或工傷或脫產學習或遇其他特殊情況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並且按照本所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
(二)考覈組織
年度考覈在本所管理合夥人組織領導下,並吸收有關律師專門組成考覈評定小組,對本所參與考覈的律師進行評定。考覈小組組長由管理合夥人會議指定。
考覈小組的評定工作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
考覈小組工作由組長召集並主持。
(三)考覈內容
1、工作實績。包括辦案數量、結案數量、歸檔數量及擔任顧問單位數量、收費數額等。
2、繼續教育。包括自學、業務學習培訓、進修時間、層次、內容、方式等。
3、遵守制度。包括有無投訴、規章制度及考勤制度執行、業務規則、職業道德、執業紀律遵守等情況。
4、學術水平。包括辦理律師業務中反映的本專業基礎理論,學術知識水平,新理論新知識的吸收運用情況,經各級報刊發表的論文論著,學術交流會上發表的專業論文篇數、效果等。
5、公益活動。包括事務所組織或提倡的各項政治活動、業務活動和文體活動。
(四)考覈方法要求
1、本人根據考覈內容和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和總結。
2、考覈小組根據律師本人評價和自我總結以及綜合大家意見,再按照四類考覈等級標準,做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結論性意見。
3、考覈工作由事務所適時統一部署。所有數據填寫截止12月底前。
4、評定意見由考覈小組作出,對評定意見不服者可書面要求考覈小組複議一次,考覈小組的複議意見爲最終性結論意見。
(五)考覈等級及標準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類
優秀: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能很好地履行並勝任律師工作,盡職盡責,關心集體事務,積極參加事務所組織或號召的各項文體活動或公益活動,團結同志,認真參加業務學習和專業性研究工作,專業業務水平突出,自覺模範地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律師和本所規章制度,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業績顯著,(優秀比例在執業律師中產生,原則上掌握在本所執業律師的15%左右,並從中推薦若干名作爲行業先進個人報江蘇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評選)。
合格:政治品質良好,能較好地履行律師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本所規章制度,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能較好地履行律師工作職責,工作認真努力,自覺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本所規章制度,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和個人的發展前景,雖未能完成工作指標任務,但距指標要求差距不大。
不合格: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
(1)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違紀而受處罰的;
(2)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失職的;
(3)有投訴並已查實確有錯誤;
(4)已領取執業證,而並無特殊原因卻未從事律師業務;
(5)多次不遵守本所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紀律性差;或集體觀念差,不參加事務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
(6)未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
(7)業務能力較差,不能勝任專業性工作的。
(六)評定結果
(1)考覈結果爲“優秀”“合格”和“基本合格”者,可繼續在本事務所執業或工作;
(2)考覈結果爲“不合格”者不能再繼續在本所執業或工作;
(3)全部考覈材料由本所行政部門裝訂歸檔。
二、行輔人員考覈
(一)行輔人員指在本所工作並正式簽約的行政人員及律師助理。
(二)考覈方法及標準
方法:在本所專、兼職律師範圍內,採取一定方式對行輔人員進行推薦並考覈。再由考覈小組人員綜合推薦考覈情況,結合其平時工作表現進行評定。
推薦考覈標準:
1、平時對工作是否認真負責、能否勝任;
2、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工作主動性、服務意識如何;
3、對本職工作業務熟悉程度等。
(三)考覈時間、評定結果等與“律師考覈”相同。
三、獎勵
凡考覈優秀的個人由本所授予“優秀律師”或“優秀行輔人員”稱號,在本所表彰大會上給予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考覈最終意見通報管理合夥人會議。
本制度於20xx年10月16日管理合夥人會議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