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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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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安全責任書1

爲強化各部門主管的安全意識,責任到人,工作到位,更有效地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爲全體師生創造安全、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校長室與各部門簽定安全責任書,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是總務處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學校管理條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

總務處安全責任書

一、總務處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對教學區用房、辦公樓及體育設施、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迅速及時加固維修,消除隱患。校內基建維修及其它臨時性建設,必須在施工地帶放安全警示牌,搭安全網或護欄,提高安全意識。

二、總務處要加強學校飲水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教室、辦公室的消毒工作。

三、加強學校電教設備(微機室電腦、投影儀、教師辦公電腦、廣播系統、監控系統、寬帶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故障要及時排除。

以上有關設備安全的具體責任人:陳臣。

四、編輯校產清冊,完善校產登記制度。對校產實行每期檢查一次,保證校產完好,發現丟失或使用損壞要及時上報。對損壞校產之事要立即制止。對被損壞校產要責令其當即賠償或及時修理。

五、重視對門衛的管理,嚴格執行門衛制度,經常性的督促門衛堅守崗位,把好校門關。

六、督促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玩忽職守,避免被盜、被詐騙等安全問題。

七、管理和教育後勤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對相關人員賦予一定的安全責任,做到責任到人。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校長報告,需要緊急處理的,要周密考慮,妥善及時處理。

八、本責任書納入年終期末考覈,實行“一票否決”,發生重特大 事故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正副主任、校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人員離校或調動時離開時自然失效。

校長:

總務主任:

總務副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總務處安全責任書2

一、 爲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範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二、總務主任爲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

三、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1.負責監督班級安全工作制度的建立、創建平安校園的落實情況。負責學校基礎建設、集會、大型勞動的安全協調工作。

2.建立落實安全教育制度,對教職工和學生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

3.與食堂管理員、學校衛生室、宿舍管理員及學校勤雜人員等簽訂安全責任書。

4.要加強對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使他們懂得有關食品衛生常識,要按規定嚴把食品關,認真做好食品的採購、運輸、貯存等過程的衛生工作,嚴防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5.師生食堂必須做到環境整潔。消除蒼蠅、老鼠等有害動物,配備好消毒、洗刷、防腐、防塵、防蠅、防鼠、存放垃圾等設施;生熟食品、原料成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用具要分開使用;炊具、用具要洗淨,保持清潔。

6.食用水要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要保證學生飲水衛生安全。

7.炊事人員要參加衛生防疫部門組織的年度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合格證。

8.食堂招聘臨時工,必須嚴格登記手續,不得使用證件不齊全的人員,加強對所聘臨時工的管理。

9.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自拉線安裝用電器,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子等電器和使用蠟燭照明。

10.要嚴禁個體商販進校銷售食品。

11.加強體育設施管理,發現腐朽、生鏽、破損設備器械要及時維修,並由教務、總務、體育教師驗收簽字,方可使用。

12.要做好學生常見病的防治安全,加強校醫培訓,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實施《學校工作衛生條例》。

13.要按照學校要求,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管理。

14.嚴格執行校內安全巡視檢查規定,定期組織人員對校內建築物、圍牆、運動場地、大型體育器械、水電設施、消防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15.編輯校產清冊,完善校產登記制度。對校產實行每期檢查一次,保證校產完好,發現丟失或使用損壞要及時上報。對損壞校產之事要立即制止。對被損壞校產要責令其當即賠償或及時修理。

16.發生事故時,實施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同時儘快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回報。

四、責任追究:在部門工作範圍內發生有責安全事故,除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外,學校將追究總務主任的責任。

此安全責任書有效時間爲 年,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事故發生,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學校(蓋章):

學校責任人: 總務處責任人:

20xx年 月 日

總務處安全責任書3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學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檔案精神,進一步增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認識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確保廣大師生及校舍安全,校長與負責人特簽訂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央、省市縣、學區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和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高度,以對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學校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作爲自身工作的首要職責和責任,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做好。

二、全面落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報告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師生傷亡和學校財產損失,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生活福利、食堂以及後勤服務等安全管理,及時處理偶發事件,控制事態擴大,把影響降到最低的程度。

四、堅持警鐘長鳴,持之以恆紮實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提高各方面活動的組織程度,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環環緊扣,層層落實,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爭創“平安校園”。

五、責任時間:

校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