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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優秀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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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優秀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通用5篇)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採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則必須採用標準文字。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瞭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爲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字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字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字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透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覈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爲合同審覈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字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纔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字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字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字及複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覈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覈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覈透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覈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覆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爲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字作爲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彙總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並向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後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燬、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覈,並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字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覈範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2

總則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經總經理或受權副總經理批審。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字。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總經理授權職責人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合同金額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3

一、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並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並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製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籤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後,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並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爲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爲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並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彙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後,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彙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

由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託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後,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託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託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字上使用,並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覈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覈制度

透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覈範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覈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覈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採用百分制,公開考覈,並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後,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字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4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隱瞞合同內容或不經過規定程序評審就擅自簽署合同,對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直至開除。本條由公司領導、檢查組組長行使處罰權。

第三條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對隱瞞不報或處理事情過程中有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爲,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下處罰。

二、工程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簽訂

第四條工程承包合同洽談由公司經營部、公司經理、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簽署每一份合同必須經過董事長授權。

第五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後,由公司經營部負責起草文字,按照合同評審程序進行評審。合同文字必須經法律服務部確認,且要將有關人員的簽字備忘錄交檢查組審覈,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每缺一次,罰經營部50元。

第六條加評審人員根據合同評審程序表中所列要求進行評審。

第七條合同簽署前,各種手續必須齊備。

第八條合同雙方達成一致後,由董事長履行合同簽約權,或由董事長書面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簽署合同。

(二)施工合同交底

第九條經營科長組織分公司技術質檢科長、安全設備科長、材料科長、項目經理、技術負責、預算員進行合同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雙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有關工期、質量、工程價款的確定及支付、決算、違約責任等。缺一次合同交底記錄罰經營科長500元,造成失誤的罰款2000元以上。

(三)合同履行

第十條合同履行中要覈對原標書、圖紙與施工實際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範圍必須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簽證,增補預算。對因不及時辦理簽證而造成損失的,全額由項目技術員和預算員賠償。

第十一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工作聯繫單、變更通知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有關部門或個人收到對方的此類檔案時,應當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制定對策、採取相應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造成延誤的,每次由項目經理(檢查組)罰款200元;由於解決不力而造成損失的,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且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二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透過取證並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不積極催促解決的,每次分別罰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和項目經理不低於500元。

第十三條各級部門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確保企業信譽。如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對有關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當我方收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罰款)通知後應當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提出反訴,力求與對方協商解決。有關人員收到對方的索賠報告後不得扣押或故意隱瞞,不得自作主張不經集體討論進行私下處理,否則每次罰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過錯,卻因處理不力而造成損失的,損失部分的50%由責任人員賠償。

第十五條對合同條款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理解上的爭議,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當及時分析並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上報法律服務部,並及時與對方進行洽談,力爭達成補充協議。出現這種情況必須在一個月內解決,否則每拖延十天,罰責任人員500元,由檢查組行使處罰權。

第十六條若工程屬於分包,應向總承包商索要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審查該建設工程是否已辦妥有關法定手續。亦可在合同條款中載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續不全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三、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在分包合同簽訂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和預算員中必須有一人全過程參與。

第十八條合同洽談前,分包隊伍必須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合同簽署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等。經覈對無誤,合法有效的,作爲合同相關檔案儲存。如因分包隊伍不符合條件使我方遭受損失的,由經辦人全額承擔,並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第十九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後,由分公司經營科負責起草文字,合同應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業形象等作詳細規定,合同中還須載明“分包方必須服從項目經理、技術負責、質量員和安全員的管理。不服從項目管理的,項目部有權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罰,並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類由不同職級的人員行使簽約權:

1、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經理簽約;

2、合同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子公司總經理簽約。

第二十一條分包工程合同簽訂後十天內,由經營科副科長將分包工程合同上報一份給票據審計部。逾期不上報的,每天罰經營科副科長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報的,罰經營科副科長2000元,由票據審計組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第二十二條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待審計完畢後支付剩餘款項,且必須扣留5%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爲準。

四、購銷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對大宗材料設備的採購,必須實行招投標制,不允許長期到一家採購,如發現質次價高,按集團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購銷合同文字應當使用集團公司法律服務部制定的統一文字。若使用自制文字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五條購銷合同實行會籤制,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材料科長、財務負責人分別簽字,缺一人簽字即視爲無效合同,財務可以拒付。如簽字手續不全而付款,罰現金會計1000元。

第二十六條我方爲買受人時,向對方支付訂金或預付款須經土建子公司總經理書面批示。且在一般情況下,不應約定先付款後交貨或貨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項。預付款控制在70%以內,貨到後一個月內支付剩餘款項,且必須扣留10%的'質保金,質保金退還時間以工程施工總合同爲準。

五、租賃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七條大型設備租賃必須實行招投標,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或設備負責人對供應方或出租方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包括:

①規模實力;

②誠信;

③供應能力;

