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範本

學問君 人氣:1.49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範本

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1

一、日常紀律制度

1、堅持五天滿負荷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爲正常工作時間(點名時間爲週一:9:00,週三:8:30,週五:15:00),支部書記參加週一例會。工作人員按區政府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隨時接受領導安排工作任務。工作期間,一般不準請假,消除走讀現象,如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週點名無故遲到、缺席一次交款50元,曠工一次交款100元;凡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離崗者每次交款100元;辦公室聯繫個人手機未接,一小時內仍不回電或資訊說明情況的視爲曠工一次。

2、工作期間禁酒制度。嚴禁在工作日中午飲酒,違者按選單支出標準交款。

3、幹部信訪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在位,無故離崗一次視爲曠工,交款100元。

4、嚴禁在工作期間從事上網聊天、玩遊戲、購物、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爲,發現一次交款100元。

二、工作機制

1、崗位目標責任制。各村各單位各部門要將日常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合理地逐項分解細化到具體工作人員,研究制定具體崗位職責和目標,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負責人承擔工作任務和責任。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不能歸口歸崗位或任務較重的,應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工作分工、崗位職責要向黨政辦報備。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領導責任制。

(1)層級負責機制。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負責人負責報告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分管領導負責報告工作,分管領導必須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報告工作。有關人員必須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基本情況瞭如指掌。

(2)"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機制。工作任務一律向負責人下達,由負責人交付相關責任人落實。領導幹部或部門佈置工作前,要認真研究,精心安排;下達任務時,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時限;任務下達後,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領導指導和督促落實。負責人接到任務後,要及時分解下達給有關責任人,並負責督促、落實、反饋。有關責任人要及時按要求認真落實工作任務。

(3)村級工作指導、聯絡機制。駐村幹部爲村級工作的指導員、聯絡員,負責村級工作的傳達、貫徹、指導、督促、落實、反饋。

三、限時辦結制度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確保在規定時限內辦結,逾期每天交款100元。

四、違紀曝光處理制度凡是違反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規定,被明察暗訪發現、新聞媒體曝光的,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經濟處罰。

五、重點工作保證金制度鎮黨委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設立一定的保證金並限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天罰款100元,罰完爲止。

六、用車管理制度

1、因會議等公務需要派車的,經鎮政府主要領導批准,辦公室開具“派車單”,然後安排派車。因特殊情況當時無法開“派車單”的,事後由用車本人及時補開,並按月結算。

2、規範報銷手續。租車費用必須開正規票據,連同“派車單”由鎮長批准後方可入帳報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報銷包車費、汽油費。

3、三套班子成員參加區級以上會議,由黨政辦統一安排車輛。

七、差旅費管理制度

1、凡外出開會、學習,一律憑會議通知或電話記錄,並經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席。三套班子成員由黨委書記同意出席。

2、區外按規定標準補助,區內不予補助。

3、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日常的差旅費、辦公費等,一律按照有關檔案規定範圍、標準如實填寫報銷單據,由分管領導審閱後於當月25日交由鎮長審批,逾期不予審批報銷。

4、凡參加學習、培訓及外出參觀,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工作制度自20XX年1月5日開始執行。

九、本工作制度由鎮黨政辦負責解釋。

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幹部管理,改進幹部作風,厲行勤儉節約,保證機關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1、幹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請假。

2、班子成員向書記請假,書記不在單位向鄉長請假;一般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含各站所工作人員)向值班書記請假。

3、未經批准擅自休息,視同離崗。離崗一天扣工資30元。全年累計離崗15天以上,按公務員管理規定,上報組織部作清退處理。

二、值班制度

1、日常值班由辦公室負責,值班座機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

2、節假日由幹部輪流值班(24小時)。

3、值班人員負責上下聯絡、來客接待等機關日常事務和應急事件的處理。

4、假日值班人員不得請人代替,更不得擅自離崗,有事須向值班負責人請假。違者,發現一次,扣工資30元。

三、例會制度

1、每週星期一爲幹部例會。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和辦點幹部必須參加。

2、會議開始時間:每週一上午8:30,如有特殊情況,辦公室另行通知。

3、例會一般由值班負責人主持,鄉長主講會議內容,主要是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工作。

四、考勤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考勤登記,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和管理。

2、上班期間每天上午8:30前幹部本人簽到,因故不能簽到必須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註明事由。

3、實行日常考勤工資制,缺籤一次扣5元。

4、實行會議考勤制。例會日在會議室定時考勤,要求幹部參加的會議按時考勤,遲到一次扣工資10元,曠會一次扣工資20元。因故不能參會,必須按幹部層級管理的要求請假。

5、辦公室每月將考勤情況彙總後交值班書記審批,轉財政所兌現考勤費。

五、學習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每週集中學習1—2次。所有參學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

2、學習活動由值班書記、宣傳委員組織安排。

3、幹部學習必須有專門的學習筆記本,每次學習必須認真做好筆記。

4、除集中學習外,幹部平時要堅持自學。

5、學習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做到學以備用,學以致用。

六、來客接待和開餐制度

1、來客實行對口接待。

2、開餐由值班負責人負責安排。需就餐的提前2個小時請示值班負責人。憑開餐通知單在食堂就餐;值班負責人不在單位時,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安排。

