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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管理風險控制模式選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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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年金試行辦法》正式實施。,市場關注的熱點,主要還是企業年金入市的方式、企業年金投資股票等產品的比例等等。實際上,從企業年金的內在執行看,制約企業年金市場能夠有多大發展空間的最爲關鍵的因素之一,是整個企業年金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水平與狀況。這就需要深入企業年金管理過程中的風險特徵,並採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企業年金管理風險控制的基本特徵  企業年金管理是一個相對比較複雜的過程,它不僅涉及到一般養老金的繳費覈定和徵集、基金覈算和財務管理、個人專戶管理、投資管理、委託保管、基金待遇審覈支付等過程,還涉及到方案設計、計劃報備、設立企業年金理事會等項工作,風險控制在這一過程中處於極其重要的位置,這是由企業年金的資金性質所決定的。同時,由於企業年金管理過程的複雜性,且參與者衆多,因此,它會具有相對較長的風險控制鏈。  1、企業年金的性質決定了風險控制的重要性  企業年金作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它的基本功能就是要爲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在退休後提供一部分收入來源。如果說,基本養老保險60%的目標替代率(即員工退休後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中獲取相當於退休前水平60%的收入)能夠使員工退休後獲得維持基本生活的收入,那麼,企業年金計劃的目標則是使參與計劃的員工在退休後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太多。從本質上來說,企業年金的性質和基本養老保險類似,都是員工在退休之後的“養命錢”,這一性質決定了企業年金基金具有強烈的低風險偏好,對它的管理應是低風險導向的,使年金資產在相對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反過來,風險控制措施得力與否也決定了企業年金計劃是否會具有足夠吸引力,能使員工積極參與,所以,它也是到企業年金長遠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2、企業年金管理的風險控制鏈長  根據有關管理辦法,企業年金基金將實行個人帳戶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帳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受益人等。在各方當事人之間,會形成各種關係。  不難發現,在企業年金管理過程中可能會涉及許多個當事人,尤其是投資管理環節,可能會選取多家機構,分別運作。因此,企業年金管理的風險控制鏈條較之一般的資產管理或基金管理業務顯得更長。  此外,企業年金管理無論對於監管當局、對於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還是對於完成帳戶管理、託管、投資等功能的機構而言,都屬於新生事物。相關的法規體系還有待補充完善,受託投資管理人對企業年金資產管理的理念、原則、風格及需求等也都還需要有了解、適應和熟悉的過程,我國的金融市場和監管體制也正處於重大改革和創新階段,這些都有可能給企業年金管理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  二、企業年金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及其種類  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衡量與控制等互相聯繫的不同階段。準確識別企業年金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多風險,並對其進行合理分類,是進行風險控制必不可少的一步。  實行企業年金計劃,最終目的是爲參與該計劃的員工提供退休後的一部分收入來源,因此,在整體上,企業年金管理的風險控制也應從受益人的角度出發,關注他們從參與計劃後,直至取得最終收益的過程中,主要面臨哪些風險;另一方面,作爲資產管理機構,在企業年金管理中主要扮演的角色就是投資管理人,因此,需要重點分析的是投資管理風險。  1、信用風險  企業年金管理中的信用風險,是指在活動中,簽訂合同或達成協議的各個參與方發生違約行爲的風險。從圖1中不難發現,企業年金的運作,是以信託關係及委託關係爲基礎開展的。企業和職工與企業年金受託人之間是信託關係;而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機構、託管銀行之間是委託關係。這兩種關係就其本質而言,都是基於對受託人或代理人的信任而建立起來的.,所以,受託人或代理人的信用如何,是一個十分引人矚目的,信用風險也就成爲了進行企業年金管理時首先要考慮的風險。很地,企業和職工都希望受託人能夠真正代表他們,克盡職守地履行信託合同,監督企業年金的運作,保障他們的利益;而勤勉盡責的受託人也希望能夠找到合適的、具有良好信用的機構,開展帳戶管理、年金基金託管及投資管理等工作。  但是,與公募基金相比,企業年金涉及的當事人更多,特別是對年金資產保值增值負有重任的投資管理人可能會交由多家機構分別擔任,這就進一步擴大了當事人數量,從而加大了在各當事人中發生違約行爲的可能性。同時,在資訊披露方面,企業年金也不會像公募基金一樣,採取面向整個市場、完全公開的方式,而是僅僅面向相關當事人及監管部門進行披露。公開方式的一個優點在於,即使不是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例如機構或個人、獨立評級機構,也可以定期得到關於基金投資組合、運營狀況等方面的資訊,它們的介入擴大了對基金運作進行監督的參與者範圍,會在外部形成更爲強大的壓力,促使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勤勉盡職。  年金的運作則沒有這樣高的透明度。雖然相關法規爲保證透明度,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資訊披露進行了規定,但是,資訊的接受者通常只包括當事各方,以及監管機構,範圍遠小於公募基金。相比較而言,企業年金運作受到的市場約束較之公募基金要鬆散。  信用風險最終的表現形式是違約,而違約又可以表現爲很多具體形式,舉例來說,帳戶管理人未能夠按時並支付企業年金待遇,託管人未能安全保管企業年金資產,致使其蒙受損失,投資管理人超越合同規定的投資範圍或比例進行投資,等等。另一方面,投資管理中的一些風險,也常常最終透過信用風險表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