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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路小學學生安全工作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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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長

安昌路小學學生安全工作的責任書

爲了孩子的安全,爲了孩子們幸福健康的成長,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除學校老師認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外,作爲孩子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安全工作並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家長要積極認真地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到安全教育爸爸、媽媽講、爺爺、奶奶講,委託監護講;天天講。向孩子講解安全常識、安全注意事項,增強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爲。

2、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按時回家,爲了學生的安全,學生在上午8:00以後,下午2:00以後到校,若提前到校所出現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自己承擔。遵守交通規則,過公路先左右看,沒有車或車停下後走人行橫道,學生和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聽從交警指揮和護隊老師的指揮。堅決不準在公路、鐵路、碼頭玩耍和追跑打鬧,不騎車。

3、教育孩子不得在廢棄倉庫、房屋裏玩耍,不跟陌生人接觸,更不能接收陌生人的物品,教給孩子一定的自護自救方法,記住家裏電話、報警電話等等。

4、教育孩子不吃零食,不喝生水,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5、教育孩子不玩火,防觸電,不擁擠,防煤氣中毒,不做有危險的.遊戲,不私自吊單槓、攀肋木和玩滑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玩耍,不準從高處亂扔雜物,同學之間、小朋友之間要團結友愛。

6、爲了學生的安全,家長不得將車輛停在校門口,爲了學生的安全,家長不得在學校操場內開車、騎車。

7、做好自己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隨時關注孩子校內外的安全,做好孩子上學、放學和假期的安全工作。學生不得穿越防護欄。

8、根據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或相應責任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9、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中低年級的學生,家長必須按時來接孩子,如不按時來接孩子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家長要做好孩子的表率,不亂穿公路,孩子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上學的,家長要主動向班主任老師請假。

10、教育孩子不得在學校走道、樓梯和教室內追跑、打鬧、不得玩不安全的遊戲,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