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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學論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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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教育究竟是什麼以及該如何定義,這一問題已引起人們廣泛思考,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關於教育學論文800字,歡迎閱讀。

關於教育學論文800字

《試談漢代家庭教育特點及啓發》

[摘要]千百年來,家庭教育問題一直是一個熱點話題。在不同的時代,家庭教育的內容和側重點各不相同。就漢代家庭教育而言,側重強調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家庭成員均注重自己的品德修養,以及相互間的積極影響,與後世“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家庭教育理念存在很大的不同,這也反映出漢代家庭教育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關鍵詞]漢代;家庭教育;品德修養

自古以來,家庭是社會構成的最基本單位,它既是個人生存的重要依託,也是社會構成中的重要元素。所以,無數健康和諧的家庭就會構成和諧的社會,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則是和諧家庭的重要保證。因此,千百年來,人們對家庭教育的重視是一貫的。但是,過去許多人認爲,家庭教育是指家長對兒女的教育,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雖然不同時代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同的特點和側重,但家庭教育的共性則是,不僅父母教育子女,夫妻之間還存在期待和勸勉,兄弟姐妹之間存在表率和示範,晚輩對長輩的規諫和交流等均屬於家庭教育的內容。[1]也就是說,家庭教育不僅包括家長對孩子學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更包括道德層面的修養教育,以及相互間的影響等。在以兩漢時期爲代表的中國封建社會的早期,家庭教育的內容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透過對這一時期家庭教育的特點進行一番梳理和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兩漢時期的家庭教育內容對今天的家庭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撲責不是家長對孩子進行教育的特權

所謂撲責,是指杖責或鞭笞。千百年來,“棍棒之下出孝子”是衆多家長教育孩子時最直接有效的理念和方式,甚至被奉爲家庭教育中的真理。正如《史記律書》所云:“故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捐於國。”其實,整個兩漢時代,家長對兒女進行教育時很少採取杖責或鞭笞的方式。據我們統計,整個前四史中,“杖”字僅僅出現308次,與之搭配成的名詞或術語只有“授几杖”“衰杖”“法杖”或“鼓杖”等,而且這些詞彙或術語大多不屬於家長教育範疇,其中家長用杖責方式對兒女進行教育的方式僅有3例。一是《漢書陳萬年子鹹列傳》載,陳萬年因兒子陳鹹不聽話而舉杖責打,“萬年大怒,欲杖之”。二是《後漢書劉平傳》所載,薛包的後母厭惡自己,責其分家獨自生活,薛包不願意。“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三是《漢書崔烈傳》所載,崔烈花錢買官後,因兒子抨擊其行爲屬銅臭之舉故而惱之,而“舉杖擊之”。上述僅有的三例屬於家庭教育中的特殊情況,並不是家長對兒女的常態教育行爲。不僅如此,有時候兒女犯了錯,家長惱怒自己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反而要杖責自己。據《後漢書淳于恭傳》載,“後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棰,以感悟之,兒慚而改過。”該句話的意思是:叔父淳于恭在教育不聽話的侄子時,不但沒有杖責侄子,反而要杖責自己的失職,結果使侄子大爲感動,使其羞愧而自覺改過自新。從總體上來說,兩漢時期,家長以杖責方式教育兒女的方式比較少見。相反,我們發現,杖責行爲出現比較頻繁的記載多見於皇帝、官員對臣子或下屬的責打。從心理慣性的角度來說,這些情況體現了皇權的優越性,而家長很少撲責兒女則體現了家長愛護兒女的天性。同時說明,在家庭教育中也基本上不存在後世所謂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成員注重品德教育和相互影響

