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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鄉鎮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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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預算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2017鄉鎮預算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2017鄉鎮預算管理制度

鄉鎮預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財政執行效率,嚴肅財經紀律,促進我鎮經濟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13〕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等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財政財務崗位責任制和內部制約機制,明確工作責任;鎮政府負責人對本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鎮財政所人員依照本制度履行具體職責。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三條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鎮財政預算編制應充分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本地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相一致、與本級政府履行職能相協調、與本級財政年度財力相適應。

第四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編制範圍包括各級財政安排和分配用於本鎮及下屬部門、行政村、企事業等單位和個人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鎮財政預算應有充分依據,按統一規範格式編制,收支項目按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類口徑細化編排到“項”級功能科目和“款”級經濟科目,做到程序規範、內容全面、方法科學。

第五條 鎮財政所負責財政預算編制、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組織財政預算的執行。經批准的財政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財政補助或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於預算調整範圍,在鎮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予以說明。

第六條 鎮財政所應當在10月份做好當年預算調整和着手編制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另行同時編制。

第七條 鎮財政預算按照本級政府當年預算支出額的1—3%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助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八條 財政收支預算草案經鎮人代會審批透過後由鎮政府組織執行。審議透過的預算報市財政備案,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定期抄報市財政局。

第九條 鎮財政所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進行財政決算,決算編審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真實、內容完整、說明詳細。

第十條 鎮財政預算編制遵循“依法理財、量入爲出、保證重點、科學細化、強化績效”的原則,採取零基預算爲主、增長預算爲輔的方法,包括鄉鎮財政收入預算和公共財政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 鎮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專項轉移支付收入和上年結餘收入。

第十二條 鎮公共財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三章 銀行存款帳戶管理

第十三條 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鎮財政在銀行機構僅保留財政所和人民政府兩個帳戶,分別對鎮財政資金和政府經費資金進行賬套覈算和管理(康莊工程專戶和工業基地專戶暫時予以保留)。今後如新開設、變更開設銀行存款帳戶,經鎮黨政聯席會議商定後,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財政局覈准、備案;未經覈准、備案,不得擅自開設、變更銀行存款帳戶。

第四章 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款項一律用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辦理。鎮財政應採取穩妥措施減少現金支出,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十五條 嚴格控制現金存量,按鎮政府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庫存限額,原則上日庫存不得超過3萬元,凡超出現金庫存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六條 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所有收入統一上繳財政所帳戶,嚴禁公款私存、私借公款和坐支現金。

第十七條 出納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在每日終了,應將現金日記賬餘額和所保管現金進行覈對,不得以非法憑證抵庫。財政所長和財政總會計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保管的現金進行抽查,覈對銀行存款餘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覈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因出納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鎮財政所帳戶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私章、財政總會計私章、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鑑,分別由所長、總會計保管;鎮人民政府帳戶在銀行預留財政所長、政府單位會計、財務專用章三枚印鑑,分別由所長、單位會計、出納保管。印鑑使用時,先由出納填開支票或匯票,加蓋財務專用章,再由會計進行初核並加蓋私章,然後由所長複覈加蓋私章,形成三人複覈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出納應分別逐筆序時登記財政帳戶和政府帳戶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五章 賬套管理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設定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鎮財政財務在統一建賬的基礎上,對鎮財政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依法登記和核算,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鎮財政會計賬套覈算管理全部財政性資金收支狀況,側重覈算反映預算收入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並應建立預算收入分類備查賬和專項轉移支付收支備查賬。

第二十二條 鎮政府會計賬套即單位會計賬套,用於覈算反映政府經費支出,包括政府日常運轉經費和本級用於民生、穩定、發展等經濟社會事業專項經費。上級下撥的專項轉移支付收支一般不在政府會計賬套反映。