④價格,從中挑選不少於3家進人招投標。

第二十八條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編制併發出招標邀請函,招標邀請函格式必須統一,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接受出租方或供應方的投標書或報價單。

第二十九條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設備科長)、分公司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公開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三十條簽訂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前,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設備科長、分公司生產經理、分公司安全設備科長應對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審查有關手續是否是齊全,設備執行情況是否良好。嚴禁租用即將達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嚴重質量隱患的設備。因未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且須根據責任大小賠償不低於20%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簽訂建築週轉材料的承租合同前,有關人員應當對出租商的企業規模、材料質量進行準確評估,合同簽訂時合理確定數量,防止出現因合同量過大而對方規模過小,致使租賃材料週轉困難或出現斷供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租賃合同文字必須使用法律服務部統一文字。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必須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及地方規定的特殊證件(如進京許可證等)。

第三十三條租賃合同必須約定明確租賃期限。我方爲承租方時,出租方必須爲具有營業執照的法人單位。

第三十四條租賃合同中應當對租賃物進出場時的質量狀態的檢驗進行約定。若租賃物質量與合同不符造成我方損失,損失由收料人全額賠償,且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第三十五條租賃合同必須對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問題做出明確約定。

第三十六條對外租賃前必須首先查實內部設備或料具是否多餘,如發現內部設備或料具有閒置卻從外部租賃,罰責任人2000元以上。

第三十七條對外租賃時,一次性租賃100噸以上鋼管、3萬隻以上扣件或大型設備必須由生產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其它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簽字同意。

第三十八條所有租賃合同均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簽訂,如果擅自簽訂,罰簽訂人1000元。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經過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六、運輸合同

第三十九條運輸合同必須與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專業單位直接簽訂。嚴禁與中介機構或私人訂立大宗貨物運輸合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50%由經辦人個人賠償。

第四十條我方爲託運人時,運輸合同應當約定承運人不得享有留置權。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的洽談、簽訂人員必須維護集體利益,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賄賂、假公濟私,嚴禁與他人串通訂立對本企業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損害的合同。否則公司將沒收責任人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任何職員均有權檢舉、揭發利用訂立合同及有關經濟活動的機會做坑害企業利益的行爲。對檢舉揭發有功的人員.按照合同標的值進行獎勵,合同標的值在10萬元以內,獎勵40%;標的值在10—100萬,獎勵40%一15%;標的值超過100萬,一次性獎勵10%且不低於15萬元,並對檢舉人員嚴格保密。

第四十三條在訂立、履行合同及處理合同糾紛中爲維護本企業利益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挽回損失額10%以上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查組將對責任人處以113000元以上罰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玩忽職守,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2、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定程序簽訂合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

第四十五條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辦。

1、在簽訂、履行、處理有關爭議糾紛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串通勾結、營私舞弊,致使企業利益受到損害的;

2、利用合同招投標操縱招投標,涉案數額巨大的。

第四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受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變更、解除。爲維護本企業利益,確需我方主動提出變更、解除合同而無法定事由的,應當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領導層批准後,再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撤銷合同系理由正當確鑿,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上報法律服務部,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或撤銷。

第四十八條對方提出變更、解除的,分公司經理、經營科長必須將這一情況上報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或土建子公司總經理,由領導層決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四十九條合同履行中出現中止(包括工程停緩建)的,必須及時與對方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證據資料,向對方提出索賠。重大工程對方不願賠償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若中止後的合同繼續履行的,必須與對方辦理復工手續並辦理補充協議。因未及時辦理而造成損失的,對項目經理、經營科長分別罰款5000元以上。

第五十條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由合同原經辦人或公司領導層指定的人員辦理。

第五十一條對於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合同的具體執行單位應當向法律服務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評述報告。法律服務部審查並備份後,將所有資料交集團公司辦公室資料員保管。

第五十二條做好合同存檔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合同由分公司經營科保管,材料(工礦產品)採購合同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設備料具租賃和採購合同由機具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保管,土地、房產交易合同、委託銷售合同等由子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需分別複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財務科、集團公司工程審計部、票據審計部。

第五十三條各子、分公司辦公室均須設資料室,由文印員負責管理,辦公室主任負領導責任,資料室儲存各類資料複印件,原件由集團公司辦公室保管。所有合同均必須存檔,檔案統一由集團公司辦公室進行管理和儲存。

第五十四條合同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簽證、變更通知、工作聯繫單,收發文記錄等都是企業活動的最原始資料,各有關單位都必須妥善保管,防止被盜、遺失、損壞、污染。

合同優秀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爲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

第四條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籤;

(二)對標準合同範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覈;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訂,並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字,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覈合同文字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覈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字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覈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爲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覈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覈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覈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檔案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覈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範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覈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並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籤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透過傳真、信函、電子檔案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爲規範格式,合同原則上應採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字,沒有合同文字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字,並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援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繫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合同文字完成後,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字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後,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籤。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籤。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