3、用煙必須透過辦公室,並實行登記制度;嚴禁發整包煙。

4、進煙必須由值班負責人協同財政所進行。特殊情況下,辦公室負責人可在外面拿煙,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在外賒煙,誰賒煙,誰負責。

5、無論是來客還是開會用餐,必須在機關食堂進行,嚴禁在外開餐。用餐完畢,接待人或會議主持人必須當即在食堂結算單上簽字,不得事後補籤。

6、會議餐標準爲每桌200元,客餐標準爲200—300元(酒、水除外)。

七、財務管理制度

1、鄉政府實行財政預算制度。要廣闢財源,厲行節約,確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

2、鄉財政實行值班書記一支筆審批制度。機關開支由經辦人簽字後,再報值班負責人簽字審覈。20XX元以上發生額,由經辦人簽字,報書記,財政所長審批後,再報值班負責人簽字審覈。

3、機關一般開支必須經值班負責人批准,大型開支報黨政負責人會議研究。

4、所有鄉財政開支必須具備正式發票,經手人註明事由,值班負責人審批簽字這三個條件後,財務上方可入帳。

5、機關的各種資料打印必須先報辦公室審批。除大型會議外,一般性通知不予打印,由辦公室和駐村幹部負責落實。

6、原則上不報租車費和在外開餐費。

八、安全保衛及衛生制度

1、設立機關門衛室。

2、門衛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大門內外二十米周邊環境衛生。

3、門衛有權盤查進入機關的一切可疑人員和車輛。

4、機關大門早上7:00開門,晚上11:30落鎖。

鄉鎮作風建設管理制度3

一、出勤考覈制度

1、每個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出勤實行上下午簽到,每個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規定時間內到文書室簽到(上午在20分鐘內,下午在10分鐘內不算遲到)。超過規定時間簽到者計遲到一次。遲到超過1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小時作曠工壹天處理,跨月不予累計。

3、外出開會出差、請假實行書面審批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確實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實行書面請假,請假條交黨政辦留檔,同時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請假的,領導班子成員需報請書記、鄉長或副書記批准;其他人員一天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二天及以上先經分管領導同意,再由書記、鄉長審批,書記、鄉長不在時由副書記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必須先電話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沒有請假或未准予請假的作曠工處理。

(2)外出開會、出差審批程序參照請假制度執行。外出開會的憑上級會議通知辦理。

4、出勤考覈獎懲如下:

(1)月事假在4天以內的(含4天),每天扣月出勤補貼5元;月累計事假在4天以上的,扣除當月出勤補貼。

(2)月曠工累計2天以內的按每天貳拾元扣除。月曠工累計3天以上(含3天)者,扣除當月的.出勤補貼。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過45天的;

當年請事假超過20天的;

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

當年產假90天的。

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能享受探親假的,其年休假時間減半。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的,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20天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4)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當年考覈視爲不合格。

(5)病、事假連續一個月以上的,扣除當月考覈獎。

(6)病、事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有關規定執行。

(7)病事假可以和年休假抵銷,請年休假必須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組辦審覈、由鄉主要領導批准。

(8)實行出勤每月公佈制度。

5、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輪流值班責任制,值班時膳宿在機關(沒有安排寢室的,晚上值班到九時方可回家),無故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向值班領導請假。值班人員必須要有專人在值班室負責接待來人,處理好突發事件,保護機關財物安全,做好值班記錄,遇重大事件要及時報告鄉主要領導。

6、黨政辦及時做好考勤登記和請假登記工作,並每月在次月初彙總好,由主任簽字後,通知財辦,財辦按規定發放有關補貼,鄉紀委要充分發揮好督查作用。

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

學習採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集中學習每月不少於2次,定主題、定內容,集中學習由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事先準備,負責主講。

學習時實行點到制度,並有記錄本,凡在規定的學習日,機關幹部必須按時參加(除開會、出差、請假外)。

三、爲羣衆辦實事制度

把爲羣衆辦實事列爲黨委工作的議事日程,每年要有辦實事計劃,半年分析檢查一次,每季有督查。

建立辦實事工作責任制,實行辦實事公告,涉及全鄉性的重點項目實行班子成員包乾工作責任制,相關辦公室密切配合,抓好實事的進度和質量。

四、機關幹部下村企調研製度

創建“多下村、勤調研、善動筆”的調研型機關。駐村幹部透過經常到聯繫村開展調研,及時收集和解決黨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鄉黨委成員每年安排50天時間到基層調查研究,機關幹部到基層調研不少於80天,鄉領導班子成員不僅帶頭撰寫黨建工作調研文章,還要求各機關幹部每年必須撰寫一篇。

五、工作月彙報制度

每個機關幹部都要填寫月工作彙報表,於每月25日前交紀檢辦公室。每月25日(遇雙休日順延)召開機關幹部工作彙報述職會,每次抽取1名中層幹部、1名一般幹部,彙報本月本職工作、駐村工作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班子成員彙報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安排。

