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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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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增強我們的責任意識。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校車安全責任書1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爲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2

沛縣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

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爲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爲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

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

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爲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

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爲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應當制止。

(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

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爲學校各項考覈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3

爲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透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定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繫處理後續工作。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4

爲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堅決不帶“病”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必須在60公里/小時以下),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爲事故,責任自負。

五 、堅決不準超速行駛(時速必須在60公里以下)。爲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堅決不準請人代駕。

七、幼兒、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違反上述協議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5

一、校車車輛要求。

從事中小學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並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於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小學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羣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於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

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並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週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後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

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爲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並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

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爲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執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執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爲。

6、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覈獎懲制度。

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爲依法查處,並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誌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爲“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爲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