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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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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責任書(一)

賓館安全責任書

爲認真貫徹執行賓館總辦對安全工作“預防爲主、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條例》《市旅店業治安管理責任書》,增強賓館各部門的安全意識,確保責任制落到實處,保證賓館各部門順利完成對客人的服務,賓館特與各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章 總則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緊緊圍繞賓館總辦的總體安全工作目標、規劃來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能順利完成。賓館總辦在業務上實施領導,各崗位負責人就具體的工作實施領導、組織、管理。

二、事件(故)等級區分:

1、一般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且影響賓館正常運作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對賓館重大投訴的(旅遊局投訴);賓館物品損壞、丟失、泄漏賓館機密的損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內的;

2、較大事件(故):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且影響較壞的;因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輕傷,給賓館造成較大影響的;出現個體政治性事件,造成較大影響的;賓館物品損壞、丟失、泄漏賓館機密的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3、重大事件(故):發生較大治安、刑事案件,給賓館造成較壞影響的;因主管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發生客人或員工重傷給賓館較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出現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響的;賓館物品損壞、丟失、泄漏賓館機密的損失在3000--8000元之間的;

4、特大事件(故):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責任在部門並給賓館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客人或員工羣體性事件,負責人報告處理不及時或措施不得力給賓館聲譽造成極壞影響和損失的;因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不力,出現客人或員工死亡給賓館造成極壞影響的;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現嚴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極大影響的;賓館物品損壞、丟失泄漏賓館機密造成損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權力和義務

一、 賓館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備和安全的工作指導、檢查、考覈,並提出獎懲建議或意見。

2、對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員工安全培訓實施業務上的指導。

3、有權安排賓館各部門人員,組建義務消防隊,應付各種險情。

(二)義務

1、制定、完善賓館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劃、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對各部門安全員的培養力度,在全年安全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四次以上的培訓或輪訓。

4、積極保持同各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的互動,按照三級防火責任制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突擊檢查。

二、部門的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有權根據部門安全情況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規章制度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需要等,進一步建立、健全或細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權對賓館提出增加安全培訓的次數(要在保安部能夠有時間安排的情況下)。

(二)義務

1、嚴格遵守《賓館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視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點目標有人管、重要崗位重點管的管理責任機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二次安全工作會議,講評安全工作情況,並專題分析研究部門安全工作形勢,制定安全防範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安全常識,熟悉賓館有關規定和要求(營業部門落實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5、積極發動部門員工參加賓館的義務消防。

6、妥善處理部門區域內所遇到的各種糾紛,對突發的惡性事件,要快速上報或報警,沉着冷靜,積極處置,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7、堅決落實賓館總辦根據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及時處理並回復賓館總辦。如因賓館安全設施設備固有因素,要通報到總辦備案。

8、加大對賓館員工的崗位培訓力度,將賓館的所倡導的“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觀念深深映入賓館員工腦海中。

9、嚴格八小時以外的人員管理,組織好員工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要堅決杜絕員工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和其它非法活動。

第三章 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爲賓館挽回重大損失的安全保衛人員或其它員工,由賓館總經辦酌情獎勵。

2、對突發性事件挺身而出、處理得當、而致使事態得到控制和圓滿解決的,由賓館總經辦對有關人員酌情獎勵。

3、對在賓館年終組織的安全評比活動中,全年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將由賓館總經辦酌情獎勵

二、處罰

1、部門發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級,責任區分爲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1)凡部門負責人因對安全工作不重視、責任心差、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和措施不力而發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賓館處分種類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後警告處罰並賠償賓館相關損失。

(2)發生較大事件(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賓館處分種類書面警告、書面警告、最後警告處罰並賠償賓館相關損失。

(3)發生重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免職的處罰並賠償賓館相關損失,賓館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4)發生特大事件(故)的給予部門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開除的處罰並賠償賓館相關損失,賓館保留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2、部門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檢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現有損賓館形象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直接領導及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的責任。

3、對部門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或發現了而不及時採取措施,導致發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對直接責任人將視責任等級給予最後警告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