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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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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範本

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爲了對新進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做客觀的評價,作爲人員轉正、加薪、轉崗、辭退、人員開發等提供客觀合理依據。

2、在時嘜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覈爲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二、考覈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主管級(含)以下所有試用期人員。

三、考覈方式、權責

1、考覈採用垂直考覈方式,由直屬主管對其進行考覈,間接主管對考覈進行監督、審覈。

2、部門負責人予以考覈結果核準,所有職員考覈結果需經總經理覈准。

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員工試用期考覈的組織與監督,對員工考覈有政策制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以及負責對考覈表等相關表單的存檔。

四、考覈原則

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進人員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覈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

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爲基本依據,考覈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

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覈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

4、差別原則:考評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並按正態分佈強制區分。

各等級對應比重及等級定義如下:

1、員工:員工試用期時間爲1個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進廠的人員納入當月考覈範圍,10日以後進廠人員納入下月考覈。

2、職員:職員試用期時間爲3個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進廠的人員以當月開始計算,15日以後進廠人員則從下月開始計算。

五、考評要素及考覈表分類

1、考評要素,各類崗位根據要素的重要性劃分相應權重。

1)、對員工的績效考評項目主要爲六方面: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責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2)、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爲六方面:專業技能、實踐能力、創新能力、責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狀況。

3)、對組長級以上的直線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主要爲六方面:領導能力、溝通協調、授權指導、職業素養、團隊能力。

4)、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爲六方面:專業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狀況、人品素養。

2、考覈表分四類

1)、員工試用期考覈表。

2)、文員、專員、辦公室人員試用期考覈表。

3)、組長級(含)以上直線管理人員試用期考覈表。

4)、技術人員試用期考覈表。

六、績效評價

全部類型的考覈按員工考覈的總分,劃分爲四個等級;爲減少考覈的主觀性,加大激勵效果,考覈結果實行部門比例控制,各部門在向人力資源中心申報考覈結果時,一律按公司比例進行。

七、考覈流程

1、考覈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進人員上班一週以內,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試用期考覈流程,考覈要素,並就相關考覈內容進行溝通。

2)、每月20日各部門文員根據本部門當月試用期滿人數,類型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相關的試用考覈表。

3)、直接主管考評:直接主管根據考覈表要素對員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對被考評人的得分進行彙總,擬定被考評人的綜合評定等級,並把考覈結果反饋給被考覈者,以及報被考評人的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

4)、間接主管複覈:間接主管對考覈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並上報部門負責人。

5)、部門負責人審覈: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人員情況綜合考慮等級分佈,確定被考評人的考覈等次及結果應用報人力資源中心。

6)、人力資源中心複覈:人力資源中心對考覈表、獎懲記錄、出勤狀況、部門等級分佈等方面進行復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之考覈資料退回,限期整改。

7)、審覈:總經理對全部考評結果應用進行覈准。

8)、人力資源中心對考覈表等相關資料存檔管理。

2、有以下情況者當月不得透過考覈,不予轉正、加薪。

1)、試用期間有記過以上記錄者。

2)、試用期間請假超過5天(含)以上者。

3)、試用期間遲到、早退超過3次(含)以上或累計超過20分鐘(含)以上者。

4)、試用期間有曠工情形者。

八、考覈申訴

1、直接主管把考覈結果反饋給被考覈者後,被考覈者如有持有異議,應首先與直接主管以溝通的方式解決;溝通無法解決時,員工有權在瞭解考評結果後3個工作日內向間接主管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績效考覈申訴表》(附後)

2、間接主管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就申述的內容組織審查協調,進行復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對申訴人員必須進行績效面談,並填寫《面談記錄表》)。

3、如間接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在接到處理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可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申訴,人力資源中心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協調、複評,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述者。

4、若員工的申訴成立,應改正申訴者的績效考評結果。

5、各級主管對員工申訴應持積極心態,不得對下級申訴阻撓或打擊報復;否則,一經查實,依人事規章相關規定處理。

6、間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中心擁有最終裁定權。

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覈,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覈。

第三條:考覈原則:

1、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爲輔助考覈條件。

2、考覈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覈辦法>的考覈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考覈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覈期限一般爲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覈期。

第五條:考覈實行打分制,滿分爲100分,依據考覈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覈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二章考覈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覈的內容及標準。

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EQ測定,滿分5分。

3、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覈的內容及標準

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三章考覈流程及處理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後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覈,以十天爲宜,考覈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覈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並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覈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覈員工寫總結,並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並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數據。

第十二條:考覈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覈員工面談,並於會談後三天內彙總考覈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覈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爲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6、考覈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考覈成績達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覈爲最終考覈,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覈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爲20xx年xx月xx日。

試用期員工考覈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爲規範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衛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覈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般爲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覈成績作爲轉正條件之一,考覈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覈成績爲“差”的;

3.5單項考覈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覈成績爲“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覈成績爲“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准,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爲1200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覈

7.1新入職員工考覈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衛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覈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覈成績在90(含)~100分的爲“優秀”,80(含)~90分的爲“良好”,70(含)~80分的爲“一般”,70分以下的爲“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