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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校車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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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乘坐校車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

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着校車跑。看後,

五、家長或監護人下午來接幼兒時,一定要持本園的.接送卡給跟車老師方可接走幼兒,如沒持接送卡的家長一律不可接走幼兒,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

六、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七、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

八、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