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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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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1

1.盾牌、宣傳欄、標語、指示牌、打印等常規制作先由所需部門(人)到外聯科申請,審覈簽字後,在學校招標議定的公司製作。

2.非常規的規制作必須先由外聯科(牽頭)、總務科、製作部門三方議價、定價、簽字後,在認定的公司製作。

3.文字、圖片、排版等校對均由申請部門(人)負責。

4.宣傳盾牌、標語等均由申請部門(人)負責安排如何擺放,及時撤換。

5.因申請部門(人)校對不負責出錯或未經申請製作的,費用全部由申請部門(人)負責。

6.所有盾牌、宣傳欄等的管理由外聯科總負責;維修和總務科協商。

7.負責和媒體聯繫招生等廣告宣傳。

8.常規和非常規的製作結算流程爲:製作公司憑外聯科所發製作單、議價單先到外聯科審覈簽字、彙總;再到總務科審覈簽字,再到分管財務的副校長處審覈簽字,超過一萬元的還要到校紀委書記處審覈簽字;再交財務室按規定程序報賬。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2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援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字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覈,校長簽字,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政工發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字,總務主任簽字,校長審批簽字,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務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彙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二、財物(校廠)管理制度

爲加強學校公物採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着勤儉辦學的原則,全體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蔘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佈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後,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賬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學期結束前)

6、各科室校長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衛生用品、電器等分別採用包乾使用的方法,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爲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報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鑑定,填報“審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3

1、學校組織的旅遊、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上報區教育局批准,審批請示要附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名單。

2、學校在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班級外出活動,也必須報校長批准。

3、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應當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實踐等活動時,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保護教育、組織紀律教育。禁止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爲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活動。如:在高層建築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傳、到醫院等有傳染源的地方勞動等。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火災撲救和防洪搶險等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自願參加,也應阻止。

4、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5、外出活動需要乘車、坐船的,要做好車輛、船隻的檢查,並與承運單位簽定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執行。

6、凡以幼兒園、級部或班級爲單位外出活動的,必須經校長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校外活動。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4

一、動火等級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嚴禁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何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紅藕,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或安全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並保留存根備查。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10、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安全員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賤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三、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菸。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製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乾淨。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四、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備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定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定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註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嚴禁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塔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塔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審批的管理制度範本5

爲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週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彙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檔案、方針政策,落實佈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後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彙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透過後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着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後經辦人憑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後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透過後執行。

三、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範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於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覈,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透過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