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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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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是用於攔洪蓄水和調節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築物,可以利用來灌溉、發電、防洪和養魚。目前水庫溺水事件多發,庫區水上交通運輸秩序需要引起重視。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推薦的水庫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請參閱。

水庫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

爲了切實加強水庫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庫區水上交通運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水庫船舶安全管理實行船舶屬地一把手負責制。

二、管理機構落實,分管領導明確,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工作經費落實,安全制度健全,防範措施落實。

三、管理責任制明確,水庫與村、村與渡口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

四、水庫船舶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分管領導每季度到現場不得少於2次,安全員(含兼職)每月到現場不得少於2次,並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嚴把安全關。必須做到:1、健全船舶檔案;2、對重大特大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3、督促檢查整改安全隱患;4、按照港監部門的要求督促船員參加年審年檢工作。

五、船舶安全面必須達到100%,杜絕死亡事故發生。

六、按照港監部門要求,督促船工加強對渡口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確保碼頭船舶和渡口設施完好。

北河水庫管理處

市北河水庫管理處高家榜村民委員會

年 月 日

北河水庫庫區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工作

責 任 書

爲加強安全管理,爲徹底消除北河水庫庫區上交通運輸安全隱患,堵塞安全生產管理漏洞,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確保2011年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無事故,根據市安委、市水利局、市北河水庫管理處等單位對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特簽定本責任狀。

1、嚴格執行水上交通運輸的各項法律法規,杜絕違法違規行爲。主動配合水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事故苗頭,參照行業規範要求,認真整改落實到位,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2、積極參加水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的操作和安全知識培訓,努力提高緊急情況下的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以保證出現突發事件時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

3、定期做好船舶的維修保養,嚴格做到船舶不帶病執行,並按照要求配足配齊水上安全救護設施。

4、所有自用船舶主必須自覺接受管理,嚴禁超載和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駕駛。

鬆滋市北河水庫高家榜村村民委員會 船主:

年 月 日

鬆滋市北河水庫

安全生產現場檢查記錄

被檢查船隻 檢查時間 被檢查船隻人員(簽名) 現場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內容:

發現的隱患:

整改意見:

檢查人員簽名:

二O一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

經局安委會對你單位檢查後,發現 請按以下意見予以整改: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二份。

二O一 年 月 日

鬆滋市北河水庫庫區水上交通事故

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快速有效地處置北河水庫庫區水上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事故發生後事態升級後果擴大,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交通事故)。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於北河水庫庫區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國家、省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條 鬆滋市北河水庫管理處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和庫區日常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北河水庫高家榜村村民委員會爲職責單位主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二章 重大事故報告

第五條 重大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當事單位要組織人員積極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在第一時間向安全監管單位和市海事機構報告,在接受事故調查時,必須主動配合並如實反映情況。

第六條 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補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第七條 重大事故報告和時限

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和個人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要求,向高家榜村村民委員會報告,接到報告後職責單位要儘快瞭解詳情,並上報市北河水庫管理處及市海事處。

第三章 重大事故應急處理

第八條 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有時、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第九條 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監管單位及責任單位和事故單位、個人應全力組織搶救,協助交通海事部門做好處理工作。

第十條 救援紀律:北河水庫一旦發生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現場全力組織有效的搶救及救援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應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誤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四章 應急救援裝備

第十一條 北河水庫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單位和職責單位應配置水上救援、打撈等裝備,以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第五章 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個人、安全監管、職責單位要積極協助海事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三條 事故處理事故調查結論做出後,事故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海事部門的要求,按照事故的出現的原因、後果、責任和日常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實。

第十四條 依據交通海事部門認定機構做出的最終決定,對安全管理方面失職、瀆職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預案由北河水庫負責解釋,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河水庫管理處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