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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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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的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母一方同住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的假期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每次不超過20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予一次探親假,每次不超過20天。

(四)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因聚期間。路途較遠的,可另給路途期間。路途期間按交通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爲1天,1000km~2000km的爲兩天,以此類推。

第三條婚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達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條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105天。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到晚育年齡的,女方產假90天。

第五條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第六條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1年可享受1天,逐年遞增,直至10天。員工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期滿最後一日爲法定節假的',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條休假手續

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綜合部總務科備案。

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請假,報總務科備案。

假期結束後,必須到總務科履行銷假手續。

違反上迷規定,又無正當理由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但不發給獎金。

(二)休假路費由員工自己負責。

(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或者未達晚育年齡的,產假期間發給工資的

50%。

(四)員工工傷病休期間,醫藥費據實報銷,發放基本工資的100%。

第十條各種假期單獨計算,不得累計。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爲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八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員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九條 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員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司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曆年度。

以上規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3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爲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爲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爲限;住院者,以1年爲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覈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覈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覈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覈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覈准。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覈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爲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爲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制度4

爲了規範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覈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覈,無特殊情況視作考覈合格,並作爲年度考覈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