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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食堂目標管理責任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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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高中法人代表:張長銀

學校學生食堂目標管理責任書範本

乙方:目標管理責任人:聶書權

桐柏縣第一進階中學“學生食堂”20xx-20xx年度目標管理時間期滿,經學校研究重新確定聶書權爲2004-2005學年度目標管理責任人。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目標責任時間:自20xx年8月1日起,到20xx年7月31日止。

二、目標責任任務:

1、爲校本部初、高中學生提供價格合適、質量上乘的飯菜。

2、年營業額不低於60萬元人民幣,利潤率嚴格控制在16%-一20%之間。按月發給工人的工資不低於營業額8%,學年結束工人工資應不低於年總營業額的10%,除去每月發的,下餘營業額的約2%部分做爲學年獎金。具體辦法由責任人同工人商定。

3、上交管理費用兩萬元。

4、搞好食品衛生和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

5、解決部分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緩解社會矛盾。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學生食堂”樓房(二層)一座,原料庫三間,米庫兩間、會計室、出納室各一間。

2、廚房設備、用具等(見原目標管理人張栓成與聶書權的交接清單)。

3、目標責任期內,甲方隨時檢査、督導乙方工作,出現下述之一情況,甲方隨時通知乙方整改,或隨時終止合同:

4、飯菜質量不符合要求,學生意見較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服務態度不好,個別服務人員經常與學生髮生矛盾,而乙方不管不問不處理,經對乙方批評教育,仍不改正;遇上級來檢查指導工作、節假日等突擊性任務,乙方不能迅速作出反應(如打掃衛生、穿工作服等),給學校工作造成被動,有損學校形象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違反校規、校紀有損甲方聲譽、給甲方工作造成被動的行爲;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爲(如食物中毒、故意傷害等)。

5、學校設米庫管理員一人(兼乙方的會計)、食物保管員一人(兼乙方出納)、“校園卡”存款處負責人一人,以上三人由學校聘任,隸屬總務處領導,服務於兩個餐廳,其獎金與營業額掛鉤,具體事宜,另行商定。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常組織炊管人員學政治、學業務,並對其進行服務意識、安全知識教育,爲學生提供優質服務和衛生、可口、安全的食品;2、經營範圍:米飯、稀飯、饃(白饃、菜包饃)、麪條(素面、攜面、蒸麪)、餅子(千層餅、餡餅、烤餅)、油角、糊辣湯,各類菜餚;不得經營小吃(如米線、熱乾麪、小籠包子、饃夾菜、燴麪等)。

3、虛心聽取師生意見,定期到教務處査看“班級志”上反映的與之有關的內容,並及時改正;對上級領導提出的批評或意見、學校安檢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立即作出反應,嚴禁出現任何事故,如人身傷殘、食物中毒、媒體暴光等,否則由乙方負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4、每學年從利潤中上繳給甲方管理費兩萬元人民幣。如不能上繳管理費,從20xx年7月31後的第一個月起,從責任人的工資中月扣五百元,直至扣完下欠部分;5、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時上交管理費用兩萬元。完成目標任務,利潤分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上繳管理費、工人工資、日常開支等,另一部分按學校與責任人四比六的比例分配,責任人再對三名管理員進行分配;6、水電、涉外(如:體檢>防疫、衛生、工商、稅務等等)費用自理;7、責任時間內,需要增、換的設備、用品、用具等,由乙方負擔;8、責任時間期滿,設備、炊具、餐具、用品等校產按“原清單”質量和數量交給學校;9、被聘用的工人,學校不安排住房。如有困難,可提出申請,學校如有條件可酌情安排,但住房者應交納房租(10元/月)、水電費等。工人應交押金(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工作管理)1000元(交總務處);10、目標責任人對學校負責,服從總務處領導,做到公平、公開、公正。財務手續日清月結,每月10曰前向總務處的會計室提交月報表;11、財務審批手續:100元以內開支,由責任人審批;100--500元由總務主任審批;500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必須先造計劃,校長批准後再進行採購報銷。

五、目標管理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檔各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六、本責任書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