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家風”或“門風”是家庭成員在長時間的共同生活中逐漸形成的一種較爲穩定的生活模式。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家風”或“門風”是所有家長的共同心願。但良好“家風”和“門風”的形成取決於所有家庭成員的道德品質和道德修養,而且要透過所有成員之間的相互影響,在潛移默化之中形成所謂的好家風或好門風。兩漢時期的個體家庭教育已經開始注意家庭成員的道德修養,強調相互影響的重要性。首先,家長自覺注意道德修養,並影響兒女。在漢代個體家庭教育中,父母並不是單純對子女進行說教,而是注重自身修養對兒女起到的表率作用。正所謂,“是以父不慈則子不孝,兄不友則弟不恭,夫不義則婦不順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義而婦凌,則天之兇民,乃刑戮之所攝,非訓導之所移也。”[2]具體來說,兩漢時期,家長的品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求兒女“近有德”、尚節儉,注意心靈美的陶冶。據《史記高祖本紀》載,高祖劉邦臨終寫《手敕太子》,反省自己年青時認爲讀書無益的錯誤,告誡太子劉盈要勤奮學習,對開國元勳“蕭、曹、張、陳諸公侯”要以禮相待。據《後漢書鄭玄傳》載,東漢鄭玄以書信的方式教誡兒子鄭益恩時,要求他“勖求君子之道,研鑽勿替,敬慎威儀,以近有德……”蔡邕作《女誡》篇教育女兒:“……夫面之不飾,愚者謂之醜;心之不修,賢者謂之惡。愚者謂之醜,猶可;賢者謂之惡,將何容焉?”蔡邕要求她不僅要注意日常的梳理打扮,更不可忽視心靈道德的修飾。第二,父母堅持道德準則,爲兒女作表率。據《後漢書張湛傳》載,張湛“矜嚴好禮,動止有則”。張湛嚴於律己,不但做好妻子兒女的表率,即使對待鄉黨,也是“詳言正色”。被周邊地區的士大夫奉爲楷模,“三輔以爲儀表”。《漢書王陵傳》亦載,王陵與劉邦有故交,秦末分別起兵,后王陵歸順劉邦,項羽爲了逼迫王陵投降於己,於是把王陵的母親抓住作爲人質,“欲以招陵”,但王陵的母親悄悄對漢使說:“願爲老妾語陵,善事漢王。漢王長者,勿以老妾故持二心。妾以死送使者。”上述事例中的父母均身體力行,以“好禮”“忠”“義”等良好的道德準則,在精神上給予兒女們極大的教育和表率。其次,兒女以良好的品德影響父母。與父母重視兒女品德教育相映成輝的是,兒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行來感化或影響父母。

據《後漢書樂羊子妻》載,有一天,別人家的雞跑到樂羊子家,婆婆據爲己有,並“盜殺而食之”,樂羊子妻載飯桌上“對雞不餐而泣”,且曰“自傷居貧,使食有它肉”。意思就是說,都怨自己不能幹,讓家裏這麼窮,否則,就不會讓餐桌上出現別人家的雞了。婆婆聽後甚爲慚愧,“竟棄之”。《三國志吳書全琮傳》亦載,父親全柔“嘗使琮賫米數千斛到吳,有所交易。”兒子全琮竟然“皆散用,空船而還”。父親大怒,全琮解釋說:“愚以所市非急,而士大夫方有倒懸之患,故便賑贍。不及啓報。”意思是說,我們要買的東西並不是很着急,而如今連士大夫們都沒米吃了,救人性命乃頭等大事,所以,我就把米救濟給缺米的人了。最終全柔對兒子的行爲不但沒有生氣,反而認爲全琮很有出息。上引事例中的樂羊子妻和全琮,分別以高尚的品行和急人所難的大義之舉,分別影響了自己的婆婆和父親。這種事例無論是在漢代,還是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其意義尤爲突出。第三,晚輩對長輩可以規諫。兩漢時期,晚輩對長輩的規諫也應該屬於家庭教育的範疇。而且這種規諫文獻中是經常見到的。據《後漢書楊厚傳》載,“厚母初與前妻子博不相安,厚年九歲,思令和親,乃託言疾不言不食。母知其旨,懼然改意,恩養加篤。博後至光祿大夫。”楊厚對母親不能善待異母兄長楊博的行爲不以爲然,用絕食的方式進行抗議,終使母親幡然改悟。同時代的典籍中也對晚輩的規諫持贊同,甚至鼓勵的態度。《孝經》雲:“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所以,有人認爲,諫諍是善意的,作爲臣屬、子女,能夠在君主、父母有不義行爲時,不是聽之任之,而能夠以諫諍的形式加以勸阻,使他們往好的父母發展,這就維護了個人、家庭的利益。而且,諫諍對愚忠、愚孝有一定的抵制作用,具有一定的民主性[3]。所以,諫諍不僅在國家治理中,而且在家庭事務和家庭教育中具有積極的意義。從總體上來說,兩漢時期,品德修養是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如果父母能夠嚴於律己,就可以爲兒女做好表率,就可以樹立良好的家風和門風,反過來,兒女們具有良好的品德也可以給父母帶來積極的影響。上升到國家、社會的高度,德政和德教是漢代士人的理想追求,也是他們對統治者鬥爭的武器[4]。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漢代的家庭教育對推動社會的發展產生過較大影響。

