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接連公佈兩項政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意見》。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爲重要指標加入高考人才選拔機制,力圖使高考這一人才選拔制度從只看“冷冰冰的分”,到關注“活生生的人”,從追求“學科成績”轉向促進“學生成長”。
關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參加
考試範圍
考試時間覆蓋所有科目
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
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爲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考試科目9個科目
4個科目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
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資訊技術考試
3個科目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選擇
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文理兼修,文理兼選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只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實施
考試內容
由各省(區、市)確定,依據是國家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
考試成績呈現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
成績以等級呈現,由高到低爲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如下:
其他科目考試成績使用
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畢業
升學
轉學
三問
如何保證考試真實可信?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省級專業命題機構依據國家頒佈的課程標準命題
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設考點、考場
統一閱卷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
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