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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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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檔案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檔案制度(通用5篇)

企業檔案制度1

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其中: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處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處及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公司檔案業務歸屬綜合處,由綜合處指定人員兼職負責。各處、各部門指定人員兼職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3、公司檔案管理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公司檔案工作制度、條例統一管理公司的檔案;各處、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參照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門或本單位的檔案資料。

4、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5、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企業開發、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資料均屬歸檔範圍。

2、凡屬歸檔範圍的檔案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檔案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企業須保留的,綜合處儲存複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檔案、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檔案、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的有關請示報告及上級領導批覆,屬付款性質的,由財務處儲存原件;屬人事問題的,由勞資員儲存原件;屬工程項目的,由工程處儲存原件。其他重要報告,在企業資料歸檔範圍內的,連同有關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移交檔案室。歸檔範圍外的請示報告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經理儲存一份,財務處及業務處室各儲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財務處儲存原件。

7、公司級的收文、發文等文書資料均由綜合處歸檔。

8、其它體系認證要求儲存的記錄、檔案均按規定儲存。

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辦公室應有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處、部門應根據儲存檔案數量,設定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負責的檔案資料,瞭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燬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燬。銷燬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儲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准。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綜合處處長批准。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綜合處處長批准。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綜合處長報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複印、不得拆卸、損污檔案,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企業檔案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爲企業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檔案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檔案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檔案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儲存。檔案材料整理符合規範。歸檔的電子檔案,應有相應的紙質檔案材料一併歸檔儲存。

第九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

第十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祕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准後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化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爲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爲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準確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提供利用、公佈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動,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

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清算組應妥善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後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僞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牴觸的,以本規定爲準。

企業檔案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爲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檔案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於工作、有利於保密、有利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係爲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人員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爲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爲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並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第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第九條境外檔案工作主要內容:

(一)編制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指導檔案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利用和資訊化等工作;

(五)組織檔案宣傳、培訓、研究和業務交流工作;

(六)負責境外檔案移交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檔案材料移交手續,並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三章檔案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檔案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範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覈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並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檔案材料應當按照歸檔範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檔案材料據爲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歸檔檔案材料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歸檔檔案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檔案材料爲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複製件歸檔並作出說明。

(三)電子檔案與其元數據一併歸檔,檔案格式符合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檔案與其文字說明一併歸檔;外文檔案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併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後歸檔。

(五)歸檔檔案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檔案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檔案材料的歸檔時間並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

歸檔檔案目錄在歸檔完成後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資訊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檔案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企業檔案制度4

第一條爲加強企業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合理利用安保臺帳資料檔案資訊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廣東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廣東××安保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市××企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安保檔案是指將企業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用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載體,進行收集、歸納和存放保管,即將安保工作臺帳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內容包括:依據國家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特點制訂的安全保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防和消防設施狀況、安全檢查、培訓教育、發破案、事故調查和處理、經警和槍zhi管理等。

第三條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局以及支局(班組)三級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並作爲工作考覈內容之一。市、縣(市、區)局安全主管部門以及支局(班組)應明確管理人員(臺帳檔案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保衛臺帳、檔案資料的收集、登記、整理,規範管理臺帳資料檔案。

第四條安保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市局監督保障部負責對全市××企業安保檔案實施監督考評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區)局安全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將安保臺帳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評選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個人的條件之一。

第七條安保臺帳資料檔案歸檔的範圍:

一、市、縣(市、區)局和市局直屬單位範圍:

(一)安全管理機構,包括:機構設定;安全責任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含註冊安全主任)名冊。

(二)安全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職責;領導履行安全職責考評的情況;上級單位與本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本單位與所管轄的二級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各級領導對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講話的文書或聲像。

(四)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管理規章制度;槍zhi、設備等安全操作規程。

(五)日常工作臺帳記錄,包括:工作計劃和總結;消防設施(設備)、經警、槍zhi、金庫、倉儲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和處理等記錄。

(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計劃;參加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知識競賽活動記錄;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持證記錄;職工安全教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持證上崗記錄等。

(七)工程建設項目中安防設施審查(驗收),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報建與審批資料,各種證照領取資料。

(八)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歷次(本單位和上級單位)安全檢查記錄;重點部位、專項安全檢查記錄。

(九)事故隱患整改,包括:事故隱患登記;應急防範措施;整改要求、計劃措施;整改結果等記錄。

(十)事故調查和處理,包括:事故上報、登記記錄,事故調查報告、處理結案材料和防範措施等。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記錄必須有被檢查(隱患整改)單位負責人和檢查(負責隱患整改)人員簽名。

