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對象
入駐服務基地的婦女社會組織。
二、 評估目標
客觀真實地評價入駐服務基地的各婦女社會組織工作成果,增強社會服務效果,加大對非企業性性婦女社會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推動婦女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
三、 評估計劃
a、中期評估:各入駐的婦女社會組織在孵化活動中期就項目實際開展進度、項目指標完成情況、項目財務經費使用狀況及項目成效等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報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社會工作系)。
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社會工作系)就服務基地實際運營情況及績效指標完成狀況制定服務基地中期報告,並提交至常州市婦女聯合會。
b、年終報告:各入駐社會組織需提交項目年終自評報告至常州大學、常州市益行社會服務中心,自評內容與中期自評類似。常州大學、常州市益行社會服務中心以此爲基礎,撰寫及協助印製孵化中心年度終期報告,並提交至常州市婦女聯合會。
c、跟蹤督導:常州大學、常州市益行社會服務中心按被孵化的.社會組織的評估表現提供後期跟蹤服務。協助2015-2016年常州市新
北區民政局選舉優秀的社會組織及項目。
四、評估報告所需內容
進度計劃表,項目報告,活動數據,項目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