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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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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覈,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覈,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叄加搶救,一面沈着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視窗逃生。

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九、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並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十三、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十四、火災發生後,立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應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相關的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章目的

1、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章:人員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覈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