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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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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通用5篇)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1

爲確保交通安全,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特制定交通安全制度。

一、學校職責。

1、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上學、放學校門口教師值班制度,維護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的交通安全。

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爲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

3、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要組織人員維護交通安全,較大路口要與交警聯繫,讓交警幫助維護交通安全。

二、學生行路要求。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透過。

三、學生乘車要求。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不準乘坐“三無”車輛、農用車輛和超載車輛等。

5、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2

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爲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結合每一次大型集體活動,對學校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安全防範,提高師生員工安全自救自護能力。

2、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親自掛帥,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訂學校的安全預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交通安全的具體措施。

(2)建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申報制度。當師生髮現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時,應按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方案》採取應急措施。

(3)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實行校領導、中層幹部、班主任三級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層層把關。

(二)、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1、車輛、行人進出校園必須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內騎車,自行車進出校園須推車慢行,禮讓行人,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儘量靠邊走,不在馬路上打鬧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時注意力要集中,還要注意腳下的沙井蓋。

4、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5、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3

爲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繫,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4

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幹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資訊。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闢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