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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計量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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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計量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性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爲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代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啓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 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數據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