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1.9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欠費的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控制病人醫療欠費,降低可控成本,減少經濟損失,提高醫院經營效益,特制定醫療欠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費對象

醫療欠費對象包括:

1、急診需搶救、治療、住院、手術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經“110”或交警等部門擔保的病人。

4、在職職工擔保的病人。

5、凡非急診病人,病情無大礙、不涉及生命危險的,不屬於欠費擔保範圍。

(二)欠費審批部門

欠費審批部門爲醫療業務對外聯絡科或總值班。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簽字,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簽字。

(三)急診欠費審批及擔保手續

凡急診需治療、搶救、住院、手術的欠費病人,由經管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正確、詳細、完整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附件1),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審批。“審批(或擔保)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診收費處或住院收費處留存,一份交對外聯絡科,一份由所在科室儲存。欠費開通時間原則上爲24小時。

(四)住院欠費開通審批及擔保

病人住院期間欠費超過1000元,HIS系統自動對臨時和長期醫囑停止提交,此時若病情需要(離休幹部例外)則由經管醫生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科主任簽字,行政上班時間經醫務部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經總值班審批後方可開通記帳,時限爲24小時。如本院職工願爲某欠費病人個人擔保的,必須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病人欠費預防措施

1、非急診病人住院,預交款必須在2000元以上,具體數額由接診醫生根據病情填寫於住院證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醫生填寫住院預交款金額並簽字。

2、病人欠費超過2000元以上原則上不住ICU,如確屬病情需要,須經科主任簽字,行政時間由醫務部審批,非行政時間由總值班審批。

3、當住院帳戶餘額不足300元時,住院部應及時通知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共同負責催繳。

4、住院收費處和急診收費處應及時收取住院病人醫療補繳款,不得拒收。

5、經管醫生應告知擇期手術病人,術前必須交足手術的預計費用方可進行手術,並及時催繳預計費用,必須在預計費用到位之後才能送病人進手術室;手術麻醉科接到手術通知單後,必須查詢手術病人是否交足預計費用,如不足則書面及電話通知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催繳費用,確保術前費用到位。如因費用不到位而影響手術的及時性,由病區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負責解釋;確屬特殊殊情況,須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或醫生個人擔保。如因不交足手術預計費用而發生的醫療欠費,由經管醫生和手術麻醉科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欠費擔保期間,經管科主任和醫護人員要及時與患方溝通、催交所欠費用,解釋、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費用估計額,並進行必要的告知簽字,嚴防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六)欠費擔保病人醫藥費用控制範圍

1、基本用藥按醫保甲類用藥範圍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審批。

2、欠費病人以保證基本治療爲主,植入性材料原則上使用國產材料,並告知病人原因,同時請病人簽字確認。特殊治療要有擔保或審批手續。

3、欠費病人不允許出院帶藥。

(七)醫療欠費管理部門職責

1、醫療欠費的管理部門爲財務科,由住院部交對外聯絡科負責欠費審批單整理覈查、出院欠費病人的追討聯繫,協助欠費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費病人的`催款聯繫、出院欠費病人結帳、出院欠費發票的保管及善後工作。

2、欠費病人所在科室負責本科在院欠費病人和出院欠費病人的催繳工作。

3、業務科負責醫療糾紛病人的出院結帳的清算工作。

4、對外聯絡科科負責交通事故、110協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費催討工作。

(八)處懲規定

1、審批或擔保以內的醫療欠費部分不納入科室獎金覈算,審批或擔保以外的醫療欠費部分不僅不納入科室獎金覈算,而且相應的藥品、材料成本計入科室覈算成本。發生轉科情況時按轉科時間相應劃分欠費後同上處理。

2、凡發現未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擅自對欠費病人超出醫保甲類範圍用藥,扣當事人超範圍用藥額的100%;凡未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擅自使用進口植入性材料,所發生的進口植入性材料費由當事人100%承擔。

3、凡由本院職工擔保而導致的醫療欠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催討,由擔保者全額賠償。

4、由財務收費管理疏漏造成欠費者,以欠費額的100%扣罰。

5、各科室和職工必須從醫院大局着想、從自身發展着想,正確理解醫院對於欠費管理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病人的溝通及解釋,妥善處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諉病人,延誤病人的搶救和治療。凡由此而造成的醫療糾紛事故,一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