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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對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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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發現並上報藥品不良反應是目前國內醫院開展臨牀藥學服務的基礎工作之一,小編來淺析對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分析對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關鍵詞】 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對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的落實,對於一個臨牀藥師來講,長期以來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每一個醫療機構專職做此項工作的人員(大多是臨牀藥師)都有這樣體會。透過筆者幾年工作及許多有識之士的指點,做以下總結,與大家共同探討。

1 老百姓對不良反應的誤區

1.1 中藥也有不良反應 利巴韋林、抗病毒顆粒是西藥,魚腥草注射液和板藍根則是中藥針劑或傳統中藥。人們習慣性認爲:中草藥是無毒無害的純天然藥品,但新聞背景中報道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恰恰是由中藥魚腥草注射液引起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任何藥品,包括中藥,其不良反應都是客觀存在的,對此我們根本無法避免,而只能考慮如何把不良反應降到最低。有關中藥沒有副作用的觀念是錯誤的。從國家不良反應監測報告中可以看出,由中成藥引起的不良反應,約佔藥品不良反應10%~15%或更高,並呈較明顯的上升趨勢。一些常用中成藥,如壯骨關節丸、感冒通片等,均可引起肝腎損害、出血等不良反應甚至死亡。中藥應用已有上千年曆史,古代中藥書籍中對其所存在的毒性或不良反應也有所記載,中藥取材也不僅限於人們常見的草藥,還包括動物、礦物等,尤其是來源後者的中藥材,若誤服濫用則很有可能引起不良反應。

1.2 常用藥並不等於保險藥 板藍根是中成藥,也是防治感冒的常用藥,這類藥品也有不良反應?越是常用藥,因其使用面廣,發生不良反應的機率更大。以板藍根爲例,其服法、用量必須嚴格遵照包裝上的藥品說明,濫用也可能出現副作用。有患者因連續服用了板藍根沖劑,出現頭昏、胸悶等症狀。人在健康狀態下過多服用板藍根,會傷及脾胃;極少數過敏體質患者,也可能因服藥引發過敏等不良反應。魚腥草注射液是一種中草藥複方製劑,臨牀上使用也較普遍。該注射液中含許多大分子物質,若經靜脈輸入後,未除盡的半抗原有可能與血漿蛋白結合,纔可能導致過敏反應。使用該注射液前,應認真檢查藥物,如果出現混濁、沉澱、變色、漏氣等問題不得使用。此外還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控制給藥劑量、濃度、滴注速度、給藥途徑。注射後觀察病人尤其是老人、兒童用藥後的反應。

1.3 有不良反應不等於無安全性 藥品出現不良反應,並不意味着其安全性大打折扣。因爲,不良反應是所有藥品都可能出現的情況,藥品不良反應只是個概率問題,即它總會出現,無非是出現多少的問題。只是這種藥品對絕大多數患者而言,依然是安全的'。用藥產生不良反應基本無法預測,因爲一種藥物往往具有多重的藥理作用,藥物的劑量、劑型、用藥途徑的不同,藥物的相互作用及賦形劑的影響,不同種族、不同年齡、不同性別,還有胖瘦程度、營養狀況、血型、遺傳因素、病理生理狀況的不同,以及環境因素,都會使每個人反應的情況不一樣,對藥物產生的敏感性不一樣,而產生不盡相同的不良反應。但其實,如果藥品本身不是假劣藥品,再排除以下情況:誤服誤用,超量服用,服用時間過長,服用方法不當(如一些中藥煎煮時間不足),用藥途徑不當(如作爲肌肉注射用的中藥注射液被用於靜脈注射)等等,正確服用藥物,還是能夠保障用藥安全的。

1.4 假劣藥品纔會引起不良反應的誤區 許多人認爲,只有使用了假藥、劣藥,或用藥不當,纔會引起不良反應。事實上, 許多經過嚴格審批、檢驗合格的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也可能在一部分人身上出現不良反應。據介紹,由於受到醫學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在審批上市前難以完全掌握,包括有些原來不知道的、嚴重的不良反應。由於個體差異,不同的人對同一種藥品的不良反應表現會有很大差別,有的人反應輕,有的人反應重;有的人是這種反應,有的人是那種反應。

1.5 說明書裏列舉不良反應少的就是好藥的誤區 目前,國際上對於藥品使用說明書中描述不良反應的部分要詳細到什麼程度,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有的藥品說明書中對藥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敘述很少,實際發生的不一定少。一個負責任的生產企業,纔會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把產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儘可能詳細地告訴用藥者。

1.6 非處方藥不會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誤區 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總體來說其不良反應比較少、比較輕,但這不是絕對的。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能導致死亡。因此,非處方藥也要嚴格按照藥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服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增加服用次數,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1.7 中藥的不良反應比西藥少 現在許多中成藥、中藥新劑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反應並不少。使用中藥講究辨證施治、合理組方、一人一方、隨證加減,還需要質量好的藥材、科學的炮製方法。在這樣的情況下服用中藥,有助於減少和避免不良反應。但如果不遵守辨證施治的原則或辨證不當,組方不合理,或中藥材質量有問題,也可能引起不良反應。例如,不少人用人蔘滋補身體而引發不良反應。

1.8 新藥比老藥的不良反應少的誤區 總的來說,必須證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國家纔會批准一種藥品成爲新藥。但是,新藥的優點不一定都表現爲療效高、不良反應少。新藥上市時間短,有時難以發現一些罕見不良反應、遲發性反應、發生於特殊人羣的不良反應。因此,新上市藥品的不良反應更要警惕。