(十一)發破案記錄,包括:發案報告、破案經過、處理結果等。

各單位可根據上述範圍結合本單位管理權屬範圍進行安保檔案材料收集歸檔。

二、支局(班組)範圍:

(一)安全管理機構,包括:上級安全機構設定檔案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責任人、兼職安全員(副支局長擔任,無設副支局長的由支局長負責)及支局人員分工名冊。

(二)安全責任制,包括:上級下發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職責檔案和本單位負責人、各崗位職工安全工作職責;上級對本單位履行安全職責考評的情況;上級單位與本單位簽訂的安全責任書;本單位與崗位職工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各級領導對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講話的檔案材料;上級下發的安全工作總結、工作要點;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的管理規章制度、檢查規範;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上級制訂以及本單位結合實際制訂的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的救援預案和防範措施,包括如:遇盜搶、詐騙、火災、洪澇、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辦法。

(五)日常工作記錄臺帳,包括:有關消防設施(設備)、電源線路及電器、物品堆放、門(鎖)重點部位等上級安全檢查隱患及整改(必須有被檢查單位檢查人員簽名)、本支局(班組)每日班前班後自查整改隱患等記錄;網點(金庫)出入登記簿、值守登記簿;防入侵報警設(撤)防登記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臺帳,包括:上級下發的教育的年度計劃和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學習安排表;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培訓、知識競賽活動記錄;本單位組織進行的職工安全教育學習記錄簿;案例通報等有關學習資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隱患自查情況上報登記記錄,案件、事故(隱患)報告材料(上報後自留一份存檔)。

第八條安保檔案工作實行“同步”管理,即:下達任務與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書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同步;檢查工作與檢查記錄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同步;鑑定、驗收安防設施與鑑定、驗收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同步;發案(事故)情況、調查處理、結案和歸檔同步。

第九條安保臺帳檔案資料的歸檔應在以下時間內完成:

(一)文書和聲像檔案由經辦部門或者經辦人員在每一項工作任務完成後移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二)工程建設項目中安防設施檔案,在工程任務下達後安全主管部門督促承建單位在工程驗收後兩個月內,複印一分交安全部門歸檔,週期過長的可以按形成階段分期歸檔;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專業性技術會議和學術會議的檔案材料,在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整理、立卷,並移交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四)帶有密級的安全管理檔案材料,應由經辦人隨時形成隨時歸檔。

(五)破案和事故處理後即將材料整理歸檔,隨後將對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也一併歸檔。

第十條收集安保檔案材料時,應保證安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時,應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繫,便於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條安保檔案材料整理過程中,應根據不同內容和載體分別進行立卷。對未完成的檔案材料,整理時應單獨存放,等完成後組卷歸檔。

第十二條對錄音帶、錄像帶、照片、唱片、光盤等非紙質載體的安保檔案材料進行歸檔時,應將每一單項(盒或盤)作爲一個保管單位,單獨編排檔號,並採取按年度結合內容的方法分類整理和編號。其中與文字材料有直接聯繫的應編寫互見號或互見卡。

第十三條反映和記錄本單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動中並對以後有重要參考借鑑作用的安保檔案材料,應永久儲存。在本單位組織或參與的重大的安全活動中形成的,並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應長期儲存。

第十四條在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必須定期移交檔案管理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爲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因機構調整安全部門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安保檔案,整理登記後向接收部門移交,不得散失。

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屬於歸檔範圍的檔案材料必須全部上交,並辦理移交手續,不得擅自帶走或譭棄。

第十六條安全部門儲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使用。外單位的工作人員查閱檔案時,需說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範圍,並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借用安保檔案者應負責所借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摺疊、剪貼或抽取、拆散檔案,嚴禁在安保檔案上勾畫、塗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檔案的原有狀態。

第十八條重要和密級的安保檔案,需要向外單位或個人交換、複製時,須報請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安保檔案的儲存價值應定期進行鑑定。對保管期限的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燬的檔案,必須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條安保檔案的銷燬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並經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和安全部門指派人員監督銷燬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檔案銷燬後及時調整檔案櫃架,並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做出相應的註明。

庫存檔案未經鑑定並履行批准手續的,嚴禁銷燬。

第二十一條凡有下列事蹟之一的,應給予獎勵。

(一)安保檔案的收集、整理或者開發利用方面做出成績的;

(二)對安保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成績的;

(三)執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企業檔案管理制度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按有關規定責令賠償。

(一)損毀、丟失或擅自銷燬具有儲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安保檔案;

