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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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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1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爲有效防範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啓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2

爲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爲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化學品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爲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爲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爲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爲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爲環境污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爲環境污染弓i起廠羣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爲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爲環境污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爲環境污染髮生人羣中毒的;

4.因爲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爲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爲環境污染髮生人羣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爲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爲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繫環保工作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爲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爲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羣衆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資訊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佈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後,應立即派出

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爲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覈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覈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儘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羣衆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包括決策記錄、資訊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爲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環境事故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本着“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安全的目標分佈

根據本公司各車間崗位存在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部門爲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應急救援目標。

一車間、二車間、型材車間、衝制車間。

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級別:

一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和重大事故

三、事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產部。發生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1、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建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危害時,由指揮部分佈和解除安全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組織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2、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生產、質檢、設備、配電部門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事故處置工作。

車間負責人: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財務、營銷部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繫,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資訊。

後勤部門負責人:負責車輛調配和搶救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四、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是公司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組:

由財務、營銷部人員組成。

負責人:財務部主管。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指導員工疏散。

2、消防組:由各車間班組長組成。

負責人:事故車間(部門)負責人。擔負滅火、疏散可燃物料。

3、搶修組:

由各車間機修人員組成。

負責人:機修車間主任。擔負搶修、現場清理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由事故所在班組人員組成。擔負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工作。

五、發生安全時的處置

公司有可能發生的意外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有:

1、一般事故:可因車間及崗位防護實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引發小範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事故較難控制。事故發生後,有可能發展爲更大範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採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最早發現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生產部報警,並採取一切措施切斷安全危害事故源。

生產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的地點、範圍,下達啓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組和專業隊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根據安全、職業病、環境事故性質和規模,向上級主管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安監等局報告安全危害事故情況。

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應急救援各組立即開展救援。如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⑴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生產、技術、車間、發生事故班組、工會參加的安全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安全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

⑵組成由維修組和發生安全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儘早恢復生產。

六、公司救援信號主要用電話報警聯絡。

公司報警電話:

消防火警電話:119

醫療急救電話:120

七、有關規定和要求

爲了能在事故發生後,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所有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分工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