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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地震應急處置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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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安監局地震應急處置的預案

1 總則

1.1 市安監局主要職責

1.2 編制目的

1.3 編制依據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5 適用範圍

2 應急指揮組織機構與職責

3 應急響應

3.1 基本響應

3.2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3.3 羣衆的安全防護

3.4 資訊報送

3.5 響應結束

4 善後恢復

4.1 後期處置

4.2 獎勵和責任

4.3 總結與評估

5 附則

5.1 預案管理

5.2 預案解釋

5.3 預案實施時間

6 附件

6.1 福州市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人員通訊錄

1 總則

1.1 市安監局主要職責

市安監局是市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福州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中綜合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處置工作。

1.2 編制目的

爲保障本市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單位應對地震引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次生、衍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全市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4.1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一旦地震引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次生、衍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

1.4.2 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公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爲主。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企業是災害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市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規範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

(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6)軍地協同,社會參與。依靠和發揮駐地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中的骨幹和突擊隊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政府、軍隊、企業單位和社會結合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引發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次生、衍生災害。

2 應急指揮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成立市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綜合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處置工作。

總指揮:陳仁德(市安監局局長)

副指揮:樑文凌(市安監局調研員)

葉 健(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成 員:林劍平、徐永斌及相關成員單位

3 應急響應

3.1 基本響應

3.1.1 接警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縣市人民部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內接到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報告後,應立即逐級上報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接警時應確認發生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等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3.1.2 現場處置

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災害現場。

(1)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相關部門按照《福州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確定的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2)隔離災害現場,建立警戒區。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後,啓動《福州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災害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災害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時間告知羣衆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組織羣衆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威脅解除。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就地保護措施,並通知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掌握地震次生、衍生災害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災害現場處置方案。

(5)參與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市安監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聯繫相關專家,爲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7)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或危險化學品擴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揮部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出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的請求。

3.2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的特點、不同的引發物質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3.3 羣衆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次生、衍生災害特點,組織和指導羣衆就地取用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衆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3.4 資訊報送

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及救援進展,統一及時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3.5 響應結束

聽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布的應急結束資訊,根據本部門救援任務完成情況決定。結束條件:

(1)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發的地震災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大震可能;

(4)災區生活次序基本正常;

(5)接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通知地震應急期結束。

4 善後恢復

4.1 後期處置

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縣(市)區、鎮(街道)組織實施後期處置工作。

市政府相關部門和縣(市)區、鎮(街道)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覈定工作,對災害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4.2 獎勵和責任

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爲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 總結與評估

對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應對工作總結書面報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採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由市相關部門適時組成地震次生、衍生災害處置調查評估小組,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意見。

5 附則

5.1 預案管理

隨着經濟的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搶險新技術的運用、同行業先進經驗引進以及抗震救災實戰經驗教訓的總結,不斷修訂完善本預案。

5.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5.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