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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採伐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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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縣林業和園林局

林木採伐管理責任書

乙方(採伐業主):

爲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明確責任,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列》、林木採伐管理有關規定和蒼林發20XX37號、蒼林發20XX13號檔案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方的責任:

(一)按規定及時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作好技術指導。

(三)適時組織伐區驗收。

二、乙方的責任:

(一)在實施林木採伐作業時,須遵守如下規定,否則

造成“超範圍、超量、超強度”或亂砍濫伐的違法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要具體落實好採伐負責人,採伐監督員和伐倒木檢尺人員

(三)要嚴格按採伐許可證(NO: )規

定的地點、樹種、數量、方式、時間實施採伐,實施邊採伐、邊檢尺,採伐數量要逐日結清,記好木材採伐日記賬,掌握採伐進度,當採伐蓄積量達到設計規定時,必須停止採伐,避免超伐。違反規定的`,收回採伐許可證,終止採伐,並承擔法律責任,自覺接受林業主管部門的處罰。

(四)負責在村務公開欄等場所張貼審批好的《林木採伐許可證》複印件,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乙方在領取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應當按採伐許可證覈定的採伐面積更新造林,對未按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停止次年度採伐審批。

(六)採伐結束後及時搞好伐區清理;運輸木材必須依法申辦木材運輸證。

(七)林木採伐結束後15天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申請伐後驗收。

(八)做好林木採伐相關補償,不拖欠採伐工人工資,確保林區穩定。

(九)加強安全生產,注意採伐人員及車輛安全;出現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負責;做好林區森林防火工作,嚴禁攜帶火種入山或在林區非法用火。

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心林業站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縣林業和園林局(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