六、機關幹部評議制度

機關幹部每年評議一次,參加對象爲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機關幹部。先由機關幹部上臺述職,視工作情況,再由村幹部、機關幹部進行評議、打分,列入年終考覈,對最後2位進行談話誡免,對評議分在70分以下的與年度考覈獎掛鉤。

七、月工作計劃公示制度

各辦的月工作計劃都要在每月的25日之前交黨政辦,28日之前由黨政辦統一公示在黨務政務公開欄上,接受羣衆監督。

八、“訪民解困”掛牌銷號制度

在全面組織機關幹部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進行“訪民情、聚民智”的基礎上,定出計劃重點落實和解決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明確責任領導,並向羣衆掛牌公示,實行“定項目、定人員、定進度、定時限、定考覈”的“五定工作法”,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從“訪民解困”公示牌上銷掉一個問題,羣衆不滿意的堅決不予銷號。

九、機關辦事勤儉節約制度

1、嚴格控制“文山會海”。

凡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已公開播發見報的,屬部門職能內可以解決的事項,不以黨委、政府的名義發文。

凡是各片各線因工作需要召開的會議,必須由分管領導提出申請,報經書記或鄉長同意後,纔可召開。會議必須放在本鄉行政區域內召開。由黨羣副書記主管,黨政辦牽頭,鄉紀委、財政組參與。

2、嚴格辦公樓、宿舍樓的裝修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透過後方可進行,不得隨意裝修,由黨羣副書記主管,黨政辦牽頭,鄉紀委等參與。

3、嚴格外出考察、學習、培訓。外出學習、考察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通知,經黨政班子討論同意後方可外出。參加各類函授培訓學習,只能允許專業對口,報考一種,經黨政班子討論同意後方可參加。由黨委書記主管,鄉紀委、組辦、財政組參與。

4、嚴格規範公務接待制度。凡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必須嚴格按照機關公務接待的規定執行,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就餐,嚴禁超標接待和任意報人數,特殊的經主要領導同意決定。由黨羣副書記主管,黨政辦牽頭,鄉紀委、人大辦、財政組參與。

5、嚴格車輛管理。凡是公務用車,必須報請黨政辦統一安排,未經批准,不得租用車輛;機關公車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嚴禁公車私用。

十、“作風建設年”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爲加強我鄉機關紀律作風和效能建設,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的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作風建設年”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從嚴治黨,從嚴治政;

(二)有錯必罰,無爲必究;

(三)權責統一,過罰相當;

(四)責任追究與教育防範、促進工作相結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鄉全體機關幹部以及鄉屬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及本區域內區垂直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第四條責任追究的範圍和內容

(一)不貫徹落實或者拒不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對鄉黨委、鄉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以及交辦的事項,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未能保質保量如期完成的;

(三)駕馭全局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不強,缺乏團隊精神和凝聚力,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的;

(四)對涉及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妥善處理和解決,造成損害羣衆合法權益的;

(五)辦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效率低下,遇到矛盾,主辦部門不主動協調,協辦部門不積極配合或故意刁難、拖延時間的;

(六)利用職權,採取行政命令或其他方法強買強賣、強制有償服務、強攬業務、搭配搭售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七)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在行政執法、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或履行其它公務過程中,不作爲、亂作爲,被投訴並查實的;

(八)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當事人的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一次性清楚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或者首問未能清楚告知申請具體要求的;

(九)對發生在本區域、屬職責範圍內的羣衆上訪事件,未能及時、有效處置,導致赴京上訪和赴省集體上訪事件的;

(十)對羣衆投訴的問題,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應該辦而不辦的;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或不具備條件的,沒有認真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上下推諉或工作措施不力,產生不良影響的;對調查處理投訴問題不予配合,故意拖延、隱瞞、不處理、不整改或頂拖不辦的;

(十一)違反“四條禁令”,對擅離職守;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炒股、玩電腦遊戲;中餐飲酒;在辦事、辦證中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品、禮金的。

(十二)因工作責任心、執行力不強,嚴重損害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其它行爲。

第五條責任追究的形式

(一)對情節輕微、未造成損害後果的,予以口頭告誡、責令整改;

(二)對情節輕微、造成損害後果或者影響較小的,予以書面告誡;

(三)對情節嚴重、造成損害後果嚴重或者影響較大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損害後果特別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予以調整工作崗位、降職、免職、待崗、責令辭職、辭退;

(五)構成違紀違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紀律責任。

以上方式可單獨追究,也可合併追究。

第六條機關工作人員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追究責任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被口頭告誡、書面檢查的,扣發當月50%獎金;

(二)被書面告誡的,扣發一個月獎金,且當年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

(三)被通報批評的,扣發2—3個月的獎金,且當年年度考覈不能評爲優秀等次。

(四)被上級監察機關查獲的加重處理。違反“四條禁令”被通報批評的區管後備幹部,建議區委組織部取消其後備資格;一年內兩次或兩次以上以第五條第一、二、三所列方式被追究責任的,扣發全年獎金,且當年年度考覈爲不稱職。

第七條因違反本辦法被追究責任的,對直接經辦人員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八條對依本辦法實施的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依法提起申訴。

第九條本辦法由鄉紀委、鄉作風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