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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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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公司制度範本

第一條爲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並使其依據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爲宗旨。

第四條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爲公司正職員工。

第五條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覈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爲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條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爲試用考覈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條考覈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覈報後,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於兩個月;若考覈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須辦手續

1、填寫員工崗位申請表

2、繳學歷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3、請領公司制度,並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條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爲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新人在考覈試用期三個月內,領試用期基本工資,透過後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七條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試用期內提出辭職者,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轉正後提出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未經覈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七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提交“辭職報告”,經覈准後,再填寫“離職手續”方可到財務結算。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八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九條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憑主管及總經辦籤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條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一條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1.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2.原服務客戶各項餘額,資料檔案及後續服務重點移交。

3.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4.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情況予接管人員。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後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二條爲不動搖團體士氣,將“員工請辭”列爲公司機密。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實行兩種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週五天(週一至週五)、每天8小時(早8:30——午12:00;午13:30——晚6:00)的標準工作時間制,若節假日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客戶服務部工作人員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採用相應靈活的工時制度。

第二條考勤工作由公司總經辦統一管理,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藉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覈成績。

第四條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彙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遲到者十分鐘以上者,每次罰款5元。

第六條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並準時上下班者,可領全勤獎60元。

第七條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計。

第八條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九條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於考勤卡上以供覈查。

第四章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

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覈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由部門領導批准後交總經辦審覈存檔。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並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若因傷重住院或臥牀無法行動,2日內公司皆全薪付給,2日後暫停正薪部分,並留職備核,待正常上班後開始恢復正常。

第七條輕微病假可商請主管覈准,唯需請代理人全權代理,以示負責。

第八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會前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九條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及其他假日,細則如下:

1、帶薪假期

元旦3天

春節7天

勞動節7天

國慶節7天

婚假3天(女23歲或以上,男25歲或以上結婚爲10天),以南京政府規定爲準。

喪假3天(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1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表親)

產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遇難產或剖腹產增加15天),以南京政府規定爲準。

用產假的員工,須在預產期前二個月向總經辦提出申請。

護理假3天(適用於試用期滿的全職男員工),以南京政府標準爲準。

護理假應以嬰兒出生證爲依據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完成。

探親假此假只適用於員工直系家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分居兩地,員工須在假期

前一個月向主管遞交請假申請表。具體條款按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細則執行。享受探親假的員工將不再享受當年年假。

哺乳假女員工產後一年內可向公司申請產後哺乳時間(每天一小時)。

2、年假

員工根據在公司服務年限的長短,享有10—20天帶薪年假。

完成工作的年數

年假時間(工作日)

1—3年(含3年)

10個工作日

3—5年(含5年)

15個工作日

5年以上

在15個工作日基礎上,每滿1年增加1個工作日,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員工試用期滿後,可以開始享受年休假,新員工第一年的年休假將按比例計算。員工的年休假視員工的工作時間長短而定。

員工如需使用年休假,須於一個月前填寫申請單,遇特殊情況需事先得到人事經理同意。年休假應於當年12月31日前休完,辭職員工的年休假也將按此比例計算,公司對辭退員工未用完的年休假可以以薪資進行補償。

第五章加班、調休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不適用於公司進階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二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如因個人問題故意拖延加班的,不算作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三條爲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執行加班提前申請的制度,若未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並經領導批示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第四條加班時間限制: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超過3小時者以3小時計,達8小時者按一天計;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五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六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申請者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加班;加班完畢後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後送人事部留存;每月總經辦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七條加班費用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爲平時工資的1.5倍。

加班工資=平時工資(全勤)÷22÷8×1.5倍×加班時間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爲平時工資的2倍。

加班工資=平時工資(全勤)÷22÷8×2倍×加班時間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爲平時工資的3倍。

加班工資=平時工資(全勤)×3倍×加班時間

4、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八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雙休日加班按2倍時間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倍時間調休。

第九條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並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加班衝抵以半年爲最小單位,即所有調休必須在半年內衝抵完,未衝抵部分以加班工資形式結算。

第十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後補充有關手續。

第六章員工薪資與福利制度

爲加強公司員工薪資收入管理,規範員工薪資收入分配辦法,並激勵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與職業生涯規劃,實施“管理人員年薪制”與“普通員工月度考覈薪資制”相結合的薪資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管理人員年薪制

管理人員薪資的支付辦法,即薪資以年爲單位,依據管理人員所承擔責任確定其年薪;每月薪資以年薪分攤12個月薪資後,按70的比例發放(基薪);年終以業績考覈來確定效益薪資,將剩餘30的年薪按一定比例發放。具體內容包括:

1、年薪制適用人羣:本公司管理人員,即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負責人。

2、年薪構成:年薪收入由基薪和年薪中效益薪資兩部分構成。

3、年薪的確定: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工作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風險大小,及工作基礎、工作條件與環境等諸方面要求,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定薪定級,覈定年薪標準。

4、年薪中基薪的確定:年薪中的基薪按月發放,發放標準爲年薪平均分攤爲十二個月薪資後的70%,於每月10日發放,不參與績效考覈。即基薪=(年薪÷12)×70。

5、年薪中效益薪資的確定:效益薪資依據前一年度績效考覈的結果和當年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績效考覈指數,將年薪中剩餘的30%,按效益薪資於年底統一發放。即效益薪資=(年薪÷12)×70×績效考覈指數。