三、家長重視子女的學業教育,家學盛行

兩漢時期,修習經學的風氣較爲流行,尤其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理念被統治者認可之後,很多儒生透過修習經學得到察舉、徵辟,一躍成爲公卿,從而提高了家庭聲譽和門庭地位。正如《漢書儒林傳》所載,“自公孫弘以治《春秋》爲丞相併封侯,天下學士糜然鄉風矣”。在這種情況下,“教育興家”的理念迅速流行起來。而且,專門從事教授的人也迅速增多,其中有一部分教授之人側重於對子女或族人的傳道授業。我們這裏所說的授業角色,主要是指家庭(或家族)內部成員。在封建時代,父輩是家庭或家族之長,他們擔任着家庭教育的主要角色[5]。漢代典籍中,有關家傳學業的記載比較多。如《漢書劉向子劉歆傳》載,“劉向三子皆好學:長子伋,以《易》教授,官至郡守;中子賜,九卿丞;少子劉歆,爲侍中太中大夫,遷騎都尉、奉車光祿大夫,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漢書王吉子駿傳》載,王吉與兒子王駿,“吉兼通五經,能爲騶氏《春秋》,以《詩》《論語》教授,好樑丘賀說《易》,令子駿受焉。駿以孝廉爲郎。左曹陳鹹薦駿賢父子,經明行修,宜顯以厲俗。”《後漢書耿弇傳》載,耿弇父耿況“學《老子》於安丘先生”“弇少好學,習父業。”從上引事例和文獻所載我們發現,兩漢時代,很多家庭中的授業學習大多是兒女受長輩的.影響而自覺學習,並不是因家長的強迫而學習。同時,到東漢時期,很多家庭的兒女自覺繼承併發揚了父輩的學業,也就是所謂的子傳父業。據統計,《後漢書》中有關子傳父業且影響較大的記錄就達近二十條。正如呂思勉先生所云:“謂漢世百家之學皆衰非。”[6]這應該是對漢代家學教育發展情況最中肯的評價。漢代教育執行的是“通經致用”的原則,昭帝、宣帝時期,治經儒生更多地以經術參與到政治活動和政權建設之中,經學在施政過程中的作用大大增強。家長鼓勵子女研習經典與漢代的選官制度存在很大關係。客觀來說,家長鼓勵子女透過自己的努力學習走上仕途,進而達到光宗耀祖的目的,在任何時代均具有積極的意義。所以,在漢代家庭教育中,單純就學業教育而言,家長對對子女的規劃和管理是得當的,對後世的家庭教育也產生巨大影響。

四、漢代家庭教育的特點對當前家庭教育的啓示

漢代家庭教育所呈現出來的特點是那個時代社會現實的產物。這一產物雖然產生在兩千多年以前,但其本身所具有的積極因素,對促進當時社會的發展和家庭的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即使在兩千多年後的今天,這些積極因素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對現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啓示。

