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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查證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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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在不同會計期間的一致性,是增強各期會計資料之間的可比性的重要條件,是影響會計分析價值的基本因素。在一般的對會計報表檢查中,必須注意對"一貫性"會計原則遵守情況進行查證。

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查證論文

(一)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主要表現

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是指在一個決算年度或相鄰幾個決算年度中改變所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並非要求會計處理方法一旦使用之後永久不能變動,如果會計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會計處理方法也應發生相應的變化。但這種變化不能過分頻繁,否則,會引起會計資訊失去可比性。

1.決算年度內的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

這種問題比較容易發生。常見的情況是,企業爲調節當年年末時的財務狀況或當年的決算利潤而有意改變會計處理方法,但這種行爲應屬於舞弊範疇;另一種情況則是,企業原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存在不適用或不合理的地方,會計人員自行改變了會計處理方法。本節是從第二種意義上討論會計處理方法缺乏一貫性的。

從原則上講,在一個決算年度內不得改變原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的,因爲兩種方法在同一條件下可能產生出兩種有較大差異的結果,如果在兩種方法存在相互取代關係的情況下,於同一個決算期間先後兩段時間分別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必然使這兩個時段的會計數據無法相加,假定在事實上已實現了相加,則可能使這個會計彙總數失去其分析價值。因而,很少允許在同一決算年度內變換使用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2.不同決算年度之間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

當一個企業處在繼續經營條件下,會計處理方法應保持不變。然而,這種不變可能引致會計資訊失實;當客觀環境使原來的會計方法等變得不適用時,如果一味追求"一貫性"而忽視會計處理方法對會計資訊發生扭曲的負效應,則可能本末倒置。可見,合理地變動會計處理方法,可以收到利大於弊的效果。問題是,如何對"合理變?quot;界定出一個能夠具體操作的範圍?有些企業名爲合理變動會計處理方法,實爲借方法的改變達到調節企業利潤的目的;有些企業則是爲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而依據客觀環境變化所作的"合理變動"。這對檢查人員來說,有時困惑重重。

一般地說,查證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問題,應重點關注無充分理由或頻繁實施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這種行爲介於"差錯"與"舞弊"之間,類似於"擦邊球",包含着圖謀不軌的跡象,但又無法找到可靠證據支援查證結論的認定,應先作爲會計差錯進行測試檢查o

(二)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查證方法

對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查證,主要範圍限定在會計處理方法方面,如計價方法,計算方法等,也可以擴大到覈算範圍、覈算程序方面。查證方法從總體上看比較簡ィ可針對上述兩種現象來實施?

1.年度內測試

年度內測試的方法是將有關明細資料獲得後,查閱被查期間元月份與12月份所採用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相一致,如果未發現存在差異處,則表明基本上不存在會計處理缺乏一貫性的問題。如果時間允許,也可以抽查6、7、8三個月中的任意一個月作爲補充,以查證企業在年內中間幾個月暫時使用某種會計處理方法的問題;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也不具有代表性,可視檢查時間的限定來調整。

對這種會計差錯的檢查,在獲得必要的證據後,應詢問有關會計人員以予覈實,使檢查結論具有可接受性。

2.跨年度測試

前述的年度內測試,主要適用於在一個決算年度內改變會計處理方法問題,如果被檢查企業並未在一個決算年度內而是在幾個不同的決算期中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則應實施跨年度測試。

跨年度測試的方法是:先對被檢查年度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審閱,可以對當年元月份、12月份和年中某月份相關明細賬簿記錄實施測試,查驗當年是否採用同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如果是,在此基礎上再查驗上年12月份採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並判斷與次年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相一致;如果不一致,被查企業會計人員對此也予認同,則可以得出被審查企業存在會計處理方法缺乏一貫性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