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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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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 公允價值 計量 措施
  [論文摘要]
文章闡述了公允價值在新準則中工具、利潤表等的具體運用,然後分析了公允價值在運用中存在的制約因素,最後提出了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措施。
 
  一、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中的運用
  1.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產和金融負債,包括從二級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以及企業不作爲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合同等。這些被列爲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爲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着,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可以被認爲是一把“雙刃劍”。
  2.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及其影響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企業爲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物、已出租或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該準則爲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並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上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透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
  3.公允價值計量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中的計量與影響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一是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特別指出,若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係,可能導致發生的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修訂後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計價作爲入賬基礎,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爲公允價值。由於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運用公允價值來計量,將使這一交換產生利潤,而此前採用的賬面價值計算法,基本不產生利潤。
  4.公允價值在利潤表的體現與影響
  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負債表中年度的資產變動額(扣除業主往來交易)必然不等於傳統損益表收入費用觀下確認的淨收益。報表列報準則規定在利潤表中單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披露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未實現資產利得與損失,同時在傳統的三大報表外增加“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披露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這種將核心業務利潤、非經常性損益、其他全面收益分開列示的方法,不僅可以幫助長期投資者評估企業的持久性盈利能力,也有助於短期投資者作出。
  當然,以上只是公允價值在新準則中的部分具體運用,公允價值還在存貨、收入、企業合併、生物資產、無形資產準則等都有運用,本文就不具體加以闡述。

淺論公允價值

二、公允價值在運用中存在的制約因素
  1.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權力約束機制有待加強
  公允價值要求的相關性是面向未來的會計資訊質量,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人爲操作性。當前,“內部人控制”已成爲公司的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表現爲各利益相關主體在財權的流動和分刮中缺乏約束和制約,造成董事會和進階經理層強硬操縱會計覈算、粉飾財務報表的一些非誠信行爲。因此如何保證未來會計資訊的真實性,不成爲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操作工具是運用公允價值所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