首先,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權力而言。千百年來,人們一直認爲,父母(尤其是父親)是家庭的主宰,其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兒女必須無條件執行父母的決定,否則就是家法伺候,“棍棒之下出孝子”就是最好的詮釋,這種觀點直到今天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其實,漢代家庭教育中,強調更多的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而權力是次要的。也就是說,對兒女的品德修養、學業,乃至擇業、擇偶等方面,父母均有權參與,但都不是強行做主。相對而言,在各方面高度發展的今天,很多家庭中父母的“霸權”仍然頑固存在着,他們肆意干涉着孩子的方方面面,從小學擇校,到讀大學專業的選取,甚至在配偶的選擇等,時時處處閃現着父母的干涉和權力,從而引起兒女的逆反和反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代家庭教育與管理中,有些父母的思想和認識遠遠落後於漢代的家長,這也是現代家庭教育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第二,在兒女的教育與擇業方面。兩千多年以來,“學而優則仕”的觀念一直深入人心。隨着漢代“經學”興盛,尤其在設立“五經博士”之後,家庭生活中,父母非常希望兒女“通經致仕”,但父母更多地是爲兒女創造一個比較寬鬆的教育環境。他們雖然很希望自己的兒女透過修習“經學”而走上仕途,但一般不會強迫。也就是說,年輕人是否透過修習經學而走上仕途,往往取決於自己的愛好或志願,而不是父母的決策,更不是迫於父母的高壓。即使在一些經學大師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也是對兒女進行引導,而不是強迫。漢代個體家庭中,父親是儒生或官員,而兒女從事其他職業的情況是常見的。這種家庭教育中的“民主”不但保證了家庭的穩定與和諧,也可以讓年輕人更容易發揮自己的特長和愛好。所以,這種情況對現代家庭教育的啓示應該更具有實際意義。

第三,在兒女的品德修養與薰陶方面。漢代家庭教育中,在品德修養方面最明顯的特點是父母的表率作用與相互影響。漢代父母並不是單純對兒女進行說教,而是更強調家長自身品德修養的表率作用。也就是說,家長一方面要求兒女“近有德”、尚節儉,注意心靈美的陶冶,同時,父母的言行非常注重堅持道德準則,爲兒女樹立好榜樣。與父母重視對兒女進行品德修養教育相映成輝的是,兒女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品德或行爲來感化或影響父母的不當之處。有時,兒女還可以用勸諫或交流的方式來影響父母。上述這種情況則是現代家庭教育理念中“言教不如身教”的最好證據。現代家庭教育中,對孩子的品德修養教育方面,很多家長停留在“言教”層面,而且不少父母沒有起到表率作用,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雖然我們不能強調每個家長都要去讀一下漢代典籍,但其中的一些典型事例,其借鑑價值是很高的。從總體上來說,漢代家庭教育所呈現出的特點雖然有時代的因素,但其普遍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兩漢時期,統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理念對中下層個體家庭產生了重要影響。反映在家庭教育事務中,家長雖然具有較高的權威,但在對兒女進行教育時,十分強調家長的表率和示範作用。同時,所有家庭成員注重加強品德修養,並相互產生積極影響是當時家庭教育方式的主流。過去,有學者認爲,“家長握有兒女的教育權、擇業權。家長不但有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主觀意向教育子女的權力,還有權爲子女選擇教師,爲子女擇業定向,而不考慮子女個人的需要和意願。”[7]這種觀點應該是針對後世的家庭教育而言的,套用到漢代是不恰當的。因爲,兩漢時期,在家庭事務中,家長的絕對權威尚未完全確立,更多強調的是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加之特定的歷史環境,在當時的家庭教育中還存在不少“民主”的成分。這些“民主”的成分,對現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1]範喜茹.兩漢家庭教育研究[D].保定: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5-13.

  [2]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卷第一.治家[M].北京:中華書局,2010:40. 

  [3]梅良勇,張方玉.《孝經》的家庭倫理思想研究[J].學海,2000(5):116-120. 

  [4]王洲明.漢代散文風格與漢代經學的關係[J].泰安師專學報,1999(5):28-29. 

  [5]曹建平.魏晉南北朝家庭教育鉤稽[J].湘潭師範學院學報,1998(2):104-106. 

  [6]呂思勉.秦漢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686. 

  [7]王玉波.中國古代的家[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