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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考改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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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之一,國家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4日正式發佈,這也是恢復高考以來最爲全面和系統的一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現在給大家獨家盤點一下本次改革都改了啥。

2014年高考改革新方案

 1、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省份

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着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2014年高考統一命題的省份:

新課標全國I卷使用地區:河南、河北、山西;

新課標全國Ⅱ卷適用地區:青海、西藏、甘肅、貴州、內蒙古、新疆、寧夏、吉林、黑龍江、雲南;

2、不分文理科 高考總分由兩部分組成

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試科目設定方面明確規定,高中將不再分文理科,高考總成績改由兩部分組成。

一部分是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的成績,150分的分值不變。其中,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可選其一計入總分。

另一部分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14個科目,而每門都已經"學完即考"、"一門一清",在高考中 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報考時,只需根據報考高校提前發佈的招生報考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科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的 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同時對招生錄取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於統一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3、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適用省屬高校當地招生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2014年底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4、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2014 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改革考試科目設定,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 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 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5、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規 範招生簡章,強化招生委員會,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錄申訴機制,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 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推行高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 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6、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綜 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 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2017年錄取率最低 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7、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8、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

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9、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各 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爲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出臺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建立規範的學 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 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2014年出臺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

10、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透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佔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爲主渠道。

11、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

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爲殘疾人等特殊羣 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 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5年研究出臺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12、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強資訊公開加強制度保障和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進一步擴大資訊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佈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