第二十三條 財政會計和政府會計兩個賬套的核算科目設定必須與財政預算科目相一致,嚴格按照財政預算口徑進行歸類和編制記賬憑證,不得擅自改變覈算方向。

第二十四條 鎮財政財務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做到月結月清。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前必須辦理好移交手續,編制移交清單,請市財政局業務科室派人監交。

第六章 資金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是指經財政帳戶流轉的資金,除上級財政部門撥款資金外,還包括需填開收據收取的自籌和統籌類收入、土地出讓類收入、代收代付(繳)類收入、履約保證類收入、項目徵遷費收入等,代上級執收單位收取的違章罰沒收入、計生社會撫養費收入、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籌收入等。

第二十六條 鎮財政資金收入必須統一繳存或轉賬至財政所帳戶,再由財政所帳戶按時間和進度辦理撥付。

第二十七條 鎮財政應區別不同的資金性質和內容,分別填開《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收據》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並在收據聯加蓋“財政所財務專用章”。票款繳解時,要求票款相等、及時繳存、月結月清。

第二十八條 下屬單位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如需由鎮財政墊付資金,應書面提出報告,經鎮長同意,然後予以墊付。

第二十九條 鎮政府經費必須按照年初預算執行,所有財政經費支出,堅持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鎮長個人經費支出的發票報銷,由黨委書記審批。

第三十條 鎮政府經費是指鎮政府爲履行政府職能而預算安排的公共服務支出,按經濟性質分爲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轉移性支出、贈與、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第三十一條 工資福利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人事勞動和財政部門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享受對象和分配標準。工資單類的支出,應統一由政府單位會計進行造冊或審覈,造冊時要對發放的項目作詳細、準確的說明,對收集的各類支出依據及方案要按年度進行統一裝訂歸檔;非經單位會計造冊或審覈的出納應予拒付。

第三十二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應根據預算定額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從嚴控制,有控制指標的必須控制在指標數以內,不得突破。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嚴格履行因公出國(境)審批備案制,其費用報銷必須附出國(境)任務批件、單位內部出國任務審批表、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複印件、因公臨時出國用匯相關憑據、以及國際旅費和國外城市間交通費原始憑證、各項需分攤費用的原始憑證或複印件。各種有效票據憑證報銷時須用中文註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並由出國人員簽字。與出國(境)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超標準、計劃外發生的費用(如旅遊項目費用)不予報銷。

(二)會議費。會議費開支堅持簡樸節約原則,確需發生會議費的,應在每次召開會議前編制會議費開支方案,經鎮長審批同意後予以安排。會議費報銷時除合法票據外,還應提供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和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以及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

(三)公務接待費。公務接待活動要堅持必需、節儉公務接待原則,杜絕鋪張浪費。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市機關部門幹部到鎮從事公務活動和鄉鎮之間的公務活動,確需在鎮就餐的,原則上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嚴格控制在鎮機關食堂以外招待用餐,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外招待用餐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徵得鎮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上級領導和市外兄弟單位來鎮檢查指導工作的,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公務接待規定製度執行,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 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超過上級規定的接待標準。公務接待時,接待人員應如實填寫審批單,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覈後,再送鎮長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聯繫,事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接待經費需憑“三單合一”(審批單、原始清單、稅務發票)方可報銷,經財政所長審覈簽字後,送鎮長審批。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全的一律不準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和進度控制,鎮財政所對超過預算控制數的公務接待費一律先行退回處理。

(四)公務用車執行維護費。公務車輛嚴格實行“按規使用、維修定點、保險採購、燃料考覈、停放定點”的'管理制度。鎮政府的非專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鎮政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四個嚴禁”的規定:嚴禁酒後駕車;嚴禁將公車用於迎親、接送子女上學、觀光旅遊等私人活動;嚴禁長期借用、佔用下屬單位、企業、服務對象的車輛或未經允許將單位公車長期借入、借出;嚴禁領導幹部動用公款、公車學習駕駛技術。雙休日、節假日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做好行車情況記錄以備檢查。公車在未執行公務時,一律停放在本單位停車庫(位);確需在市區停放的,應選擇安全固定的停車位定點停放。公車停放地點應上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停放地點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後10天內報市紀委黨風室備案。車輛保險、車輛用油和車輛維修實行統一定點。車輛執行費用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控制,實行單車費用覈算。