(二)將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檔案、資料據爲己有或者拒絕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錄或者公佈有密級檔案的;

(四)塗改、僞造檔案的;

(五)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細則適用於各縣(市、區)××局、市局直屬單位,各單位可根據本管理細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檔案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開發利用,更好地爲非國有企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平江縣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切個人所有和經營的各類生產、經營性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如汽車、建築、裝修、商貿等行業)以及非國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非國有企業檔案是指非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科研、基本建設以及各項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對本企業具有儲存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維護非國有企業歷史真實面貌、合法權益的歷史憑證,是提高產品質量、增長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非國有企業對本企業檔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據國家法規進行處置的權利,並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五條非國有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在企業內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便於企業各方面利用的原則。

第六條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非國有企業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制定相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二章檔案機構與人員

第七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檔案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鑑定、銷燬、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並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八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應具備檔案專業知識,並經過檔案管理專業培訓,熟悉企業職能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並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三章檔案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條非國有企業紙質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黨羣類:包括黨務、工會、青年團、婦女、紀檢、商會、協會、羣衆團體等方面形成的檔案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包括行政管理、勞動人事、後勤福利、外事工作、員工聘用、解聘、工資管理、安全保衛、社會保障、勞動者維權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三)經營管理類:包括非國有經濟實體設立、變更、破產、出資證明、驗資證明、股權證明、經營決策、企業改革、計劃、統計、資產管理、商務合同、產品銷售、經營信譽、清產覈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四)生產技術管理類:包括生產管理、技術引進、技術革新、能源管理、計量、環保、企業資訊化建設、標準化、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五)產品類: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工裝、檢測、鑑定、評優、質量管理、認證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六)科學技術研究類:包括新開發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方案、試驗記錄、成果申報、總結、鑑定、推廣應用、專利技術轉讓、技術革新檔案、圖紙、科研項目的報獎、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七)基本建設類:包括土地、房屋證明、基建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維修、改擴建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八)設備儀器類:包括購進設備儀器的全套隨機檔案、安裝調試、檢查維修、設備臺帳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九)會計檔案類:包括財務報表、帳簿、憑證、財務報告、審計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十)職工檔案類:包括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人員、職工鑑定、考覈、獎勵與處分、技能評定、工資、保險、福利等方面的檔案材料;

其他載體歸檔範圍:

(一)電子檔案;

(二)錄音帶、錄像帶;

(三)獎盃、獎狀、錦旗、證書;

(四)照片。

第十一條凡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等手續完備,便於長期儲存。

第十二條歸檔時間

(一)各項管理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組成保管《平江縣非國有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出自:

單位,由產生檔案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簽字後歸檔;

(二)產品、設備、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檔案材料,在任務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組成保管單位,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三)產權方面的檔案材料,在工作進行完畢或檔案正式生效後歸檔;

(四)會計覈算方面的檔案材料,由財會部門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後向檔案部門移交。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分階段歸檔。

第十三條建立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制度,並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範圍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檔案人員應參加產品試製定型、創優、科研成果鑑定或評審、基建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引進技術資料驗收、設備開箱驗收等活動,指導、監督檔案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會議獲得的檔案材料,按照歸檔範圍的規定,及時交檔案部門歸檔。

第四章檔案的管理與利用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類檔案的登記、交接、保管、統計、保密、利用、鑑定、銷燬及圖紙更改補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編制檔案及其有關圖書、資料、資訊等總目錄、分類目錄和底圖目錄等檢索工具,完善資訊查詢體系。

第十八條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並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祕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開發檔案資訊資源,實行檔案、有關圖書資料和資訊一體利用,爲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等各項活動提供檔案資訊服務;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參與資訊市場和技術市場交流。

第二十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資訊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企業提供利用、公佈檔案,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非國有企業檔案的歸屬與流向

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檔案由本單位妥善保管,原則上不向國家檔案館移交。

非國有企業可委託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代管其檔案,接受委託的國家綜合檔案館可按約定收取整理、鑑定、保管等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非國有企業解散、破產時,其檔案可以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轉讓。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終止、解散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檔案交由原中方合資、合作者妥善儲存,或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商獨資企業的檔案應留在中國境內,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當予以表揚和獎勵;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僞造、盜竊、隱慝和擅自銷燬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據《檔案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對該非國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提供、抄錄、公佈屬於保密範圍的檔案的;

(二)明知本單位儲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三)塗改、僞造檔案的;

(四)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涉及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

(五)擅自非法攜帶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非國有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平江縣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