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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讓學習輕鬆有效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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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學法讓學習輕鬆有效教育論文

學生之間的差別是什麼,根據羅什塔爾效應,學生之間如果沒有器質性疾病,在智商上差別並不大,但是,爲什麼同一個班的學生同一個老師,學習會有差異?原因在老師的教法,因爲老師沒有因材施教,教給學生適合自己的學法。學生之間的差別就是學法差別。學法得當,事半功倍,學法不當,事倍功半。

關鍵詞:

小學 語文 學法 指導

一、 學法與學法指導的內涵

學法就是學習方法,學法指導就是指導學生選擇科學有效的學習方法。通常教師指導學法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制訂學習計劃的方法(確定學習目標,分配學習時間,選擇學習方法)

2、五環節常規學習方法(預習方法、聽課方法、複習方法、作業方法、小結方法)

3,學科學習方法。學法指導應體現多層次多形式,通常有這樣幾種形式:

1、滲透指導這是教師在課堂上見縫插針,隨時滲透;

2、講授指導。這是開設學法指導課,向學生直接講授學法知識;

3、交流指導。這是教師組織學生總結交流學習經驗,達到取長補短的目的;

4、點撥指導。這是學生在學習迷茫時,教師給以恰當點撥提示;

5、示範指導。有些方法僅靠教師講解是不夠的,必要時教師要做示範,讓學生效仿。

二、教學過程中要有學法指導設計

如何鑑別一個學生的學習能力,關鍵看這個學生是否學會了學習,會學習,而不是死記硬背式的機械性學習。所以,我們教師最大的任務就是教給學生會學習的方法。我們講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就是講的這個道理。因此推而論之,一個學生學習能力的強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對學習方法掌握的多少,取決他能否根據具體情況對這些學習方法加以恰當的選擇和運用以至有效地解決問題。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教師一定要精心設計因材施教,讓我們的教法中蘊含學法的智慧之光。

1、教案中要有學法設計。教學法必須先備學法,學法的確定不能隨心所欲,必須符合年齡段要求、符合教材特點、符合學生實際,我們不能追求學法的“多”和“新”而盲目地揭示,不可強求一課必有一得,而應該注重“同類、一得,一法能用多篇”。

2、時間上要有學法保證。閱讀教學中學習方法的形成是和多讀多練分不開的。要確保訓練的時間,就要果敢地精減教師可有可無的活動,比如提問是老師常用的教學手段,它能啓發學生的思維開拓學生的思路,但提問也應該是學生的事,單靠老師對學生的提問並不是一種高效的教學方法,因爲用這種方法,只有少數人真正投入動腦、動口、動手的訓練,難以大面積提高。問得少一點,精一點,面積廣一點,留出時間來給學生活動。杭州市教委有一個《小學語文學科“加強文字訓練,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操作性意見》,裏面明確規定一節閱讀課學生朗讀和默讀的時間總量不應少於十分鐘,書面練習的總量最好不少於十分鐘,一節課中關於內容理解上的問題一般不超過五個。如果老師的提問減少了,這兩個“十分鐘”落實了,一節課最起碼有二分之一的時間被學生自己支配了,長期堅持下去,對學生學法的掌握必有相當大的好處。

3、學法指導要別出心裁。我們既反對錶面上“轟轟烈烈”的集體活動,同時也反對使教學活動變得枯燥無味,無聲無息。學生畢竟有別於成人,他們的興趣還有賴於外界資訊對其感官的刺激,而只有滿懷興趣纔是獲取知識的前提。因此,安排科學合理的教學程序,設計靈活多樣的有針對性的訓練內容,是每一個教師必須考慮並付諸實踐的。可以設想:課堂上有聽的,有說的,有讀的,有寫的;有集體活動,有個體活動;有單向的資訊交流,有多向的資訊交流。這樣的'課堂該多麼有生機。總之,一個目標──就是培養學生自學的能力,真正做到由“要我學”變成“我要學”,由“學會”變成“會學”,由“學活”變成“活學”,達到“教是爲了不用教”的目的。

4、學法指導要因材施教。我們所進行的學法指導,既有“承上”的作用,又有“啓下”的作用,“承上”是對以前方法的鞏固,是我們指導學生嘗試的基礎;“啓下”是對新學法的探討,是我們引導學生再上一個新臺階的努力。我們就是在“嘗試──總結──再嘗試──再總結──不斷提高”這樣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中使學生逐步擁有方法,形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耐下心來,圍繞知識點去揭示學法,任何操之過急,要求過高的心態都只能導致無異於“拔苗助長”的後果。

三、評價反饋中要有學法指導設計

1、學法需要在實踐中得到檢驗。 學了並不等於會,只有在多練中才能掌握,特別是當考試仍是調控教學的一種工具時,我們有意識地增加有關的訓練,必將有助於學生對學法的重視。有些時候的有些學法的指導,看上去和過去某時的很相似,而實質上較之過去可能是一個提高。同樣進行扶放教學,過去我們“扶”的可能是字、是詞,是句,“放”的程度可能小一點,而現在我們“扶”的可能是段,是篇,同樣是運用遷移規律,“放”的程度可能就大一些。我們在教學中,對造句、段意的總結、中心的概括相對來說,花的力氣大一點,而在其它一些方面比如圍繞中心安排材料、課文中“整體—部分—整體”的討論就弱一些。

2、 學法的掌握需要學生自己去體會。任何人也不能包辦代替,不少教師在教學中注意了滲透和提示學法,但對提示出來的學法往往“時過當堂而不予理睬”,致使學法名存實亡,還有的人以爲了節省時間爲由,常常用三言兩語去概括所謂的“學法”,讓學生不知所以然地去記去背,這樣做,既不便於學生以後自主學習時遷移操作,也不便於針對學生某一個體進行靈活調控。

3、 學法的運用需要學生不斷的訓練。有經驗的老師,不是不斷地給學生“總結”方法,而是在教學中引導學生不斷地去探索,嘗試去發現新的學習方法,讓學法真正成爲學生自主學習的工具,常在提示的基礎上加強定型訓練,縱橫遷移。而這種嘗試和探索就是練習,我們設計的練習題應該有利於這種嘗試和探索的成功。用靈活實用的訓練形式,用學生獲取成功的自我激勵去改善我們的教學,學生學習方法的形成就不會再是一件太難的事情。

四、結論

學法指導在教學過程中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不可缺。不管我們進行怎樣的教學改革和研究,我們都不能忽視學法指導的重要作用。教法爲學法服務,學法反過來檢驗教法的效果。所以,作爲一名教師,我們應該有這樣一種認識,那就是,教給孩子們學習方法,就是教給了他們懂得學習、學會學習、提高學習效率的一種工具和武器。說到底,將來學生學習的競爭,實際上就是學習方法的競爭,一個學生只有掌握了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他才能在學業上無往而不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