近年來,人們對藥品不良反應的關注與日俱增,但目前,作爲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中最基礎部分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卻存在着報告主體上報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報告的數量和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相差甚遠等諸多不足,導致遲報、漏報的狀況時有發生。

針對這樣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現狀,有關專家表示,站在醫療前沿的廣大臨牀醫師以及藥師,應負起更大責任,成爲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尖兵;同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也應積極參與到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體系中,發揮積極作用。

2 醫生對不良反應報告的誤區

醫師顧慮重重。臨牀上如果出現不良反應,醫生的觀點是:患者出現的症狀有可能是藥品不良反應,但如果上報,不僅過程麻煩,而且調查起來也有很多說不清的東西,究竟是用藥不當,還是後續輸液的方式不當很難說清;不僅如此,藥物使用過程涉及不同的醫生、不同的護理人員,如果因爲報告而引發糾紛,處理起來會很麻煩。尤其是已經處理完了,患者的症狀好轉、無大礙時,就不再自找麻煩去報告了。經調查示:我國臨牀醫生在處理不良反應上報時,態度十分消極。

曾有人調查,瞭解我國臨牀醫生對藥品不良反應上報的一些情況。調查發現,參與調查的500名臨牀醫生中,46%的醫生在藥品不良反應發生後選擇“等一等,看看能不能解決,能解決就不上報”,11%的醫生選擇“不會上報”。不上報的理由中,佔較高比例的是:醫生、藥企和患者本身的責任劃分不清晰(23%);上報機制不完善,報了也沒用(23%);醫患關係緊張,上報了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21%)。可見,臨牀醫生在處理藥品不良反應過程中顧慮重重,是影響不良反應報告的重要原因。臨牀醫生普遍認爲:在處理疑似與用藥相關的病例時,肯定會考慮究竟是藥品不良反應,還是患者的原發疾病發展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由於醫師缺乏藥理、藥物代謝、藥品配伍等專業知識,判斷較爲困難。之後醫師還會進一步考慮,這些結果是否與自己對病程發展的判斷失誤有關,尤其是引起嚴重後果的事件,醫生的顧慮會更多。因此,他們在處理類似情況時,大多會選擇“冷處理”,不會選擇及時上報。

3 藥師難爲無米炊

發現並上報藥品不良反應是目前國內醫院開展臨牀藥學服務的基礎工作之一,也是臨牀藥師的重要工作內容,體現了臨牀藥師在合理用藥中的關鍵作用。但是,目前醫院藥師所獲得的一手不良反應資料非常少,質量又差,使醫院藥師不良反應彙總、分析和上報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醫院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透過以下幾個途徑:臨牀醫師主動上報給藥劑科;門診用藥諮詢時,以及爲患者提供藥物服務諮詢時發現;藥劑科在處理退藥時發現;醫院藥師深入臨牀,瞭解用藥情況時發現藥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應等。

上報渠道中,最主要的本來應該是臨牀醫師的主動上報,但是由於臨牀醫師的顧慮,這條通道卻成爲獲得不良反應報告最不可靠的途徑。相比之下,藥師直接在用藥諮詢、處理退藥及下臨牀參與用藥指導時,直接與用藥終端接觸所獲得的不良反應報告更加可靠。但遺憾的是,這些報告由於藥師隊伍人力及工作精力的限制,數量很少,而且相對於醫師的報告顯得更爲被動和滯後。

即使藥師能夠從醫師手中得到一些不良反應報告,但是由於報表質量較差,很可能會出現報表不具研究意義的情況。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要求:《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的填報內容應真實、完整、準確。但是,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價中心曾經對基層不良反應報表質量進行過相關研究,發現比較規範的4級和3級報表僅佔61.3%,基本沒有使用價值的2級以下報表佔38.7%之多。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藥品不良反應臨牀資料記錄比較簡單,突出表現在藥品不良反應過程及處理情況兩方面。藥品不良反應過程要求詳細記錄患者用藥後多長時間出現反應,對不同的表現要有詳細的描述,如“皮疹”,要對皮疹的形態、部位、面積等內容詳細記錄。在北京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收到的報表中,有的僅僅記錄了“皮疹”。不良反應處理情況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治療不良反應用藥記錄不詳細或未記錄,二是不良反應好轉或治癒時間未記錄。尤其後者,直接影響對藥品不良反應嚴重程度的評價。

其次是用藥情況記錄不規範。如使用“先鋒4號”、“左氧”、“硝甘”等簡稱,致使藥品商品名、通用名記錄不規範;藥品的劑型選擇錯誤,如把“膠囊”寫成“片劑”等;藥品生產企業名稱使用不規範的簡稱;用藥原因未使用規範的醫學術語,如“抗感染、支援”等。

不僅如此,《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人員,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但是,目前國內醫療機構藥師的主要責任僅僅停留在記錄、調查、分析階段,評價和處理兩部分經常無法做到。

專門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人員不足,有限的幾個人所做的工作是每天收取各科室透過院內系統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每季度彙總製作《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定期彙總表》,向上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上報。由於人力和精力限制,在兼顧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基本沒有能力透過調查病史、詳細瞭解藥歷甚至直接檢視患者等形式去了解詳細的情況,更不用提透過查閱文獻或實驗室試驗的方法去確認是否爲不良反應,因此很多時候這些報告都以“可能”或“待評價”的形式上報了。