6、績效考覈指數的確定:堅持嚴格的績效考覈制度,公司於年底設立管理人員年薪考覈委員會,下達年度考覈指標和進行考覈、清算;考覈指標明確、公開;堅持先考覈後兌現的原則,享受年薪制管理人員的薪資在年終考覈後予以兌現。

7、年薪中的效益薪資,發放時間定爲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8、管理人員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計算,依法納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普通員工月度考覈薪資制

普通員工薪資的支付辦法,即以月爲單位,依據員工所承擔責任確定其月薪;將月薪的一部分按月發放(月基本薪);剩餘月薪用於指標考覈,月終以考覈成績來確定應得(月考覈薪),月終連同月基本薪一併發放,不足扣罰額度的從第二月薪資中扣除。具體內容包括:

1、月度考覈薪資適用人羣:本公司普通員工,即上述年薪制適用人羣以外的公司正式員工。

2、月薪的構成:月薪收入由月基本薪和月考覈薪兩部分構成。

3、月薪的確定:公司根據崗位要求、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條件與環境等諸方面要求,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定薪定級,覈定員工月薪標準。

4、月基本薪的確定:月薪中的月基本薪按月發放,發放標準以個人崗位、職責的不同來確定,於每月10日發放,不參與績效考覈。範文先生版權所有

5、月考覈薪的確定:依據月度考覈的結果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考覈指數,將月薪中的剩餘部分,作爲月考覈薪與月基本薪一併發放。不足扣罰額度的從第二月薪資中扣除。

6、月度考覈指數的確定:堅

持嚴格的考覈制度,各部門制定月度考覈指標並進行考覈,部門負責人於每月5日前對上月考覈成績進行清算,經總經辦覈實後方可生效;考覈指標明確、公開;堅持先考覈後兌現的原則。

7、普通員工月薪收入,依法納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的薪資

1、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工資以月薪形式發放,根據級別、崗位、職責確定其標準月薪。

2、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其月薪同樣參與其所在部門的月度考覈,根據考覈指數確定其實際月薪。即根據表現,實際月薪≦標準月薪。

3、試用期員工的月薪收入,依法納稅,但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四條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

1、年度獎金。根據當年實際業績,員工按比例享受第13個月工資,第13個月工資隨同當年第12個月工資一起發放。

2、保險。當員工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公司即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每位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險。

3、工傷。員工因工負傷,經勞動管理和鑑定部門認定爲工傷的,公司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負擔必要的醫療費用和負傷期間的工資。公司對員工的工傷處理,將遵照工作所在城市的國家有關規定。

4、誤餐費。公司爲全員提供五元/工作日的誤餐補貼,全員均應享用。

5、制服。根據季節不同,公司免費爲員工提供製服,但必須自備皮鞋。同時員工須自己保管和清洗制服。離職時應悉數歸還。

6、生日。在你的生日這一天,公司會爲你送上一份蛋糕以示慶祝。

7、員工同樂、聯誼活動。你有機會參加由公司組織的各項員工活動。

8、年假。轉正滿一年以上之員工,公司給予帶薪年假。

9、榮譽假。給予表現優良員工,可視具體情況予以一定時間的'帶薪榮譽假。

10、無論一般員工還是主管,凡有任何違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項條例及要求時,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各項福利。

第七章服務規章範文先生版權所有

第一條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做與正常工作上無關的事。

第二條正常上班時,務請隨時佩帶工作證,未帶公司工作證者除罰款20元/次外,不得進入公司內所有場所。

第三條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便裝上崗。制服必須保持整潔。

第四條員工隨時保持親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屬範圍內遇有陌生人,無論認識與否,皆應點頭問好,保持禮貌。

第五條對外來訪客,來賓或消費客人皆應以引領觀看或安請入座,並以茶水招待,並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務。

第六條使用電話時,語言儘量簡短,禁止電話聊私話。在工作繁忙時,暫勿接聽親朋好友的私人電話。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員工彼此間不得大聲嬉笑或吵鬧及其他有失儀態行爲。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皆有權責劃分,員工堅持自己崗位,並毫無條件的支援其他部門。

第九條公司實行“個人責任制”,在部門資產列報,部門環境整潔,部門業務業績等,皆由個人負責到底,決不推諉。

第十條公司內部一切訊息,資料,檔案,記錄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攜帶出公司。凡公司的所有資料以及商業祕密,一律不得外泄。非經公司負責人同意時,不得私自轉借、佔有、拷貝及攜出公司等,否則將予以提出訴訟及要求賠償。

備註:凡違反上述各項條例者,主管可直接進行處分,並報總經辦備案作爲月度/年度考覈依據。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爲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備註: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爲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七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部門負責人會同總經辦審覈;範文先生版權所有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爲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辦公區域參觀;

5.在禁菸區吸菸者;

6.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7.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8.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9.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一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1.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2.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3.因行爲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三條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外,需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四條總經辦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總經辦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五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六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七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對於公司紀律之規定與執行,任何員工若有任何意見或問題,可以直接向部門經理、總經辦主任或總經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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