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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借閱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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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子檔案借閱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範本(通用5篇)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1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武漢理工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可以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

三、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須經學校外事部門介紹以及檔案館負責人同意。

四、利用本館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負責人批准。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檔案形成部門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准。涉密檔案資料按《武漢理工大學祕密資料管理辦法》查閱利用。

五、檔案利用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利用者姓名、單位、利用目的和內容等。

六、檔案利用者須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閱其他與所查內容無關的檔案,嚴禁塗改、污損、抽拆和增刪檔案內容。

七、本館檔案原則上限館內查閱,一般不外借。校內有關部門確需借出檔案時,須持有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借閱申請,經檔案館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借出。檔案借出時間不得超出兩週,不得轉借。需要續借應持檔案到檔案館辦理續借手續。借出檔案者須對檔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負責。

八、檔案利用者需要複製檔案的,由檔案館負責辦理。加蓋本館檔案證明章的檔案複製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閱利用檔案用於公益目的的,本館不收取費用;用於個人或者商業目的的,本館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贈的檔案,本館無償和優先提供。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2

爲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祕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爲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3

一、各單位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本單位一般檔案資料,查閱有密級檔案,須持簽有單位負責人明確意見的條據,方可查閱;

二、各單位借閱本單位一般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必須註明預計歸還日期和聯繫電話。借閱有密級檔案,須寫《檔案借出審批單》並經公司相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三、如延長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若催還未果,檔案管理員要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四、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員或集團其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須持檔案歸屬單位的介紹信,可查閱無密級檔案。檔案主要供本集團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捲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六、檔案的借閱者應負責檔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複製、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污損、加標註證、裁剪、撕毀等。若有遺失,應及時聯繫檔案管理人員。

七、凡有私下抄錄、拍攝、描繪、拆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爲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4

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後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閱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找調卷,督促借閱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閱材料。

二、凡借閱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閱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閱其業務範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閱非隸屬業務範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准才能調閱。

三、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閱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閱,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閱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污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檔案上劃線、圈點、打叉、塗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閱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複製或公佈檔案材料。

六、借閱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閱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閱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電子檔案借閱制度5

檔案借閱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爲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既方便檔案利用,又確保檔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訂本制度。

(一)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能外借,特殊情況下只借複製件,外借原件需辦理特批手續,並嚴格限制借出時間。

(二)學校內部各單位借閱本單位檔案,須持有本單位介紹信,以證明其身份和查閱目的;跨部門借閱重要的檔案資料,須持有原歸檔檔案整理單位同意的證明;院外利用者須持有本單位的介紹信和本人的身份證。借閱者要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利用結束後,利用者應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三)查閱、摘錄、複製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經綜合檔案館(室)主任批准後,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借閱屬於控制使用範圍的機密檔案,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綜合檔案館(室)主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主管單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四)借閱者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把檔案中的內容隨意轉告他人。利用者未經有關部門或綜合檔案館(室)的同意,不得轉借、塗改、圈劃、批註、增刪、抽頁、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嚴禁出售檔案和不歸檔檔案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查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五)檔案借出以後,閱覽室要定期催還;歸還檔案時,要當面檢查清點,檢查無誤後:註銷外借手續,按檔號放入檔案櫃內。外借檔案如發現有轉借、損壞、丟失等現象,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上報學校嚴肅處理。

(六)綜合檔案館(室)同意摘錄或複製的檔案、資料,經校對、蓋章以後生效。

(七)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凡利用屬收費範圍內的檔案,按有關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凡向綜合檔案館(室)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檔案中不宜公開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將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