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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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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有關於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應該要怎麼寫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範文,歡迎閱讀!

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

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1】

爲了切實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安全防範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務犯罪查辦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和省市兩級檢察機關關於辦案安全的要求,特簽定王錄貪腐案辦案安全責任狀。

一、全體辦案幹警都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始終把安全辦案放在辦案工作的首要位置,認真履職,相互配合。

二、辦案安全工作實行“誰領導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誰看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細化到每個辦案人員身上,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人人防範的制度。檢察長對本單位所辦理的案件負領導責任,局長對本局的辦案安全負主要責任,案件承辦人、法警對本局的辦案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全體幹警都要嚴格遵守中紀委的“四個卡死”和最高檢的“九條禁令”,嚴格依法辦理案件:

1、訊(詢)前,案件承辦人要認真瞭解訊(詢)問對象的健康狀況、心理情緒,預估可能發生的風險情況,並制定安全防範預案;辦案過程中要設一名法警負責全程觀察犯罪嫌疑人、證人的身體、情緒變化,一旦發生突發疾病、逃跑、自殺或自殘等情況,第一時間向局長彙報,並做好相應的處置。

2、嚴禁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攜帶安全隱患物品進入辦案工作區,詢問前看管法警要對涉案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男士主要檢查打火機、鑰匙等器具,女士主要檢查硬質髮卡、飾品等。

3、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持續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12個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據傳犯罪嫌疑人。

4、訊問時,辦案人員不得少於2人,嚴禁一人進行訊(詢)問;嚴禁對被調查人(證人)使用暴力逼供、逼證;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或其他手段非法獲取證據等等

5、訊問時要求2名以上司法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看管,不得出現脫節、脫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

6、在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檢察機關接受訊問時,應當在訊問室進行,不得在訊問室以外的地點進行訊問,也不得把訊問室作爲羈押室。

四、簽訂人

  檢察長:

  局長:

  案件主要承辦人:

  看管法警負責人:

  寧武縣人民檢察院

  二○xx年三月十二日

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2】

爲加強委局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廉潔辦案工作,實現查辦案件“雙零”目標,縣紀委監察局分管領導與案件的案件主辦人(調查組負責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辦案工作實現依紀依法辦案零違紀、安全文明辦案零事故“雙零”目標。

二、責任內容

2、實行辦案安全分級負責制,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案案有檢查、月月有報告”制度。室主任對辦案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案件主辦人爲第一責任人;辦案人員負直接責任。

3、嚴格管理案件線索。案件調查組和辦案人員透過各種途徑掌握和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按照有關規定集中統一管理。

4、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嚴格執行側面瞭解、初核、立案等審批備案程序。

5、嚴格使用辦案措施。使用或協調使用辦案十項措施必須經領導審批,包括:談話;暫扣、封存物品和違紀所得;查覈銀行存款;查覈個人財產;提請法院對存款採取保全措施;查詢通話記錄和短信記錄;技偵;邊控;對案件有關場所進行檢查;“兩規”“兩指”等。

對提請“兩規”“兩指”的,初核證據必須達到要求並報批立案手續,制定安全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管理責任,組織可靠的.陪護力量。案件調查中談話取證,必須切實做好談話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6、嚴格遵守辦案紀律。辦案人員應嚴格遵守辦案“十不準”:不準擅自決定使用側面瞭解、初核權;不準違反規定使用辦案措施;不準擅自動用、處置暫扣物品;不準泄露案情;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宴請;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物品;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在涉案單位安排私人事項;不準逼供和誘供;不準對被調查人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7、嚴格監督制度。辦案場所要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必須對談話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嚴格執行有關涉案款物管理的規定;要加強對辦案人員、陪護人員的教育管理,切實保障被調查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責任考覈和責任追究

8、委局機關將根據責任內容進行檢查和考覈。因完不成責任目標,發生辦案人員違紀違法行爲和辦案安全事故的,應當區分責任後視不同情況,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分管領導(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件主辦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紀委辦案安全責任書【3】

爲加強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依紀依法安全文明廉潔辦案工作,實現查辦案件“雙零”目標,縣紀委監察局責任領導與縣紀委案件檢查室負責人及鄉鎮區責任領導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全年查辦案件工作應實現“雙零”目標,即“依紀依法辦案零違紀、安全文明廉潔辦案零事故”,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

二、責任內容

2、建立健全辦案安全管理責任制。縣紀委監察局分管案件工作領導對辦案安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鄉鎮區紀委書記和辦案部門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調查組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辦案人員負直接責任。實行辦案安全分級負責制,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案案有檢查、月月有報告”制度。

3、嚴格管理案件線索。科級幹部案件線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線索應按照規定由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管理;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透過各種途徑掌握和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分管領導直至主要領導,按照有關規定集中統一管理;下級紀委收到或發現屬於縣紀委管理的黨員幹部涉嫌違紀的案件線索應及時上報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

4、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嚴格初核、立案審批程序。凡需初核的,分別經縣紀委分管領導或鄉鎮區紀委書記審批;凡需立案調查的,分別經縣紀委常委會或鄉鎮區紀檢委員會研究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需報同級黨委會研究批准的,應及時呈報審批。

5、嚴格使用辦案措施。使用暫扣、封存涉案款物;查覈銀行存款;查覈個人財產;提請法院對存款採取保全措施;查詢通話紀錄和短信記錄等均需報經縣紀委案件監督室備案,待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

需提請“兩規”“兩指”案件的,應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報市紀委批准後,在市紀委規定的辦案點進行。

要加強談話取證安全防範工作。案件調查中談話取證,必須履行審批程序經領導批准後實施,並切實做好談話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辦案單位不得以“集中談話”、“自願留置談話”等方式規避審批程序。

6、嚴格遵守辦案紀律。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辦案“十不準”,即:不準擅自決定使用側面瞭解、初核權;不準違反規定使用辦案措施;不準擅自動用、處置暫扣物品;不準泄漏案情;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宴請;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物品;不準接受涉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在涉案單位安排私人事項;不準逼供和誘供;不準對被調查人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7、嚴格監督管理。辦案場所要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縣紀委自辦案件的調查談話一般應在縣紀委談話室進行,對重要談話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並建立健全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涉案款物的管理。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涉案款物管理的規定,依紀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暫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處理工作。要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辦案監督員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實保障被調查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責任考覈

8、縣紀委將根據責任內容進行檢查和考覈。

四、責任追究

9、因完不成責任目標,發生辦案人員違紀違法行爲的和在辦案過程中有涉案人員傷殘、死亡等事故的,應當區分責任後視不同情況分別責令責任領導寫出檢查、停職、辭職以及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委局責任領導:(簽字)

  案件檢查室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