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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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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衆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療機構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對事故延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佈事故情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