(五)差旅費。實行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住宿費在批准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規定的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標準報銷。

出差人員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應當事先諮詢、瞭解經費開支情況,對要求分攤費用的,應拒絕參加。舉辦單位統一開支費用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報銷,報銷時提供會議、培訓通知。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鎮財政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覈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由出差人員個人自理。

(六)辦公費。辦公用品的購置統一由鎮綜合辦負責採購落實。正常性辦公用品,如筆、燈管、墨水、筆記本、紙張等由綜合辦統一採購,各辦公室直接到綜合辦領取,綜合辦做好登記;特殊崗位的耐用性辦公用品,如皮尺、計算器、U盤等,由各辦公室主任填寫購物單,經鎮長審批同意後,由綜合辦負責統一採購,建立領用清冊,領用人簽字後方可領出,並在調崗或調動時交回;大件用品的採購如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空調等,由所需辦公室提出意見,經書記鎮長商量同意,報市控辦審批後由綜合辦採購。

電腦、打印機、空調等的維修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各辦電腦、打印機、空調確需維修的報綜合辦,由綜合辦指定專人上門維修或指定地點維修。未經同意擅自將電腦、打印機、空調放到其它店維修的費用自理,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七)各線開展活動須撥款的,應書面彙總到綜合辦,報經鎮長批准後撥款。嚴格控制非正常性大額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事前應徵得鎮長同意;5000元以上的,應同時徵得書記鎮長同意;2萬元以上的由鎮長提交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非正常性大額支出財政所須憑會議紀要或抄告單才能辦理支出。

(八)經費報銷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誌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不得報銷。原始發票應具備以下內容:單位名稱、填制日期、款項內容、金額、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每張發票或附單上都要有經手人簽字以及分管領導審覈,並註明事由及用途,有清單的還要附上完整的原始清單,並加蓋開具單位的發票印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並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第三十三條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應按規定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補助項目和提高補助標準。

第三十四條 鎮財政所應建立健全“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佈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

第八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包括工程建設、專項補助(專項轉移支出)、重大徵遷等三類。鎮財政所負責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辦公室負責項目實施的業務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鎮財政所和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年度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挪用、移用項目資金,不得在項目支出中違反規定發放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及其它與本項目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全程監督,跟蹤問效”管理。鎮財政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覈,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鎮財政所透過以下方式行使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職責:

1、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公開招投標、建設工程驗收、竣工財務決算、配合審計監督等各環節相關工作。

2、根據資金管理需要,不定期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現場和賬務的檢查監督。

3、村級實施項目在申請資金撥付時,要求提供相關的原始支付憑證複印件。

4、鎮本級實施的項目在辦理資金撥款手續時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工程合同,建設項目承建單位提供並經監理單位和業主審覈的已完成工程量檔案,監理單位簽發的工程款支付證書,主管本鎮的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發票。項目資金應直接轉帳到工程中標單位,不得支付現金。財政所不得接受委託手續。在工程建設期間,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應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80%以內。

第三十八條 項目資金在竣工決算或造價審計後,其餘額由鎮財政所填報《項目資金餘額結轉報告》,附相關的結餘結轉依據,擬定具體結轉方案,經鎮長或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後辦理結轉手續,結轉方案報市財政局鄉財科備案。

第三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辦法》對外公開招標採購實施。工程建設合同書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聯繫單等涉及資金變動的相關資料應送鎮財政所進行備案。工程量增減超10%以上的需經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單項投資5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實施完工後必須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造價審計後才能辦理工程款結算。並保留不低於工程結算價款10%的質量保證金,待工程質保期滿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