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問君 人氣:2.51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通用5篇)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1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製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黴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僞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2

爲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佔,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滷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羣衆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佔行爲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羣衆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佔行爲。

8、羣衆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佔流動行爲,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闆,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並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闆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爲,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衛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範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3

爲加強對農獸漁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農藥,其生產企業及經營者應當將其生產和銷售的農藥送到市農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獸藥經營的,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規定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條各類農獸漁藥必須做到產品來路清楚,標籤明確,內容真實,成份達標,經登記備案或許可後,方可在我市境內銷售。

第三條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從事農藥生產、銷售活動,應填寫《市農藥登記准入備案申請表》。

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在填寫《市農藥准入登記備案申請表》時,應當由生產企業或經營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產品質量承諾聲明並加蓋印章。

第四條市農業主管部門接到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的申請和有關資料後,組織質量評審組進行審覈。

第五條市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時如果發現樣品中含有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籤上標明的成份,不得註冊備案。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現場評審和樣品檢驗合格的,予以備案,發放《市農藥准入備案通知書》,並予以公佈。

第六條農藥准入登記備案有效期爲2年。

第七條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準入登記備案和經營許可的`農獸藥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產品原料、輔料和成品的質量狀況及出廠檢驗等情況;

(二)產品中是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籤上標明的成份;

(三)產品原料、配方是否有變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取消其登記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

(一)企業由於原料、生產、加工、儲存內部管理等原因,致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企業隱瞞產品安全質量問題事實真相,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借用、冒用、轉讓、塗改、僞造《市農藥准入備案通知書》或《獸藥經營許可證》的。

被取消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的農獸藥產品,其生產或經營者自收到取消通知書或經營許可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藥產品備案資格自動失效:

(一)企業的名稱、法人代表、通訊地址發生變化後30日內未申請變更的;

(二)配方改變,沒有申請備案的;

(三)逾期未申請換證複查的。

第十條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劣獸藥及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籤和說明書(包括改變規格、用法用量、誇大療效)等行爲,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本管理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4

爲進一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爲,保證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1.市場經營戶在與市場管理辦公室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檔、鋪位使用權後,應按規定持有效證件及時向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後方可開業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方可開業經營。

2.市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接受市場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定依法納稅,及時交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定的經營範圍在攤檔、鋪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佔道經營。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誌。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並接受市場管理人員覈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僞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其它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於市場環境行爲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市場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攤檔、鋪位裝修、廣告、空調設定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批准。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市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攤檔、鋪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範工作,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

9.維護市場整潔,搞好攤檔、鋪位門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攤檔檯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市場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市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爲。

10.不準轉租、轉借和買賣攤檔、鋪位。轉讓、搭拼攤檔、鋪位應事前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准,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辦證照後,方準經營。經營者應配合市場管理辦公室的開業計劃和經營指導,應在開業前一個月內將商鋪內的經營設施安裝完畢,在開業前十日內將臺檔位經營設施準備妥當,否則,在開業之日造成無法營業的視爲放棄其在本市場經營權,終止其租賃合同,不予退還保證金,由市場收回攤檔、鋪位。

11.市場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後方能終止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後清退出市場,市場將保證金退還。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照戶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並報市場管理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經營。

12.經營戶不準僱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並由攤檔、鋪位負責人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並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給予進攤檔、鋪位工作。

13.開展‘文明經商、誠信經營’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援、配合市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並交納保證金。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根據市場管理規約予以處理;違法的則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制度5

時近隆冬,天乾物燥,安全防火進入高度警戒防控階段,市場堅持每天對所有大廳內商戶抽菸現象和不安全用電行爲進行全面的檢查,望各位商戶予以配合和支援,同時要求諸位商戶嚴格遵守市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簽訂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項:

1、市場禁菸,如發現商戶個人攤位有菸頭,處以個人100元人民幣罰款。

2、發現在禁菸區或攤位中吸菸者,處以200元罰款;不主動繳納罰款者,罰款單交財務部扣除質保金500元,情節嚴重者逐出市場,不賠償任何損失。

3、如發現顧客在攤位內吸菸或送貨員和顧客交談吸菸不制止者攤主、送貨員各罰200元。

4、嚴禁使用麻花線、脫皮電線、插盤上接插板、一根線上三個接頭以上等不安全用電現象,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罰款200元。

5、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和使用和違規電熱器具(熱得快、電暖器、破插盤、電熱扇、取曖器等),發現者沒收違規用品,罰款300元。

6、市場各出入口、通道、配電箱、消防設施前禁止碼放商品、物品,違者罰款100元;擅自損壞市場消防標識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500元。

7、超過本通電線路負荷用電者,導致後果自負,不再重新接電,另行罰款100元。

8、造成火災險情者,處以2000元的罰款,另外賠償損失。

9、嚴禁在市場內經營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輻射或其他危險性的貨物,發現者除沒收外並處2000元罰款。

10、自覺約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場內的安全及其他行爲,特別是交通安全與防火行爲,履行好監護人職責,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另行罰款300元。

11、市場禁止明火作業、電氣焊作業前要及時向市場保衛部門申請,批准後現場有專人防護、現場配備滅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級風以上時在室外不準明火作業。

12、時值冬季,請各位商戶及生活區租房朋友們注意防煤氣中毒,使用合格的爐具取暖;市場商戶嚴禁經營不合格的煤爐,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發展,望所有商戶朋友、消費者朋友及市場管理人員自覺執行,並相互監督;市場承諾:積極舉報違反安全規定的人員,市場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