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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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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爲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爲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覈准後作爲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覈後,方視爲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覈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纔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範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覈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彙總工作,並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工作時間爲: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爲午餐、休息時間;

3、週六、日休息;

第五條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准後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爲單位計算考勤,考勤週期爲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於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並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爲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准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爲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爲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各類假別

第十條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公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曆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餘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爲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爲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後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爲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爲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並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週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係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爲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後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後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後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爲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週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於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爲: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爲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制度3

爲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爲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爲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爲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爲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爲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爲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爲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爲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