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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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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 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爲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爲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爲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曠工天數

0.5

1天

1.5天

2天

年累計5

連續曠工3天

年累計7天

績效工資

25%

50%

75%

100%

扣年終各項獎金

除名

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爲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 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爲準。

3) 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 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爲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